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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当今法律的话,不判你死刑算你捡条命,不服者可以试试,多起案例告诉我们既便是一罪犯拿刀子只要没捅到你身上,就只能算恐吓,既便捅了不是致命部位,算故意伤害,你一个外人知道他要怎么捅,还是捅不捅呢?现今法律是看后果来定罪的,一机动车把撞红灯的行人给撞死 撞重伤 轻伤 无什么伤的定责是不一样的,反过来一个道理,要机动车为躲撞灯行人身亡等等后果又不一样了,也可判行人罪的,法律法规的可弹性太大了,同样因行人撞红灯发生的事故,双方谁要做牢就不一了?
海之啸666
我是萨沙,我来回答。
目前的标准,见义勇为是很难搞的。
在七八十年代,见义勇为的定义比较宽泛。当时社会风气要求弘扬社会正气,对于实施违法犯罪的歹徒可以用重手,超过必要防卫的范围也可以。
就比如萨沙写的一个案子,东北某市一个流窜杀人犯被围捕时,冲入一家民居,劫持了1个老头和他的一儿一女两个年轻人。
这3人唯恐歹徒会随时杀人,等到他睡着以后挣脱绳索反抗。但在激烈肉搏时,歹徒打倒了老头子,又将儿子几乎制服。
在生死关头,那个女青年为了救弟弟,操起一把菜刀对准持枪歹徒连砍七刀,将其当场砍死。
其中被砍前3刀以后,歹徒已经失去抵抗能力倒地。
如果按照今天标准,这标准属于防卫过当。歹徒都被砍倒了,你为什么还要追砍?就应该坐牢。
但那个时代,这个女青年不但没有坐牢,还被列为见义勇为模范受到表扬,最终特招入警察队伍。
但如果放在今天,就算不坐牢,陪个百八十万是免不了的。
现在要求大家人人都守规矩,不要自己做主搞什么无限自卫,因为这会导致不好管理。
对于见义勇为涉及的防卫过当,还是比较慎重的。
还是上面那个案子同一个地方,有个艾滋病流氓多次来一个擦鞋布勒索闹事,还砸人家摊子,又来店铺里面挥刀砍人,扬言要砍死鞋匠。
鞋匠在生死关头,抢过菜刀,在5分钟内连砍24刀,将艾滋病流氓砍死。
这个案件在舆论广泛同情下,最终从轻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大家主要,这样轻判的前提是:主动自首且能积极与受害人家属达成赔偿协议。
还是赔了不少钱。
然而,就算是专业特种兵,能够保证制服一个要杀人的狂徒时候,能够恰到好处,又将将他控制住又能不造成其伤亡?
绝对不可能的。
萨沙有个好友,他对门邻居小伙子在80年代谈了一个女朋友,结果到了谈婚论嫁时候女朋友嫌他家穷,要分手。小伙子恼怒之极,就用力推了这个女人一下。结果摔倒在地上后脑撞地,竟然死了。
人体其实就这么脆弱。
如果在美国,受到生命危险的时候,被害人可以以超过所谓自卫限度进行防卫。
美国一个少年遭到校霸欺凌,校霸持匕首对他进行威胁和追赶。
少年后夺过匕首,连捅对方三四刀,将其杀死。其中最后一刀的时候,校霸已经转身试图逃走。
但最终法官认定少年无罪:没有人能够在面临生命危险的情况下,还能保持冷静判断。
萨沙
你可以报警,然后用你的眼神试图阻止对方犯罪。只有眼神是见义勇为之后为你带来麻烦最少的选项
鱼和水218336122
这个肯定是没问题的,不过你要看当时的实际情况。
如果这个拿刀的人是威胁到你或者你家人的人身安全,你奋起反抗,那这个是可以理解和原谅的。问题是你有没有做主你要做的事情?比如说在当场有没有拍下录像,有没有让路人给你作证?是不是一切的这些你都做好了?但我最后要看你遇到什么样的法官。
如果法官认为你在适当的时候出的手,而且是在生命受到威胁的时候做出这样的行为,就算是错手把对方杀死时间和力度刚刚好,那也能够有这样的运气你或许是不会被判刑的。
不过怎么说都是死了人这么大件事,我想先被抓起来,这是少不了的了。然后必须经过一段时间的调查。如果有防卫过当的行为的话,我想你也逃脱不了。可能会受到一定程度的惩罚吧,但是如果对方真的是丧失了理智下了狠手的话,我想你的惩罚也不会大到哪儿去。总之,如果对方是发了疯一样,威胁到你和你的家人或者其他人的生命安全的话,你做出这种人行为是无可厚非的。
