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规定:儿子去世,父母跟儿媳妇孙儿女一起继承儿子房产,你怎么看?

用户5794119020949


想想回来还是评论一下。我是个孕晚期的孕妇,父母生了我和我哥,相差4岁,从小到大没牵过我手,没有做过一件哥哥照顾妹妹的事,甚至经常伙同我堂哥一起欺负我。我老公独生子,但因为生下他后母亲身体不好,老人说克的,所以妈都叫阿姨的。他父母对他也不上心。我们结婚15年了,裸婚,房车都是靠自己努力挣来的,大的女儿上初三,从出生就没有爷爷奶奶外公外婆带过,再苦再累也是请的阿姨。期间也买过房换过房,双方家里一点赞助都没有,甚至乔迁的红包都没有出过。19年意外怀孕,为了身体考虑决定生下来。高龄怀孕很辛苦,家务基本都是老公包了,白天都要上班,不舒服也是能扛的就扛。以前怀老大的时候没有过,现在尤其是孕晚期了,特别容易伤心。特别是生孩子时要剖腹产,并且是两手术一起做,非常担心自己出意外。又不敢和老公提,因为一提就被老公骂瞎想。可是真怕自己从产房出不来。我是这样想的,进产房前我一定要写个字据:如果出了意外,要急救签字老公说了算;如果人没了,我拒绝父母来参加我的葬礼,我已经快20年没被父母关心过了,这些门面的事情就不要走过场了。我也不要墓地,把省下来的属于我的那部分财产全部由老公和孩子继承,父母一毛也不给的。老公以后和我父母也断了亲戚关系吧。毕竟这么20年好事从来没惦记过我,要花钱了,要摆平搞不定的事了就想到我了。他们要恨就恨我吧。我不希望辛辛苦苦赚的钱被抢走了,再拿着道德的帽子扣在活着的人身上。毕竟,目前来看,孩子只有老公才能照顾的好,父母分了,我的孩子就更没有保障了。


MARS姐


问: 法律规定:儿子去世,父母跟儿媳妇孙儿女一起继承儿子房产,你怎么看?

答: 法律规定正确的,没问题。


首先,父母、儿媳、孙儿女是儿子的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

根据《财产继承法》规定,儿子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父母、妻子和子女。什么意思呢?意思就是当儿子去世后留下的财产首先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或者第一顺序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父母、儿媳和孙儿女是儿子的第一顺序共同继承人,也就是说当父母、儿媳和孙儿女都健在的情况下,对儿子的财产有共同的同等继承权,一般是平均分配继承。如果父母不在的,由媳妇和孙儿女共同继承,如果媳妇不在的,由父母和孙儿女共同继承,如果孙儿女不在的,由父母和媳妇共同继承,有论中两方都不在的,由在的一方单独继承。第一顺序三方继承人都不在的,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其次,儿子的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财产是指夫妻婚姻持续期间的财产。

1、如果儿子的财产是婚前父母创造的财产,媳妇没有继承权,只有父母和孙儿女有继承权。

2、如果儿子的财产是婚姻期间的共同财产,共同财产应由儿子和媳妇平均分配后,儿子的个人部分财产再由父母、媳妇和孙儿女共同继承。继承的是儿子个人部分财产,媳妇部分是媳妇应分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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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洪168


我觉得一点都不合理,首先得问问买房的钱是哪里来的,如果是老公和媳妇一起打拼买来的,并且老公父母没有出一分钱,也没有出一份力,凭什么在老公死后来分财产?


西安统妈


您好!

这是目前我国现行《继承法》规定的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

个人观点是,单就一个家庭来讲,这种规定是“合情合理”的。但是,后续的麻烦事儿并没有充分考虑。

下面从两个方面探讨一下:

为什么对于“单个”家庭来讲,是合情合理?

这里所谈到的“单个”家庭,仅仅指爷爷←→儿子夫妻←→孙子女,完全是单一的一条纵向关系。

家庭的财产应该给谁?首先必须要回答的问题是:家里的财产是怎么来的?之前“一纸家书”向大家表达过自己的观点:家庭财产从哪儿来,就应该回到哪儿去,不应涉及“外人”

按照题主的说法,从道理上:

儿子去世了,作为儿子的配偶、父母、子女,对家庭有贡献没有?我相信,对于绝大多数家庭来讲,都是有贡献的:

  • 父母。有了父母,才具备了构建儿子小家的前提。况且,很多家庭,父母对于子女的感情和经济投入都很大。即使父母老了、需要子女照顾了,能说父母对家庭没有贡献么?

