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十几年了,男方也不给抚养费,现在爷爷奶奶却跑到学校搔扰孩子,该怎么办?

宁好妈


同情你的遭遇,遇到这么一家子奇葩,我的建议是你最好报警或者通过法律的形式来解决这个问题,你的前夫离婚十几年了也没给过抚养费,不管当初你们为什么要离婚,但是他还是具有法律上和作为父亲应尽的义务吧,这么多年都没管孩子,你作为一个单亲妈妈带大孩子真是太不容易了。他这是彻头彻尾的人渣行为吧。你说你前夫的父母最近经常去学校骚扰孩子,要不就是你们离婚了你不准男方的父母见自己的孙子,要不就是当时他父母在你们结婚的时候就不喜欢你,连带着不喜欢这个孙子,现在年纪大了看着身边的朋友都是家庭美满,孙子也长大成人了,想要再认回这个孙子。我的意见是见面可以,毕竟是孩子的爷爷奶奶,虽然没有什么感情,但是如果已经侵犯到你们的生活了,那就应该寻求法律的保护,不要一味地忍让。个人观点,不喜勿喷。



枫听语深


孩子多大了?离了十几年,至少初中或者高中了吧!

不知道你和孩子的关系好不好,如果好的话,爷爷奶奶来也不妨事。每次去,让孩子问他们要生活费和学费就是了。要了给,就继续要,一直要到他们不想给为止。他们骚扰,你就反骚扰。让爷爷奶奶带着孩子去超市买衣服、买吃的用的,花钱花到他们怕;孩子18岁了,就吵着问他们要房子过户,以后就该他们躲着你们了。

毕竟孩子上学的补课费、以后的大学的费用都不少,也给自己减轻点负担。

我一个朋友也是离婚了,独自带女儿。有一次爸爸来看孩子,带着新女友,那孩子气的把爸爸送的东西全扔了。我朋友对孩子说,以后爸爸送的东西不要扔,要拿回来,属于自己的东西也要拿回来,因为无论如何法律上都摆脱不了对爸爸的赡养义务,那就要为自己争取最大的利益。我觉得我朋友说的很对。


柏舟心媒


离婚这么多年了,该出钱就舍不得,但是,爷爷奶奶来骚扰,就是还要强硬培养起孺慕之情,虽然没出钱,该叫爷爷奶奶就得叫!

这是一种不讲理的人家,当初既然选择了恬不知耻的不给钱,就要想到现在孩子不认他们的后果,好么,孩子大了,显得他们能了,时不时跑来骚扰孩子了。

说实话,孩子应该跟他们也没有什么感情了,毕竟分了十几年,在孩子最重要的成长期,他们几乎没有留下任何烙印,那又何必现在跑了来,嘚瑟呢?!

我认识一家人,那个人家很奇葩,看不起媳妇,就是鼓动儿子离婚,也不要孩子,为的是让自己儿子清清爽爽再婚。

一分手就是十多年。从来没想着给孩子一毛钱。那个媳妇自己也争气,就是不跟他们要钱。一晃十几年过去了,他们极其偶然地发现,在附近高中的升学榜上,自己家孙子榜上有名,考的还很不错。这下子,他们一家人就动心了。再加上儿子一直没有找到合适的,他们动了心思,让孩子认祖归宗。

一说过去,媳妇大怒,说这么多年,一分钱没给,现在又想得美,想认孩子。就问了孩子意见。孩子说,自己只认继父,关于生父,没有任何印象。至于那爷爷奶奶,自己压根没有一点印象。

自己从小到大,就是靠妈妈和继父,现在这些人,突然跑了出来,让自己认亲,谁能接受,真恶心!

个问题,我都怀疑说的就是这家人。真是奇葩处处有,自私又自利!


