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一審二審都敗訴,過了兩三年還能申請再審嗎?

我的天空253033448


紙上談兵!理論上任何生效的判決都可以提起再審程序,但實際上絕大多數案件都板上釘釘,不可能翻案。申訴是當事人的權利,他如果執著不服判決,可以無限期地申訴下去。我們已經看到,常家父子巳經表演得夠充分了,相當地虛偽無知固執擅變。他們可以不服,但必須接受判決的強制,先老老實實服完一年半刑期,出獄後他已經淡淡出了人們的視線,再也掀不起大浪了。


長征154442478


我國的訴訟程序實行的是兩審終審制度,再審程序是作為糾錯程序的特殊存在,並不是必須要經過的程序。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只有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裁判確有錯誤時,才能啟動再審程序。我們來看看在民事訴訟法中是怎麼規定申請再審的期限和申請再審的條件的。

申請再審的期限:四種特殊情形

當事人申請啟動再審程序,一般必須在判決、裁定生效後6個月內向作出判決的原審人民法院或者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有四種情形,當事人可以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之日起6個月內提出再審申請。也就是說,只要滿足這四種情形之一,申請再審的期限就從當事人知道之日或者應當知道之日起計算,而不是從判決生效之日起計算。

1.當事人發現新的證據,足以推翻已經生效的判決、裁定的;

2.原判決中的主要證據是偽造的,致使判決出錯的;

3.據以作出判決、裁定的法律文書被撤銷或者更改的;

4.原審人民法院的審判人員在審理案件的過程中存在違法亂紀行為的。

《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五條規定,當事人申請再審,應當在判決、裁定發生法律效力後六個月內提出;有本法第二百條第一項、第三項、第十二項、第十三項規定情形的,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

當事人申請再審的條件

當事人申請再審必須滿足以下六個條件:

1.申請再審的主體必須是當事人或者當事人的法定代理人;

2.申請再審的對象必須是生效的判決、調解書,沒有生效的裁判不得申請再審;

3.生效的裁判存在可能的錯誤,民事訴訟法中規定了13種可以申請再審的情形,在此不再贅述;

4.必須在法律規定的期限內申請再審;

5.向有管轄的人民法院申請再審,一般是原審人民法院或者上一級人民法院;

6.以書面形式向人民法院申請再審。

結語:如果一審二審都敗訴,過了兩三年,發現原裁判存在上述所說的四種情形,當事人在發現之日起6個月內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再審,申請期限是從發現之日或者應當發現之日起計算的,而不是從裁判生效之日起計算。一般情況下,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再審申請書之日起3個月審查決定是否再審。

➕關注南山法律人,每天和您一起討論生活中的法律問題!

圖源網絡,侵刪。


南山法律人


一般來說不行,再審需要在作出生效判決後6個月之內提出。

除非有民事訴訟法第200條,第1項,第3項第12項第13項規定的情形,可以在知道這些情形之日起6個月內提出再審。

民事訴訟法第二百條 當事人的申請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再審:

(一) 有新的證據,足以推翻原判決、裁定的;

(二) 原判決、裁定認定的基本事實缺乏證據證明的;

(三) 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是偽造的;

(四) 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未經質證的;

(五) 對審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證據,當事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書面申請人民法院調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調查收集的;

(六) 原判決、裁定適用法律確有錯誤的;

(七) 審判組織的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應當迴避的審判人員沒有迴避的;

(八) 無訴訟行為能力人未經法定代理人代為訴訟或者應當參加訴訟的當事人,因不能歸責於本人或者其訴訟代理人的事由,未參加訴訟的;

(九) 違反法律規定,剝奪當事人辯論權利的;

(十) 未經傳票傳喚,缺席判決的;

(十一) 原判決、裁定遺漏或者超出訴訟請求的;

(十二) 據以作出原判決、裁定的法律文書被撤銷或者變更的;

(十三) 審判人員審理該案件時有貪汙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為的。

第二百零五條 當事人申請再審,應當在判決、裁定發生法律效力後六個月內提出;有本法第二百條第一項、第三項、第十二項、第十三項規定情形的,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



杜傳康律師


1、申請再審是不可以的。因 為這有規定的期限限制。這期限為:當事人可以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之日起6個月內提出再審申請。

2、但可以無限期的申訴。如果有人有時間看了你的材料,覺得有錯,可以啟動審判監督程序糾正錯案。

對於錯案的糾正,是沒時間限制的。不是說錯案過了10年、20年就一定是鐵案,不能翻案。中國幾千年歷史,不都同樣有人為歷史的錯案翻案?

