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稅務局:延長2月納稅申報期 疫情進口物資免稅

成都市稅務局:延長2月納稅申報期 疫情進口物資免稅

新華網成都2月3日電(餘沁芸)2月2日,新華網從成都市稅務局獲悉,為全力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成都市稅務局有針對性地制定多項措施。

2月納稅申報期延長至2月24日

1月31日,成都市稅務局印發《關於進一步加強全市稅務系統新型冠狀病毒疫情防控工作的意見》,積極做好全市稅務系統特別是辦稅繳費服務場所的疫情防控工作。對按月申報的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成都全市範圍內將2020年2月份的法定申報納稅期限延長至2月24日。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受疫情影響,在2020年2月份申報納稅期限延長後,辦理仍有困難的,還可依法申請進一步延期。與此同時,全市稅務部門將提前採取相應措施,確保申報納稅期限延長後,納稅人的稅控設備能夠正常使用,增值稅發票能夠正常領用和開具。

3月31日前辦理髮票寄遞業務暫免郵費

據悉,成都市稅務部門將全力引導納稅人繳費人多走網路,實現絕大多數事項“全程網上辦”。提倡遵循“非必須、不進廳”原則,納稅人和繳費人可選擇四川省電子稅務局、“四川稅務”手機APP、“四川稅務”微信公眾號、自然人扣繳客戶端、個人所得稅APP、社保客戶端、成都稅務號等網絡途徑辦理稅費業務,或通過郵寄等“非接觸式”資料送達途徑,減少現場辦稅(費)次數。據介紹,在2020年3月31日前對選擇郵寄方式領用發票的納稅人全部免收郵寄費用。此外,企業(個人)有特殊業務確需到辦稅服務廳現場辦理的,可以通過電子稅務局、成都稅務號預約辦稅渠道提前預約。

對疫情進口物資實施免稅政策

2月1日,財政部、海關總署、國家稅務總局發佈《關於防控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進口物資免稅政策的公告》,對此,成都市稅務部門將嚴格落實政策規定:自2020年1月1日至3月31日,實行更優惠的進口稅收政策。對本公告項下免稅進口物資,已徵收的應免稅款予以退還。其中,已徵稅進口且尚未申報增值稅進項稅額抵扣的,可憑主管稅務機關出具的《防控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進口物資增值稅進項稅額未抵扣證明》,向海關申請辦理退還已徵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消費稅手續;已申報增值稅進項稅額抵扣的,僅向海關申請辦理退還已徵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消費稅手續。

成都市稅務局局長張津表示,成都市稅務部門將依法支持公益捐贈,為企業和個人輔導落實好公益捐贈相關的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稅前扣除政策,以及其它有關稅收優惠政策;全市稅務系統對疫情防控企業涉稅業務一律依法“特事特辦”,對疫情防控物資企業所需發票按A級納稅人供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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