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自治區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指揮部關於做好機關企事業單位節後返程上崗人員疫情防控工作的緊急通知
各盟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指揮部,自治區各委、辦、廳、局,各大企業、事業單位:
為做好春節假期結束後機關、企事業單位返程上崗人員疫情防控工作,按照自治區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防控領導小組和防控工作指揮部的安排部署,現就人員返程、單位管理、社區管控等事項通知如下。
一、關於對返程人員的排查摸底和返程組織
(一)各地區、各部門和單位要準確掌握返程上崗人員情況,包括本人及其共同生活親屬的旅遊探親休假地點、接觸人群、身體狀況等,要列出清單,實行臺賬管理。
(二)各地區、各部門和單位要提前測算返程人流情況,每日公佈疫情信息,提示出行風險,指導錯峰、分流返程。
(三)火車站、機場、汽車客運站、交通卡口、疫情檢查站等要逐人做好登記、篩查、甄別等工作,發現發熱等異常情況要及時報告本地區衛生健康部門,嚴防疫情通過返程人流在我區傳播擴散。
二、關於機關企事業單位返崗人員管理
(四)各部門和單位黨政主要負責人是第一責任人,要嚴格按照“有序、可控、應急”原則,指定專人負責,制定返崗人員上崗工作方案,針對可能發生的突發情況制定應急預案。
(五)從外地(單位所在盟市以外地區)返崗人員,全部實行居家隔離觀察14天,由所在單位及社區每日進行排查並做好記錄。對有湖北省等重點疫區往來史的人員,要及時報告本地區衛生健康部門,並進行醫學隔離觀察14天。
(六)對未去過外地的返崗人員要全面詢問春節期間活動情況,發現與確診病例、疑似病例、隔離觀察人員有接觸史的,以及家庭成員或親屬中有來自疫區的,要及時報告本地區衛生健康部門,並實行居家隔離觀察14天。
(七)隔離觀察期結束後無異常情況的,經本單位批准,方可返崗。
三、關於機關企事業單位內部防控管理
(八)各地區、各部門和單位主要領導要堅守崗位,在確保疫情防控工作正常開展和機關單位正常運轉的基礎上,實行彈性工作制,可以通過電話、手機、網絡、視頻等渠道和方式辦公,可以錯峰上下班。
(九)各部門和單位要在辦公場所入口處設體溫檢測點,多個部門和單位在同一建築內辦公的,在該建築入口處集中設立體溫檢測點。
(十)各部門和單位要嚴格落實在崗人員晨檢、個人和家庭成員健康狀況日報告、密切接觸情況報告和請銷假等制度,有異常情況的及時上報本地區衛生健康部門。
(十一)各部門和單位要準備必要的防護用品和物資,每日對辦公場所、通道、電梯間、衛生間等進行全面消殺,保持環境衛生清潔和空氣暢通。
(十二)各部門和單位自辦食堂不得安排集中就餐、聚餐,鼓勵職工在家用餐或採取分餐、送餐形式保障職工用餐。
(十三)工作期間嚴格限制或取消公眾聚集性活動,嚴格控制各類集體活動,儘量減少會議、控制參會人員、縮短會議時間、提高開會效率。
(十四)各窗口服務單位要加強對服務對象的檢測和秩序管理,提倡預約辦事服務,防止扎堆辦事。
四、關於單位職工個人防護要求
(十五)各單位人員返回後要立即向所在單位如實報告健康狀況及相關情況,包括本人和家庭成員外出時間、地點、主要活動軌跡、接觸情況等,積極配合本單位開展登記、檢測等工作。
(十六)實行居家隔離觀察人員無特殊情況不外出,每日自行測量體溫,定時向單位和社區報告健康狀況,配合本單位和社區管理。
(十七)各單位人員工作期間一律佩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風、不串崗、不參加聚集性活動。要嚴格執行請銷假制度,保持通訊暢通,遇有緊急情況要隨叫隨到。
(十八)如出現咳嗽、發熱等情況應當主動向單位和社區報告,並及時到社區醫療衛生中心或發熱門診就診。
五、有關事項
(十九)各級黨組織要充分發揮領導作用,按照“分級負責、屬地管理”的原則,做好組織管理工作。
(二十)對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實行“社區+單位”雙報告、雙管理制度,相關人員要主動接受社區的排查、監測和管理。
(二十一)各盟市防控工作指揮部要將本地區內異常情況彙總後,於每日12時前報自治區防控工作指揮部社會管控組。自治區本級單位直接報自治區防控工作指揮部社會管控組。自治區防控工作指揮部社會管控組要將全區情況彙總後,在每日調度會上向防控工作指揮部彙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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