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个朋友,上班路上捡到十万块钱,等了三小时见到失主,问失主要六十元误工费,怎么看?

小小义工204


您好。陈群律师为您解答,希望帮到您。

您朋友上班路上捡到100,000元钱,等了失主三个小时,把钱归还给失主之后,要求失主给60块钱误工费,这是完全正确的,合法,合理的。

您说的这种情况在法律上有明确的规定,叫做“无因管理”。

它体现在《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三条。

法条内容是“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您的朋友为了让失主及时拿到遗失的巨额现金,而使自己耽误了上班。您朋友就是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人,也叫管理人。

失主就是受益人。

受益人在管理人要求补偿的情况下,应当给予补偿。

在这件事中,管理人因为等待失主,影响了上班,要被扣工资的,这个损失应当由受益人来承担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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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历过这样一件事情,一个亲戚家办婚礼,我和他的一个朋友负责收礼金。本来在我们吃饭之前,应该核对完账目,交给主人家。但当时他们婚礼特别忙碌,就说晚上的时候再算清账。当时是冬季,轮到我们吃饭就很晚了,等我们吃完饭已经天黑了。也是我们这几个人没溜儿,一群姐夫小舅子在一起拼酒。等喝完酒回到主家的时候,该交账了,记账的把账单忘在了出租车上,我这个收钱的,把钱忘在了饭店里边儿,丢了账单的容易,当时叫的车是一起交的,很容易就找到。我这个收钱的马上就醒酒了!匆忙赶到了饭店,万幸的是,服务员发现那里有个包就交到了吧台,期间没有任何人打开过。我找到饭店的时候,饭店经理一再要求我和对数目,并且去拷贝了监控视频,我一再表示不需要。并从自己的钱包里拿出两千元,1000元给当时发现包儿的服务员儿,另1000元给其他服务员儿,说让他们买点水果瓜子儿,表示一下我的感谢。但这些都被饭店经理拒绝了!

从那以后,有亲戚朋友要举办婚礼,我都第一时间推荐到这里。同时这里也成了我公司招待客户的定点儿饭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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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个朋友,上班路上捡到十万块钱,等了三小时见到失主,问失主要六十元误工费,怎么看?

这是一个考验一个人的道德素质的问题,不是自己的,就不要贪恋;虽然是一比财富,收入囊中,也用之有愧,不是自己奋斗所得,虽说欣喜,对个人而言,也无太大价值意义。

一般而言,拾得重金,等待失主三个小时,早已仁之义尽;失主“失而复得”,几句客套“感谢”,也太过于虚伪,不用说,当场就该“给”这位“拾金不昧”的好人奖励。

出门都“能”拾到钱,这是个好事情,一,归还失主,名利双收,皆大欢喜,何乐而不为。二,占为己有,沾沾自喜,害怕失主“寻”上门来兴师问罪,寝食难安,也是不妥。

丢掉现金的失主,通常,是很不易将丢失的钱找回,如果真的“遇到”这么一位“拾金不昧”的主,而且,人家为了等你归还十万元,不惜误了自己的工作,与情与理,不用人家“提出”要求,就应酬谢。

有人在上班路上捡到10万块钱,找失主等了三个小时。像这样的好人是很难得的,这种拾金不昧的好人,就应当重奖。这不是钱的问题,而是一个人的品质问题。

一个人拾到巨款不动心,并且宁愿上班迟到被扣工资,也要等三个小时将巨款交给失主。这种拾金不昧的精神,令人感动。

而对于失主来讲,丢失10万块钱,可能对于找回也不抱什么希望了。后来发现巨款失而复得,因此对于拾金不昧者就应当万分感谢,当场奖励1万元钱并不为过。

如果失主对于拾金不昧者没一点感谢的表示,反而让拾金不昧者提出补偿60元的误工费,那么这显得失主也太没有意思了。令人所不齿,其10万元钱就是不义之财,以后因此会赔掉10万、百万也未可知!


切随风9


答:能够做到拾金不昧,而且钱的数额还不少,这位朋友平时肯定就是一位好人,工作积极,办事认真,决不是贪图小便宜的人,人品正直而高尚,在等待失主的同时也在尽法律义务,(每位公民都有义务保护公共财物),所以这位朋友明白自己在等什么,就没把钱交给警察,失主来到以后,这位朋友是不会向失主主动要钱的,因为世上有些东西是用钱买不到的,除非失主主动给你,不过给的也只是失主的一点心意,一点补偿而已,也许这位朋友会拿着或不收,其实这位朋友要的不是钱,想等来的就是一声谢谢!暖暖人心,真的。


星空201402513


捡十万等失主三小时索要陆拾元误工费于情于法都没有错。

首先肯定这是拾金不昧的行为,值得大众学习,应该肯定与表扬。

帮人看管无主财物在法律上属无因管理,因此索要陆拾元误工费的行为于法有据,应得到法律完全支持。

对失主而言拾万巨款失而复得更值得庆幸,面对拾金不昧者理应感谢,国家对这样的行为同样会给予表彰奖励,这就是满满的正能量,时代新风尚。


蒙湘牛


如果是我丢了10万块钱,人家管我要600我都得给一千,还得拼命谢谢人家,你特么怎么不想想没他你就丢10万啊,凭什么人家站这儿三个小时耽误自己的事情来给你的错误买单,成年人要对自己做的事负责


Shadow傻兜


有个朋友,上班路上捡到十万块钱,等了三小时见到失主,问失主要六十元误工费,怎么看?