  • 儿媳。举个极端的例子:有些人说了,就我一个人工作挣钱,老婆在家不上班,家里所有的花销都是我挣的。但是,媳妇对家庭有付出没有?没有媳妇哪有这个小家?贡献并非是用挣钱多少来衡量的。况且,还有很多家庭,是夫妻俩一起打拼、挣钱,为了让家的日子过的更好一些。

  • 孙子女。可能很多家庭的孙子女还上学、还属于“消耗品”,但是,他们对于父母、爷爷奶奶带来的乐趣,“精神”上的慰籍,能说他们对于家庭没有贡献么?

法律不可能面面俱到。以上说到的情形,应该是绝大多数家庭的基本现状,例外肯定有。但是,照顾到大多数,个人认为,这样规定“合情合理”,没毛病。

后续的麻烦事儿有哪些?

看似对于每一个“小家”,这样规定没有毛病。但是,

这种规定并非是以“小家”为单位、而是以“人”为单位的——换句话说,任何一个人,去世之后都要以这种关系来确定第一顺序继承人。所以,就产生了一系列不合情理的地方。

这里只是列举一下比较被“诟病”的“转继承”的问题——一些远房亲戚也跑过来挣财产,而且不限“转”的次数。

问题是:这种情况,财产继承也完全符合法定继承人顺序:子女→父母→其他子女。

举个例子:儿子去世了,父母继承了儿子的财产。随后父母又去世了,就要由父母的子女来继承,如果是多子女,就意味着去世儿子的兄弟姐妹来分儿子家的财产,就产生了所谓的“七大姑八大姨来挣父母财产”的奇葩现象。

个人认为,这是目前继承法需要修订的一个方面。这里只是探讨一下“理”:

还是回到上面的出发点:钱怎么挣来的,就要回到哪里去。如果继承人跟家庭的财产来源没有半点关系,凭什么要分?这是最基本的逻辑,我相信,任何一个家庭面临这种情况的时候,都会是这样认为。

所以,目前能够唯一规避这个问题的手段,就只能是通过“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事先把继承人“锁定”、不让财产“跑出”圈儿。

关于遗嘱的作用、怎么写,在“一纸家书”的头条号有专题文章和专栏介绍,有兴趣的朋友可以关注、阅读指正。


一纸家书


这种继承方式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并没有什么毛病。

如题所述,一个三代同堂的家庭,爷爷奶奶尚还健在,儿子已经娶妻生子,育有一对乖巧儿女,本是一个幸福美满的六口之家。不曾想天降灾祸,儿子突然意外去世,留下一套房产给亲人们。那么,这套房产该如何继承呢?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第一顺位的法定继承人包括父母、子女和配偶。因此,当儿子去世以后,如果他生前没有订立遗嘱,那么他的那套房产应当由爷爷奶奶、妻子、孙子孙女五人一起共同继承。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法律这样规定也是符合常理的。其一,当儿子先于爷爷奶奶去世以后,爷爷奶奶便意味着很有可能老无所依,靠儿子和孙子、孙女是不现实的,所以要让他们作为儿子的第一顺位继承人。其二,当儿子先于孙子孙女去世以后,孙子孙女便意味着少了一半的抚养依靠,所以要让他们作为儿子的第一顺位继承人。其三,当儿子先于儿媳去世以后,儿媳在理论上就成了未亡人,其必然承受着巨大悲痛,所以要用儿子遗产来抚慰她的悲痛之情。

综上所述,这样继承是合理合法的。


冰焰


对于这个题目,我念了三遍,一开始感觉这个题目这样问,好像是有什么问题,可是通过我念了三遍之后,我觉得没有毛病啊!

对这个问题,只要儿子在生前没有订立遗嘱,把自己的遗产专门指定给某一个人继承的话,如果是按照法定继承的顺序,儿子去世之后,他的配偶,父母,子女都是合法的继承人,都有权继承这个房产呀?所以题目当中所说的儿子去世之后,儿子的母亲,还有儿媳,还有儿子的孩子是有权继承的呀,这有什么怎么看不怎么看一说呢?

