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遠市檢察院五項措施保障疫情防控期間刑事案件有序辦理

為保障訴訟參與人在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間的合法權益,開遠市檢察院依據法律規定及上級檢察機關疫情防控相關指導意見和要求,積極作為,採取五項措施保障案件依法辦理。

共同戰疫|開遠市檢察院五項措施保障疫情防控期間刑事案件有序辦理

一、電話告知訴訟參與人訴訟權利

疫情防控期間受理的案件,辦案人員將及時與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電話聯繫,明確告知其訴訟權利,並記錄在案,事後補籤或郵寄,以保障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的合法權益。同時,辯護人和訴訟參與人要求聽取意見的,辦案人員將通過電話聽取並及時答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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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以書面審查案件為主

疫情防控期間,審查案件儘量不採用當面詢問或者訊問等方式,多采用電話或者視頻等方式進行,以減少人員流動、聚集、見面交談。辦理批准逮捕等不是必須提審犯罪嫌疑人的案件,儘量採用聽取意見的方式進行辦理;必須當面提審犯罪嫌疑人的案件,要求辦案人員嚴格做好防護措施,縮短訊問時間,全程佩戴口罩、嚴格消毒。

三、嚴格遵循辦案法定期限

對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因疫情防控措施不能正常參與訴訟的案件,將依法延期辦理。對已經訴至法院的案件,及時建議法院延期審理或中止審理。對已經到期的案件,依法及時辦理,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權益。

四、加強與公安、法院的溝通聯繫

及時向公安機關了解疫情防控期間案件偵辦情況,對重大疑難案件及時提前介入,引導偵查取證,提高辦案效率和質量,縮短辦案期限。針對疫情期間開庭審理的案件,建議法院延期審理或變通庭審方式、庭審程序,縮短庭審時間。

五、依法履行法律監督職責

立足檢察職能,優先辦理涉及疫情的刑事案件,快捕快訴,保障全市疫情防控各項工作安全順利進行。依法嚴懲利用疫情實施的哄抬物價、囤積居奇等非法經營犯罪案件;嚴厲打擊敲詐勒索、詐騙、盜竊、搶劫、搶奪疫情物資犯罪案件;嚴肅處理編造與疫情有關的恐怖、虛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編造的此類恐怖、虛假信息而故意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等犯罪案件。


文字:第一檢察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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