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證之前女孩去公證立遺囑,“她出意外死了,婚前財產全部由父母繼承”,對此你怎麼看? ?

Crystal小彤仔


先審題,婚前小劉父母給小劉購買了超過兩千萬的房產,可推知這些房產應該是隻寫了小劉一人的名字。

從法律上面來講,這是屬於小劉的婚前財產。如果小劉與男友結婚了,日後去離婚,只要房產證上沒寫男友的名字,男友就不能分割這價值超兩千萬的房產。換言之,如果小劉在婚姻存續期間,在房產證上加了男友的名字,這就會視為一方對配偶的贈與,視為夫妻共同財產,男友可能分得一半的財產。

如果小劉某天意外身故,即便房產證上沒有寫男友的名字,基於小劉與男友的婚姻關係,第一順位繼承人:配偶、父母、子女是平均分得被繼承人的財產的。

因此,我的個人看法是:小劉在領證前去做公證遺囑很正常,沒必要上綱上線。首先,小劉是房產的所有權人,有權自行處置個人財產,這是她的自由。其次,這些房產是小劉父母贈與自己孩子的,男友並沒有對這些財產做過貢獻,因此男友憑什麼要求在房產證上加名?再者,如果一個男人有本事,根本沒必要對配偶的個人財產虎視眈眈,因為通過自身努力就能創造財富。最後,恭喜小劉及時止損,認清了身邊人的真面目!


律所小白瓜


可見這個男友就是想吃軟飯。吃軟飯的男人不嫁也罷。我也是獨生女,我家的房產在我有身份證的時候我媽媽就過戶給我了。我結婚很多年了,我老公從來都沒問過我一句,我說起來,我老公就說那是你的事情,你處理就好了。就是吵架談到離婚,我要求他淨身出戶,把孩子就給我,他也都答應,雖然最後沒離婚[大笑]他雖然有很多缺點,但是在錢財上對我很大方,我相信他的人品。我們獨生女一定要擦亮眼睛,不要被騙財騙色。


路人甲老師


要是女人看到這篇文章,大部分都會覺得女孩做的對。女人們深有體會,結了婚的女人,為孩子歇業在家,手心朝上的日子都受過,沒幾個順心順意的。尤其家庭條件比男方再稍微差點,男方的家裡人,什麼七大姑八大姨都會覺著自己家人吃虧,嫁到自己家就跟佔了多大便宜一樣,事情也會多到火車都拉不完!如果孃家條件不錯,男人們也會低眉順眼些,最起碼看在錢的份上~

而男人看到這篇文章,都會覺得,女孩做的不對,婚前精於算計,置感情於何地?為自己的玻璃心找藉口!事實上,生活中的男人們不乏婚前算計,房產車子都是自己的名,生怕被女人算了去!這事男人幹就是天經地義,女人幹就大逆不道?

現在的社會是最好的社會,也是最不好的社會!社會要求男女平等,而婚姻法保護的是男人的財產!中華五千年的文化,給女人遺傳下來的都是優點,給男人遺傳下來的都是缺點!女人要工作,要做家務,要生孩子帶孩子,要孝順父母,要人情往來。男人就只工作,有多少男人回家能放下手機,和妻子一起照顧孩子,做做家務,真的少之又少。還有甚者,回家做個飯好像都是幹了驚天動地的大事。女人承擔了一半的家庭收入,家庭勞動卻不少,男人都袖手旁觀。要我說,結婚找門當戶對的真的很重要,經濟水平相當,學歷認知相當,三觀相當。這樣考慮結婚的話,雙方買房買車伕妻自己承擔,寫夫妻的名,家務一起幹,孩子一起帶,父母一起贍養,雙方人情一起維護~這樣不存在誰算計了誰,誰吃了虧佔了便宜~

(個人觀點,噴子繞道)


清歡Li


可以理解小劉的做法,畢竟這個世道變數太多,有備無患。我曾在網上看過這樣兩個案例:

一個是有對中國夫婦省吃儉用為在澳洲定居的兒子買了一套婚房,可兒子在結婚不到一年就因意外事故去世,於是就發生了父母與兒媳遺產分配糾紛案例。按普通人認為,房子是婚前財產,當然應屬父母繼承,但是法律可不是這樣規定的。後來官司打來打去最終澳洲法院裁定房產價值的大部分歸妻子所有,父母只拿到一小部分。可憐的父母在痛失兒子的同時,舉家積攥的財產也丟了大半。