中小学英语精修
题主提出的问题,说明了一种社会现象,也就是说仍有相当一部分人对什么是见义勇为,什么是正当防卫,什么是防卫过当,什么是紧急避险,仍存在模糊认识,所以有担心和顾虑是正常的。《刑法》第二十条说的明明白白,那为什么还有这么多人有顾虑呢?什么原因呢?先看一下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刑法》第二十条明确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釆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以题主举例说明,当有人持刀行凶杀人时,见义勇为者持棍棒等自卫武器将杀人者乱棍打死,他需要受法律制裁吗?需要判刑吗?
以笔者看来,根据这一法律条文可以做出两种判断和选择。
第一,持刀行凶者己经威胁到他人生命,如果见义勇为者持棍棒阻拦,行凶者不放下手中凶器,继续对他人行凶或对阻拦者行凶,将其用手中自卫武器把行凶者打伤或打死,符合《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不负刑事责任包括民事责任。见义勇为者不但不负法律责任,还要进行表彰奖励,授于称号,这样就可体现出当今的社会正能量,符合国情也符合民意。
第二,见义勇为者持棍棒阻拦、提出口头警告后,行凶者放下了手中的凶器,并停止攻击行凶或束手就擒,见义勇为者就应该收手,如果继续对行凶者施以暴力惩罚,致其伤亡,正当防卫明显超出必要限度就变成了防卫过当,就应当负刑事责任了,但在量刑时法律也会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所以,我认为对《刑法》的有关条款,司法部门向民众宣传、解释的力度远远不够。另外,我们的司法机关在审判类似案件时,应严格按照法律条文去审理、审判,全国应一盘棋,一个尺度,法官一定要处以公心,该不进入拘留所调查的,就不要抓人。该不进入审理审判阶段就要当庭释放,模棱两可的案件处理,只会不利于社会风气的好转,伤了见义勇为者的好心,影响我们正能量的有效发挥,真正做到把人民授于执法者、法官的公平、公正的法律原则落于实处,让好人做好事不再有顾虑,让坏人如过街老鼠人人喊打的局面再次呈现在我们的这个社会里,不愁社会风气得不到根本好转。
希望我们的专业人员,法律界人士能够出来走几步,把《刑法》规定的这第"二十条”解释清楚,让老百姓多些勇敢和正义,少些迷茫和困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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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题目回答:第一句:拿刀杀人,证明他己拿刀了,是否能杀得了那个人还是个问号“?"。第二句:你将拿刀的人打死了,证明不了你的处置结果是否有过失行为,最如你能将持刀者的做案工具没收又不让持刀者死亡,这个结果可能更如点。第三,如果你做不到,你先报警,后劝阻。但前题先确保自已安全,如果你在劝阻过程中,持刀者突发心脏病死亡,持刀者家属有可能让你赔偿。
荷塘月色33527479
不应该会判刑,但也得看当时的情况,如已经证实了歹徒终止犯罪行为,还继续侵害歹徒生命安全的,也会判防卫过当的刑罚
人生本应有百味
要是杀欺压人的,我选择报………报………报……报………报………警﹉警…察,别……别…笑话我,我结巴呀,
张变琴2
犯罪分子拿刀准备杀人或者正在实施犯罪,见义勇为拿起棍棒将其打死,应当属于自卫范围之内。不应该付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