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後種糧補貼是不是按土地確權登記證書發放,需要注意些什麼?

司國希


種糧補貼是國家為了提高農民生產積極性,確保農村土地資源不被拋耕棄荒,而對種地農民特有的補貼和鼓勵。


那麼以後種糧補貼是不是按土地確權登記證書發放,需要注意些什麼?

現在很多農村地區的種糧補貼都是按二輪土地承包面積發放的。阿洪認為,以後無論是按二輪土地承包面積發放還是按現在的土地確權面積發放,都提不高農民的種糧積極性,都無法確保土地不被拋耕棄荒。最合理的發放方式就是誰種地誰享受種糧補貼。

首先、二輪土地承包數據變化大,按此數據發放種糧補貼等於肉包子打狗。

二輪土地承包經過二十多年的發展,很多農民的耕地用來建房子了也在領補貼、丟荒棄耕了也在領補貼、土地被徵佔了也在領補貼、土地賣光了也在領補貼,到頭來就是種地的人沒有補貼,不種地的人一直在享受補貼,糧食價格本身就低,不種地在外打工都能拿種糧補貼,誰不願意打工還會去種地呢?所以按二輪土地承包面積發放種糧補貼是嚴重不合理的,起不到鼓勵農民種糧的積極性,相當於肉包子打狗,有去無回。



其次、按現在的土地確權面積發放種糧補貼同樣提不起農民種糧積極性。

現在土地確權了,每家每戶承包的土地面積都是真實的,但原因是很多有承包地的人不種地,他們的土地都是轉包給別人耕種,包不出去的就任由土地常年棄荒,自己出門打工還享受種糧補貼,這對於種地的農民來說,是一種積極性上的打擊,種糧食賺不錢,又享受不了補貼,最後大家都不願意種地,土地拋耕棄荒現象就會越來越重。


再次、誰種地誰享受種糧補貼最合理。

種糧補貼本身就是補貼給種糧農民的,不管種地的農民是用自己承包地種糧,還是用租來的土地種糧,都應按實際種糧的土地面積實行動態化發放,什麼叫動態化發放,就是種糧食狀享受補貼,不種糧食就不享受補貼,不能一層不變的模式發放,只有這樣才會提高農民的種糧積極性,才會確保土地不拋耕異荒,從而增加農民收益。

總之,按目前種糧補貼發放方式和按現有土地確權面積發放都是不合理的,只有按誰種地補貼誰最合理,建議種糧補貼發放方式合理改革。大家對這個問題有什麼看法呢?歡迎在評論下方發表個人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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