3、錯案的糾正,關鍵是否有人看你的材料,並且覺得確實有錯。總書記說要做到案結事了,所以,如果你確實有冤情,你要有信心,要不斷的申訴才可。

4、做到案結事了,是件對誰都有好處的大好事,因為這可以從根本上消除潛伏的社會隱患,避免個人人為的私力救濟。


皇家師爺



題主問題是關於再審程序問題,簡單介紹一下:

當事人申請再審符合這些條件的,才能引起再審程序,否則,則不能引起再審程序的發生:

1、申請再審的主體必須合法,只能是原審中的當事人,即原審中的原告、被告、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和判決其承擔義務的無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以及上訴人和被上訴人。

2、申請再審的對象必須是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和調解書。

3、申請再審必須在法定期限內提出。應當在判決、裁定發生法律效力後六個月內提出。如果超期,只能嘗試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再審。

4、申請再審必須符合法定的事實和理由。當事人申請再審,應當有新的證據,足以推翻原判決、裁定的;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不足的;原判決、裁定適用法律確有錯誤的;人民法院違反法定程序,可能影響案件正確判決、裁定的;審判人員在審理案件時有貪汙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為的。


公益宣傳,旨在普及,不喜勿噴,樂見高人和熱心人一同努力!



民間那些事兒


如果一審二審都敗訴,過了兩三年還能再審嗎?

明確的告訴你,還能!法院雖然採取的“兩審終審制”,但“錯案必究”是原則。只要對法院生效的調解、裁定和判決,發現有錯誤,並提供新的證據,就可以依照監督審判程序提出再審。法院對於冤、假、錯案的再審,沒有期限限制,所以對於一審、二審,甚至再審過的案件,發現錯誤,你儘可提出再審,現在法院施行“有案必立,有訴必理”的原則。法院對於你的再審案件是必須受理的。(提供風險代理服務)


仁者無敵wnfw


再審需要在六個月內提出,過了二、三年肯定不行了。只能向生效法院院長提出申訴,或向同級檢察院申請檢察監督。

而且要有新的證據,足以推翻原判決的事實;

或者案件程序或判決存在足夠明顯的錯誤。

如果僅僅是一般性的問題,大多不會受理,

維持原判是潛規則,有點錯誤存在大多不改判。





順順順然


所謂申訴,就是申請再審。申訴在二審判決後的任何時間都可以提起。提起申訴後的結果如何則是由相應法院決定。提起申訴,並且希望法院受理乃至勝訴則必須要有新的證據。這個新的證據能夠證明本案偵查、訴訟階段採信的證據存在錯誤。或者能夠證明二審前的各個階段中存在違法。


九日共由


能啊。勝訴敗訴,證據說話。

首先要符合訴訟法規定的申訴時限、及其他提起申訴的條件。要申訴的那個事情是你的,你最清楚它符合不符合訴訟法規定。不懂就學,學不懂問,總有結論。一般莫怪法律規定對你不利,沒有總是有利於自己的道理。

遞交申訴書,申請案件再審是相關申請人的權利。法院立案與否,再不再審,自有一套規矩,那還得就是所謂“法律規定”。你遵守與否、滿意與否,只與你及申訴之事有關;法院法官遵守與否,卻不僅與你有關,更與他的職權職責、司法體系有關。一般莫怪不能滿意,法院不是你家的。

已經立案再審或者發回重審了,則更要心不旁鶩堅定不移,幹啥?用證據說話,爭取合法權益呀!此時此處,申訴成敗,關鍵因素是證據。


宮老師355


不應該設期限、有的當事人已經傾家蕩產了、當時沒有能力去改變、如果當事人能夠得到有效解決問題的時候、對自己的利益進行保護、法院應該給冤假錯案的人提供一個機會、讓這部分人不萌受傷害和損失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