Longsuixinyuan


题主的这个问题在现在不是个案,而且已经有不是一个的结果呈现过了。

1 第一批在年轻的时候出轨,家暴,不负责任不管孩子,不付抚养费,不抚育孩子的父亲也都早已经到了身体虚弱,自己蹦哒不动,接近凤烛残年,需要有人照顾的时候了,我们看到也可以查到很多案例,基本上他们都成功的起诉到法院,要求他们曾经的婚生子女赡养他们,而且已经得到了法律上的支持,在各方的道德劝说下,儿女也都同意支付赡养费,维护和谐。这对现在类似这样的行为都有很大的指导作用。

2 法律,道德标准等,都是在双方认同的基础上的一个约定,对于不认同的一方,他是没有任何的约束力的。说是有强制执行这一说,其实真正执行起来有你意想不到的阻力,总之就是不会到位。题主也不要寄希望于报警,出警需要时间,而且无论谁来了,都会以亲情为基础和稀泥。以前听叶文有话要说,一位母亲哭诉,从孩子两岁就离婚了,父亲从来没有来看过孩子,从来没有给过抚养费,儿子刚刚成年,父亲出现了,得了尿毒症,要孩子一颗肾,无论是主播还是听众谁都不能说不要给。

所以唯一的办法就是题主自己要坚强,让孩子独立有主见,三观健康,让孩子把自己的意向表达清楚。比如让孩子自己直接说,我现在很忙,没有时间,请爷爷奶奶,不要打扰,我现在努力学习,将来我长大了再孝顺你们,只要孩子自己坚决,坚强,这件事就不是大事儿了。


dy明月心


离婚十几年了,男方不给抚养费,在法律上男方就是放弃了对孩子的所有权利和义务。

这种情况,你有权拒绝男方和他的家人探望孩子。

不过话说回来,男方始终都是孩子的亲生父亲,孩子的爷爷奶奶也始终是孩子的亲人,你拒绝孩子跟他们见面,不只是对男方及其家人残忍,很可能对孩子也是一种残忍。

父母离婚,本来对孩子就是一种伤害,但双方确实过不下去了,离婚也是无可奈何的事情,这对成人双方都是一种解脱。

但对孩子,就不是这么容易能接受的事情了。

就算有一方是犯了过错,孩子也知道,但孩子与父母的亲情还是在那里的,这亲情,并不会因为父母分开而抹去,孩子不说,只是他们要无奈地接受这种事实而矣。

所以,离婚的父母,应该就离婚这件事尽量去减少对孩子的伤害。

如果你的孩子对男方和孩子的爷爷奶奶还保留着那份亲情的牵挂,建议你不要阻止他们见面,不然,孩子的心里会好难受。

是否让他见面,还是让孩子来决定吧,这对孩子是一种爱护,也是对孩子伤害的一份弥补。


星空扬波


这是两个法律关系

1、抚养费纠纷

不知道你们当初是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

如果是协议离婚,男方十几年不给抚养费,是可以起诉要求男方支付这十几年的抚养费和后续费用的。

如果是诉讼离婚,一种是当初你向法院申请过强制执行,那么,现在可以继续申请恢复执行。

另一种是,你至始至终都没有申请过强制执行,已过两年申请期限,这种情况你只能以孩子的名义重新起诉,重新申请强制执行。

2、隔代探望权

我国《婚姻法》第38条规定:行使探望权的主题,仅仅是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爷爷奶奶姥姥姥爷是没有探视的权利的。

所以,碰到爷爷奶奶探视时,你是可以直接拒绝的,但是考虑到亲情方面,适当的让爷爷奶奶见见孩子也未尝不可。

但是,如果像题主所说的已经达到骚扰的程度,影响了孩子的生活和学习,那么可以向法院申请人身禁令,禁止爷爷奶奶骚扰孩子。

其实,隔代探望权一直是司法界争论的一个话题,司法审判中也出现不同的审判结果,只能说,探望权不仅仅是个法律问题,它也是个情感问题,立法时应全面考虑。


张丽亚律师


哪些道德绑架,拿法律说话的,都是站着说话不腰疼放自己头上试试。坚决不让步,不服就打官司,一开始干嘛了,死人一个活了这么多年,把孩子当什么呀,想认就认,想不要就不要?姑且不论这些年一个人养活孩子的含辛茹苦,只谈孩子内心感受,但凡有良知的人都不会这么多年不闻不问,不管不顾,怎么配做为人父母,官司输都必须打,输了继续上诉,判了也拒不执行。唯一可以让步的就是用自己的实际行动打动孩子,孩子自己从内心可以接受并且原谅。每个人都必须为自己曾经的选择付出代价!孩子是无辜的,凭什么要让一个孩子会你曾经的过错买单,必须接受和原谅呢,这方面法律就是道德绑架的扯淡。


