弟弟去世前有一房子但也有外債,他離異的妻子後來回來要房子但是不想還外債,應該怎麼辦?

笑語嫣然194161092


房子是你弟弟一人的?還是跟他前妻共有的?

如果是你弟弟一人的,那他前妻沒有份,讓她哪裡涼快哪裡去。

如果是跟他前妻共有的,那按她所佔的份額歸她得,她沒有義務替你弟弟還債,她拿她自己的份額,不是繼承。她份額之外的部分,她沒有份。至於怎麼分割,你們商量著辦。不行,就訴訟解決。如果你弟弟的債,屬於他們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內發生的共同債務,那她也有義務要還。


逗笨逗


無非就是財產如何分配。

首先,你弟弟的孩子未成年,這個有撫養費的,按照撫養規則,你弟弟的財產首先要切割出一部分拿來給付一半的撫養費(另一半你弟弟的前妻給付)。

然後,你弟弟的債務,也是用你弟弟的資產進行償還(房子)。

最後,如果你弟弟資不抵債,到此為止,剩餘債務作廢;如果還有剩餘資產(房子還有剩餘價值),開始按照遺產進行分配。

第一順位繼承人,由於你弟弟已經離婚,只包括未成年孩子與你弟弟(你)的父母,每個人享受三分之一剩餘遺產。如果兩位老人已經去世(在你弟弟去世之後去世),三分之二剩餘遺產變成老人遺產進行分配,你弟弟的未成年女兒有權利代位繼承,你同樣有一部分繼承權。如果兩位老人在你弟弟之前去世,沒有繼承權。

由於你弟弟的女兒未成年,除非其母親明確放棄撫養權利,否則其起碼可以獲得支配撫養費+剩餘三分之一遺產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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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問題,不用你這做哥哥煩。

你弟弟死了,有房子,有外債。

最緊張你弟弟的房子的,是那些債主。

誰要你弟弟的遺產,誰就要承擔債務。

最好的結果是,房子給弟弟的前妻,外債由前妻負責還,孩子跟媽媽。

這裡反而最可能出現的問題是,房子的價值遠遠大於債務。弟弟的親戚們,想要弟弟的財產。

如果沒孩子,就是簡單的遺產案。按繼承順序弄就行。但有孩子,孩子沒了爸爸,跟媽媽是最合適的。子女的繼承順序優於兄弟,跟兄弟們說清楚,別跟弟弟的娃爭遺產,這樣不道德。


春暖花開003


題目沒有說明死者的父母是否生存、生前是否立有遺囑及房屋產權等情況,其遺產繼承分割需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

一、死者持有房屋份額作為他的遺產範圍

1、如離婚時協議約定或法院判決該房屋歸男方所有的,或者依法屬於死者個人所有的,該房屋全部作為死者遺產。死者前妻與該房屋產權無關係,她無權主張該房屋份額,但可以女兒法定代理人身份代理女兒繼承法律事務。

2如果此房屋為死者與前妻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利用夫妻共同財產購買的,依法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未分割該房屋的,死者與前妻各佔一般份額,死者擁有的一半房屋份額作為他的遺產,前妻擁有另一半房屋產權份額。

二、死者房屋繼承分割

1、如死者生前立有遺囑的,遺產按遺囑繼承辦理,由他的遺囑繼承人繼承遺產。如果死者女兒不是遺囑繼承人的,因她未成年,屬於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在分配遺產時應當先為死者女兒留下必要的遺產,其餘的遺產才按照遺囑進行分配。

2、如死者生前未立遺囑的,遺產按法定繼承辦理,由他的法定繼承人繼承遺產,死者法定第一順序繼承人為女兒、死者父母,死者女兒與祖父母一般均等分割遺產。

死者擁有全部房屋產權的,死者父母均在世的,死者的女兒、父母各繼承三分之一份額房屋。因死者父母繼承所得三分之二房屋份額,法院一般判房屋歸死者父母所有,死者父母支付孫女繼承份額房屋對價。

死者擁有一半份額的,法定繼承人各繼承六分之一房屋份額。因為死者前妻享有此房一半份額並要求登記房屋產權人,死者前妻可以支付死者其他繼承人房屋份額對價,或者法院拍賣房屋後按份額分配。

三、死者繼承人應當清償死者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以死者遺產實際價值為限。例如房屋價值50萬元,死者債務為30萬元,繼承人應當先清償30萬元債務,然後繼承房屋。再例如,房屋價值50萬元,死者債務為60萬元,繼承人最多清償50萬元債務。