误工费应不应该要

从法律角度来说,失物属于失主所有,这点毋庸置疑。拾到失物,交给失主,是应该做的。但是拾金者保管失物,等待失主领取,是无因管理行为,形成无因管理之债。无因管理之债的管理人,有权要求受益人给付支出的必要费用。

给多少费用合适

无因管理之债属于法定之债,其构成不以当事人意思表示为要件,其内容须由法律具体规定。大陆法各国的民法理论多认为:本人在无因管理之债中所负的债务范围以其所得利益为限,其赔偿债务范围只限于管理人从事无因管理而遭受的直接损失。

这件事中,拾金者的直接损失,就是误工费。

从情理角度怎么看

毫无疑问,这位朋友不贪图十万元巨款,不要求几千上万的好处费,有拾金不昧的高尚情操。要求60块钱,三个小时的误工费,是这位朋友应得的。这位朋友三个小时的误工费大略可知,这位朋友的日工资是一百多,不到二百块钱。面对十万元巨款,不起贪念,十分难得,是为“义”。对于自己应得的补偿,合理要求,理直气壮,不卑不亢,是为“勇”。实在让人佩服。


王立超律师,擅长合同法/公司法/劳动争议案件。为头条有需要的朋友提供免费咨询。可以站内短信联系。


与同法律


我的一个同事在大街上拾到一个皮夹子,打开一看,有十多张银行卡和几千元钱,就照皮夹子里的名片打电话,接电话的男子不耐烦地说,有啥事不能明天再打电话,今天休息。我同事说,我不认识你,也不找你办事,只是想问问你丢了什么东西没有,然后把地址告诉了他。不一会,只见一个三十多岁的男子骑着自行车,满头大汗,到他跟前说,是您打的电话?同事简单问了下,确定是他的,就把皮夹子还给了他。青年人仔细查看了那些银行卡都在,长吁了一口气,将皮夹子里的钱拿出来给同事说是谢礼,同事拒绝了,说要是为了钱,就不给他打电话了。年青人觉得实在过于不去,就请同事吃饭,这时才知年青人是银行一个部门的经理,如果皮夹子里的那些银行卡丢了,痲烦就大了。饭后买了一条中华烟,一定要同事收下。后来两人成了朋友。这就是山区小城的人情世故。


啸尘105432625


没有啥大惊小怪的

某年某月某日,我去某西方国家旅游,途中一个人在大桥边等人,因为在异国他乡,焦急不安?一外国老太太停下来与我聊天,语言不通,两人连比划带看胸前旅游牌子,老太太弄明白我下车过早,找不到住宿的宾馆了。

老太太随牵我手走两站路,送我到宾馆,我感激涕零,弓腰感恩不尽,谁知笑容满面的老太太伸出手来,问我要报酬,这个手势全球统一,一看就明白。

我一时语塞,转不过弯来,掏出美元让老太太挑选,老太太只挑了五美元的。

我心里依然感觉暖融融的,接下来邀请老太太一起在楼下喝咖啡,她欣然答应,两人坐在阳光里,喝咖啡,聊天,好不惬意。

其实,两个人聊天都没有听太明白,但是看起来老太非常高兴,我也心情也舒畅。

临别分手,她付了她的那份钱,我要全付,老太说啥不肯,还留地址给我,每年给我信箱留言,两人每年留言祝福,成为忘年交。

事后我问导游,导游说,西方国家和我们的价值观不同,干活是要报酬的,包括做好事,这就是中西方文化的区别,是你的就是你的,是我该得的,就是我的,是非曲直清清楚楚。

回家给别人说这事,大家感觉,这样也好,省得麻烦,但在中国是行不通的。

是的,在中国确实不行,划分太清了,朋友少,说你斤斤计较。事情如果说不清楚了,说你怎么不说,让自己受委屈。

回到你的话题,你的朋友得到报酬理所当然,但伸手去要,恐怕就会陷入舆论的怪圈,有点美中不足,不完美,也无可厚非。

实际在我们生活中,没有完美的事情,你的朋友拾金不昧,要人家报酬,人家乐于给,没有抱怨,你的朋友得误工费,看起来很美,就OK,也没有啥不好意思的,但不能过线,变成索要就违法了。

老汉还是要为你朋友点赞,他在寒风中等失主,本是大善,那位失主愿意给也是大善,善和钱没有关系,与乐于助人有关系。

善做好事,善莫大焉,心底无私天地宽,做好事愉悦心情,也是助我,何乐而不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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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事我经历过,那是1995年前后的事,我和朋友以为生意坐公交车去外地,到站下了车(100公里的外地),一摞钱就在我脚边,我没看见,我同伴看见了,就喊我捡起来,当时我也是懵了,人多噪杂声很大,没听清说什么,同伴跑过来(4-5米)捡了起来,我们正拿着不知所措呢,一个穿黄大衣的女人走过来说是她的,其实我们知道她是批发市场里的那种进货小老板(都是我们本市的),那个年代也只有他们会随身携带那么多现金,那一摞钱是1万,1995年的1万可是个大数目,那人说了很多好话,还说了给我们点报酬,我们没要,把钱给了她,她要我们等她一会,我们不知道她要去干吗,一会就回来了,买了2条烟,(龙泉的)和一挂好大的香蕉,答谢我们,我们推辞不要,他告诉我们,他就是倒腾烟的,知道这烟好,最终我们还是收下了她的好意。

1年后我们去批发市场闲逛,又遇到了她,在她的店里做生意,非要请我们进去坐坐,我们婉言谢过没进去,她又塞给我们2条烟(黄鹤楼的),我们不要,推让好久,市场里好多人在笑看,我们很尴尬,最后还是收下了,说了一番话,就走了。

讲这件事只是想说,捡到钱还给人家是很自然的事,除非找不到失主,只要你自己心里干干净净,就不会计较那么多得失,如果真的想得到更多的利益,除非万不得已你是不会拾金不昧的,这种人也只能是一个机会主义者,也不会有什么大的出息,小人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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