寒风中小草


离婚了,男方曾经十多年对孩子不闻不问,现在孩子十几岁了,爷爷奶奶却又到学校里找孩子,确实会对孩子造成了一定的影响,这种情况,妈妈可以找到孩子的爷爷奶奶,好好的沟通一下,让他们明白到学校去找孩子,给孩子造成了心理压力,影响了孩子的学习生活,让他们收敛一下。

如果爷爷奶奶是因为经过十多年的时间,幡然悔悟了,希望享受来自孙子和孙女的天伦之乐,他们到学校的看望是出自于爱,那么他们知道自己的行为给孩子造成了不良影响,就会尊重孩子的感受,自觉地收敛这种到学校探望的行为。当然,也可以约定时间,让祖孙见见面,让爷爷奶奶 感受一下亲情。

如果爷爷奶奶想通过与孩子的接触,是大家认为祖孙之间有感情,或者让大家认为爷爷奶奶为孙子孙女付出了很多,进而为将来求得孩子原谅,要回孩子做准备,那么可以把情况告诉学校,让学校出面,拒绝爷爷奶奶的探访。或者通过法律途径,让他们为孩子付出应该付出的抚养费。如果他们不想出钱,就会躲避孩子了。


萍风竹雨123


离婚十几年了,孩子应该已经很大了。

男方一直不给抚养费,如果你想要,可以起诉他,即是你的孩子已经年满十八岁,但是十八岁之前,前夫该给的抚养费,应该一分不少。只要你起诉了,法院办理,前夫该给多少,就得给多少。

假如判定之后,前夫依然不给,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如果说孩子的爷爷奶奶很想见孙子,正常的看望孙子是可以的,毕竟他们的孩子的爷爷奶奶,如果他们无休止的干扰孩子的正常生活,也可以去法院起诉他们,因为孩子的爷爷奶奶没有权利要求孙子怎么样。

你孩子的事情只能由你和你前夫来决定。不能让爷爷奶奶长期干扰孩子的正常生活。至于孩子十八岁之后,愿不愿意认爷爷奶奶,愿不愿意经常见爷爷奶奶,那是孩子的事,做父母的也不应该干涉。

孩子还小,正在上学,爷爷奶奶如果经常去学校骚扰孩子,对孩子的成长也不利。劝你还是通过正常的法律途径,尽快解决这个问题,这样对你好,对孩子也好。


牵住夕阳的手


苏州律师夏晓东

苏州英豪律师事务所律师 离婚领域创作者

男方不给孩子抚养费可以到法院起诉他,爷爷奶奶骚扰孩子如果超出了合理限度可以向法院申请禁止令。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义务。具体而言,男女双方无论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还是在离婚以后,都对孩子负有平等的抚养义务。并不是说,男女双方离婚以后,孩子跟着一方生活另一方就能少承担、甚至不承担抚养义务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因此,男女双方离婚以后,虽然孩子跟着女方生活,但男方仍然需要按时支付孩子的生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等必要费用。一般来说,男方应当按月支付抚养费用,当然也可以按季度或者年度予以支付。

如果男方拒不支付孩子的抚养费用,女方可以代理孩子将其诉至法院,要求其承担应负的抚养费用。如果获得生效判决后男方仍拒不支付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另外,法律只规定了离婚后父(或母)对子女享有探视权,并没有规定爷爷奶奶享有探视权。因此,如果爷爷奶奶“探视”孩子超过了必要限度,达到了骚扰孩子的恶劣程度,那么可以向法院申请人身禁令,禁止爷爷奶奶骚扰孩子。

创建于2019.2.25举报|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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