如死者債務不屬於其與前妻夫妻共同債務,死者前妻無義務償還的。

死者女兒未成年,成長需要鉅額撫養費,孤兒寡母生存不易。祖父母有兒女贍養,一般還擁有自己的房屋和退休金,我認為祖父母可以放棄遺產並指定孫女一人繼承,祖父母監管孫兒繼承財產用於其正常成長所需。


429方寸世界


不可能是共有的,要是共有的離婚時就已解決,應屬於男方所有。她前夫去世,現回來要房,還不承擔債務是不可能的。她沒有任何權利要房,所以讓她到一邊涼快去,與她一毛錢的關係也沒有。


藍天54948


離異的妻子沒有繼承權,也不承擔債務。因此,丈夫去世後,他的遺產如果有合法遺囑,就按合法遺囑來分配,如果沒有,那就進入法定繼承程序。第一順序繼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由於離異,沒有配偶,有一個女兒,如果父母健在,父母也有權,如果父母先於他去世,那就只給女兒,如果是父母在他去世後再去世,那麼他的兄弟姐妹,也就是提問人可以代位繼承,但是所有的兄弟姐妹繼承的份額僅僅是他們的父母應該分得的部分。最後,繼承人繼承遺產的同時,也應該繼承債務。在遺產份額內承擔債務。如果說債務超過了遺產,繼承人可以選擇放棄繼承權的。因此,在本案中,離異的妻子是沒有繼承權的,由於女孩子的父親去世,所以她的最佳監護人首先是母親。如果她的母親選擇當監護人,那麼她就可以合法的替女兒保管財產,前提是,要在遺產範圍之內承擔債務。如果她不要孩子的撫養權,那麼就可以讓她滾蛋,連杯茶都省了。


獨上西樓21882002


這個問題的情況應該是這樣的,弟弟離異,有一女,跟著女方,弟弟去世,名下的房子與債務該如何處理。

其實這個事情非常的容易,根據法律,先將你弟弟名下的房子折價償還債務,如果資不抵債,你弟弟之女沒有遺產可繼承,至於債務可以放棄繼承。

如果償還債務之後尚有剩餘,那麼剩餘部分就是你弟弟的遺產,而這種遺產分配也分兩種情況,如果你弟弟已經把女兒的撫養費交給前妻,遺產按照法律,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即你弟弟的女兒和你弟弟的父母平均分配。

如果你弟弟沒有交割完他女兒的撫養費,先將女兒的撫養費扣除,剩下的再做為遺產平均分配給第一順序繼承人。

至於弟弟的前妻,既然已經離異,已與你的弟弟沒有絲毫關係,無論房子與債務,都沒有她插手的資格。


萍風竹雨123


大實話:離婚了就是兩家人,前妻是沒有權利繼承前夫的遺產的。

生活中我們可能都見過一些厚臉皮的人,當然,大部分情況下厚臉皮這事也無可厚非,可能有些時候確實需要厚臉皮一點才能獲得相應的利益和好處。但是,要是把厚臉皮和不要臉搞混了,那就真的是很醜陋了。

最近,有個網友就給我發來這麼個事情,故事說的是自己的弟弟李某前年和妻子王某離婚,離婚後,王某改嫁,而兩個人有一個未成年的女兒在離婚後是判給了李某。但是,很不幸的是李某在前一段時間出車禍去世了,留下一套房產和一些外債。然後其前妻王某就來到了李某家中,要求把孩子帶走並繼承前夫李某的房產,但是,對於外債則表示不願意繼承。

說真的,看完這個事真的是讓人三觀的顛覆,不禁讓我想起了三國時期諸葛亮罵王朗的那句話:“世上竟有如此厚顏無恥之人!”

首先,就“前妻”繼承“前夫”遺產這件事來說,我相信大部分人還是第一次聽到。從法律上來說,既然兩個人已經離婚,那麼就已經是兩家人,在財產和責任義務方面都已經是沒有了任何關係,所以,根本就不存在什麼繼承不繼承的說法。說難聽一點,在這件事中,王某已經改嫁,作為別人的妻子來繼承自己前夫的財產,並且還明確表示不繼承外債,這真的是有點不要臉了,說難聽一點,這個遺產輪不到你繼承。