第二個是有個二十多歲還未成家了男孩,他的父母先後去世,留下了唯一的一套住房,且這套住房是他父母婚後白手起家買的。因為他85歲的姥姥還活著,母親又沒有立遺囑,於是就發生了其姨媽代替姥姥跟外孫打遺產繼承的官司。氣人吧?可法律規定姥姥就是有繼承呀。

小劉這樣的做法非常理智,萬一哪天自己真不在了,父母的利益有保障,有孩子的話,也會護全親生孩子的利益。婚後夫妻共同創造的財產,多給丈夫留些也無妨,畢竟夫妻一場。


滬漂的艾嫲


男人婚前買房都不見得能加女人的名字,我們家老公買房婚前開單身證明首付的,婚後還款套路我,我們小兩口每個月給公婆錢,他們再存進戶頭還的。我只能呵呵…一個三四線城市50萬的不動產就這麼能算計。

小姑娘的想法是對的,你只是說你死後,又沒有說別的,要是你長命百歲呢!你只是擔心父母年紀大了,你不在不能顧全婦女安危。

感覺男方及他家人動機不純,有時候女人不能被所為的愛情衝昏頭腦。男人選對象也是看家勢的。


lisa0823


是我絕對不會和這種女人結婚。雖然並不貪圖女人的財產,但是夫妻之間要有情分,這個第一重要,夫妻之間也是要有一些父母心的。這女的這麼做,根本不把男方一點點卡在眼裡。跟這種女人在一起從牙齒到腳都覺得冷,又怎麼肯和她過日子呢?如果女方父母困難,我會說留下合理份額的給父母,但是全部,拜託,這是有多看不起人。如果男的這樣做你們又會說什麼,不把男的罵的臭死才怪呢!將心比心,這女人不靠譜,立馬分手為妙,不然以後日子有你瞧得。。


凡人一樣


個人認為,不管她能不能信過男孩子的人品,她這麼做都沒有錯。因為確實她的財產都是她父母辛苦賺來的,她的父母沒有要求她找個有房有車的人,相反還不嫌棄男孩子窮給買了價值千萬的房產,讓男孩沒了後顧之憂,娶媳婦一分錢不花還可以免費住,已經是很多父母都沒辦法做到的了。男孩不僅不知道感恩還要求的更多,是我的話絕對不會和這個男孩子結婚。


小球靈~焱焱


婚前財產公證首先不需要配偶同意,你自己去做就好了。非告訴配偶是找事嗎?

其次,不論婚前還是婚後,你去立遺囑更不需要經過配偶同意,自己直接找律師找公證立了就行,本來你處置的也是自己的婚前財產,這在中國的婚姻法下本來就不涉及配偶。還是那句話,你非要告訴對方是沒事找事嗎?

最後,婚後財產肯定對半分,然後屬於你的那一部分你也可以立遺囑只給父母。這也沒什麼問題,因為男的本來也分了一半的婚後財產了。還是那句話,你自己去立遺囑就立唄,非告訴配偶是腦殘嗎?


學術界MsCellophane


有個漂亮又有錢的老婆,這他媽八輩子換來的福氣,兄弟知足吧,不是你的就別要,是別人的又不是你賺的,憑啥舔著個臉要呢,丟男人的臉。女孩子人家啥都不要你的還不知足,還惦記人家裡的家產,你又不是胃不好,只能吃軟飯。有點骨氣。想要富,靠自己致富。要知道你是個男人,不是隻鴨子。



打南邊來了個喇叭


聽起來女方的做法完全沒毛病!先小人後君子嘛~那些拿感情說事兒的人是打算以感情之名行道德綁架之實嗎?男的有骨氣就自己賺錢買房啊,尊嚴是自己掙來的,不是別人看著可憐賞賜的。女方經濟條件這麼好,婚後借女方人脈資源自己設法賺錢也不失一個選擇,一大男人幹嘛想著憑婚姻白撿女方財產呢,不覺得丟人現眼嗎?

分享個同學的故事,同學她父母早些年的包工頭,家裡好多套房那種。男朋友家貧,但男朋友上的985大學。也是學生時代的愛情,結婚時,女方爸爸主動提出說買房給他們倆,被同學老公拒絕了,說他要自己買房給老婆。結婚帶著我同學外租,十多年過去了,他們小夫妻也幾套房了。有骨氣的窮不久,沒骨氣的久久窮。

本案例中,如果男方反對女方這樣做,建議女方果斷換人,這種骨子裡不奮發圖強喜貪便宜的作風會隨著家庭教育影響到下一代。不利於女方優良家風傳承~女方可以有更好的選擇,不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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