难道觉得不公平?还是侵犯了某些人的利益吗?还是这个父母觉得房产都应该给自己,不应当有儿媳妇,或者子女的份额呢?我想不论从哪个角度来想?这都是不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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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律师工作室


‘’合情丶合理丶合法!‘’

依我之见:儿子去世,父母和儿媳丶孙子女都一起继承儿子房产的法律规定很合情丶合理丶合法

一,儿子去世了一一‘’白发送黑发人‘’是人生中最为悲哀的事,父母盘儿养女刚将儿子养大成人丶娶妻生子,可‘’儿子过早去世‘’是为父母的最为悲哀的事。父母将儿子从十月怀胎,到呀呀学语丶读书识字,以至高中丶大学不知付出了多少心血和精力,付出的经济支出就更不肖说。父母慢慢地变老,谁来安慰他们?当父母老了的时候继承儿子的部分遗产可对父母是一个很好的安慰吧!

二,儿子去世了一一与儿子早夕相处的妻子共同生活的‘’天塌了‘’,夫妻共同生活购置的遮风挡雨生活必需品的‘’房子‘’,丈夫走了丶生活还要继续。妻,继承作为共同生活的房产,合情丶合理丶合法,难不成夫死了,妻子还得被扫地出门吗?所以,法律规定夫死,妻子有权继承作为夫的遗产部分的房产是合情丶合理丶合法的。

三,儿子去世了一一儿子成婚后所生育的‘’子女‘’还得继续在这房子里住下去呀!儿子生育了儿女依我国现行《继承法》的规定:父母有抚养教育子女的义务。儿子去世了,他的儿女还小,从法律上讲一一儿女从出生到年满十八周岁父母都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儿子的去世,其作为遗产的‘’房子‘’,儿女们既有居住权,还有将其变现作为‘’儿子‘’(儿女的父亲)承担法定抚养教育义务的一部分费用,所以,儿子去世,老人的孙儿女继承部分房产也是合情丶合理、合法。

建设和谐社会,首先要建设和谐家庭,正确处理因家庭成员去世继承其遗产是很重要的内容,就本案例而言,‘’血浓于水‘’一一法律规定对于正确处理这种纠纷提供了合情丶合理丶合法的遵循。


唐先明75443043


我觉得这个也合理,但是能不能等老人过世后,钱是从谁那继承来的还还给谁谁一方?兄弟姐妹都要分,说实话,就算老人无意愿,多少无良兄弟姐妹就等着借这个名头,搞得人家孤儿寡母过不下去呢。这简直跟吃绝户有得一拼了吧。


杠精大大


《继承法》第十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因此,父母、配偶、子女都属于第一顺位的法定继承人,都有权利继承其遗产。

关于本题,要区分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如果没有遗嘱遗赠等情形,则适用法定继承。前提是要分清继承的房子是逝者的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是个人财产,则父母、配偶、子女一起继承。如果是夫妻共同财产,则继承人只能继承逝者所有的房产部分,逝者配偶所有的房产部分不属于逝者遗产,不在继承之列。


蓝秦说法


在现行法律之下,如果死者没有意愿清晰的遗嘱,那么这个继承分配是没有任何问题的,逝者的父母、配偶和儿女都属第一顺序的继承人,他们都享有同等的继承权利。

很多人对这个法律条款有疑义,他们的疑惑和不解可能在于,男人去世了,留下孤儿寡母不容易,为什么父母还要来分一份呢?而且父母继承的遗产在他们百年之后,就让其它兄弟姊妹给继承了,看似对孤儿寡母不太公平。而在现实生活当中,也确有因为这种原因引起家产争夺战的。

这个问题实际上很好理解,既然儿子先于父母去世,他的赡养能力也随之消失了,那么作为对父母赡养义务的一种补偿,让父母继承一份遗产是应当的,如果没有其它子女,那么父母年老之后将没有生活来源,生活就会陷于困境,因此更需要这份遗产的补助。而如果有其它兄弟姊妹存在的话,死者的养老义务等于转嫁到了他们身上,那么在父母百年后继承也是合法合理的。

所以说现行的这个法规我认为顾及了方方面面,还是比较切合实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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