然後就是李某這個遺產的事情,從法律上來說,既然李某有遺產並且也有外債。那麼就應該選擇兩種解決途徑。第一就是其未成年的女兒繼承遺產,並同時繼承外債,然後由其母親王某作為監護人來負責其女兒的財產管理和外債償還事宜。說白了,就是王某作為其女兒的監護人是可以管理這些遺產的,但是不能繼承。然後就是另一種方案,對李某的遺產進行清算,清算完畢後優先用於償還外債,剩餘的部分則由其子女和父母繼承。當然,如果李某的遺產不足以償還外債,那麼則就是其遺產全部用來還債。

所以,無論從什麼層面來說,其前妻王某的要求都是無理取鬧,根本不可能得到法律的支持。那麼,你對這件事有什麼看法呢?歡迎留言評論。

有理有據,實話實說,關注:大實話。讓我們一起用理性的視角看世界。


大實話


您好!

題主問的這個問題區分開回答,一個是房子,一個是債務。

房產歸屬,決定前妻是否可以索要份額

這裡有兩個核心問題:離異妻子原本在房子中有沒有份額?房子在離異之後有沒有分割清楚。這裡分三種重要情況:

  • 情況(一):如果房子是弟弟的個人財產。這種情況下,前妻無權進行分割,因為二人已經不存在婚姻關係,前妻是不能作為繼承人繼承弟弟財產的。

  • 情況(二):如果房子是弟弟跟前妻的夫妻共同財產,並且在離婚的時候已經進行了分割。結論同上,前妻沒有權利要房子。

  • 情況(三):最大的問題就是,如果房子是弟弟跟前妻的共同財產、並且離婚時沒有分割清楚。這種情況下,前妻是可以索要自己在房產中的份額的。

無論哪種情況,弟弟去世後遺留下來的房產份額,前妻均無權繼承。

債務是弟弟個人債務還是家庭債務

同房產歸屬的判定原則基本一樣:債務是屬於弟弟個人的債務,還是與前妻在婚姻期間的家庭共同債務。

  • 情況(一):如果是弟弟個人債務。前妻不需要承擔任何償債的責任。


  • 情況(二):如果是當初弟弟與前妻婚內的家庭共同債務,並且在離婚時沒有就還債事項分割清楚,那麼,債務應當由二人共同承擔。

基本結論

按照“權利與義務對等”原則,基本結論如下:

  1. 離異妻子沒有弟弟遺產的繼承權

  2. 離異妻子有權索要本屬於自己的那部分房產份額,僅在房產屬於二人婚內共同財產、且離婚沒有分割的情況下。

  3. 如果債務屬於二人婚內的共同債務,離異妻子有義務承擔其中部分,但是需個人承擔

    ,與能不能分得房產份額無關。


最後再還需要提示兩個關於弟弟“遺產繼承”的點:

1.因為題主提到弟弟過世、有未成年女兒。這個女兒是有弟弟遺產份額繼承權的,在未成年期間,由監護人負責管理。舉個例子:如果弟弟前妻作為了未成年女兒的監護人,那麼房產份額依然屬於女兒,監護人只是負責在孩子未成年期間對這部分財產進行管理。即使處置,也必須用於女兒身上,不能作為監護人自己利益用途。

2.要繼承就要承擔相應債務。弟弟的債務部分,如果繼承人繼承了他的遺產,就要同時承擔債務。舉個例子:女兒繼承了弟弟的房產,繼承下來的份額,必須要優先償還債務,剩餘的部分才能歸屬於繼承人。否則,如果不願意承擔債務,就必須放棄繼承。


一紙家書


這件事有點亂,我們需要一點點分析,你弟弟去世,有一個房子,有外債,離異,有一個孩子,不知道你父母是否健在,這是幾個關鍵因素。

你弟弟去世,我們首先要明確財產,一個房子,和外債,這裡面缺兩個信息,房子多少錢,外債多少錢,這個要明確。在繼承發生前,要先還債的,債權人是無辜的。

債務問題解決後,就解決繼承問題,因為你弟弟是離婚的,所以財產都是自己的,他的前妻是沒有繼承權的,第一順序的繼承人包括,你父母,他的一個孩子三個人可以繼承,一般情況下是平均繼承。

你弟弟的前妻,跟這個房子的關係在於她是你侄女的監護人,所以你侄女繼承的財產,她媽媽是可以監護的,這個也是她的權利,但是這種監護不得損害你侄女利益。

因為這種繼承不可能把房子分三瓣,所以只能折價處理,要房子的出錢,都不要房子,就交易,然後先還債,後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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