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留!通州東社提前復工的一企業主嚐到苦果

疫情防控,人人有責。為貫徹落實中央、省、市關於加強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系列要求,減少人員聚集,阻斷疫情傳播。1月28日,江蘇省政府辦公廳發出關於延遲企業復工的通知,要求省內各類企業不早於2月9日24時前復工。

拘留!通州东社提前复工的一企业主尝到苦果

2月1日下午,通州區東社鎮政府工作人員在對南通市通州區東社鎮五馬路村的一家紡織廠進行檢查時,發現該廠內有何某、楊某、紀某三名員工提前復工正在車間趕製貨物,後鎮政府工作人員將該線索移交東社派出所。

派出所民警調查瞭解,該三名員工是在負責該廠車間生產的負責人喻某的要求下提前復工的。喻某明知有延遲企業復工的相關通知,但因年前有一批貨物沒有做完,所以叫了部分工人復工希望可以早點趕製完工,涉嫌違反了《江蘇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延遲企業復工的通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第一款第一項 ,2月2日,喻某因拒不執行緊急狀態下的決定、命令被通州區公安局處以行政拘留五日的處罰。

拘留!通州东社提前复工的一企业主尝到苦果

關於落實企業防疫主體責任確保平穩安全復工復業的通告

為貫徹落實中央、省、市關於加強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系列要求,減少人員聚集,阻斷疫情傳播,堅決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更好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現就確保我區企業平穩安全復工復業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各企業復工復業不得早於2月9日24時,具體時間另行通知,涉及保障公共事業運行必需(供水、供氣、供電、通訊等行業)、疫情防控必需(醫療器械、藥品、防護品生產和銷售等行業)、群眾生活必需(超市賣場、農貿市場、食品生產和物流供應等行業)及其他涉及重要國計民生的相關企業除外。

二、各企業要嚴格執行復工復業許可制度。2月9日前確需提前復工復業的企業,須向屬地政府提出書面申請,並經通州區人民政府、南通市人民政府同意後方可復工;2月9日後申請復工復業的企業,須經屬地政府審核批准。春節期間連續生產的企業,必須向屬地政府報備核准。

三、各企業必須全力勸阻湖北、溫州等疫情嚴重地區員工不得提前返通,對不履行勸阻義務或勸阻不力的企業,復工復業申請一律不予批准。

四、各企業對復工復業員工要逐一登記造冊,全面摸排春節期間活動軌跡、接觸人群等情況,並簽訂《企業履職承諾書》和《員工返崗誠信承諾書》,一旦發現有湖北、溫州停留史及與當地人員接觸史的返通員工,一律按規定嚴格落實醫學觀察、隔離等措施。

五、對未經批准擅自復工復業或因瞞報謊報漏報員工動態,導致出現疫情防控重大風險和不良後果的企業,一律從嚴追究相關法律和經濟責任。

六、各企業要堅決扛起主體責任,根據《江蘇省工業企業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衛生學技術指南(試行)》規定,嚴格做好復工前的檢疫查驗和健康防護以及復工後的清潔消毒、健康教育、飲食安全等防控措施,確保安全復工。防控措施不達標的企業,一律停產停業。

七、各房屋租賃中介、出租房房東要主動勸阻湖北、溫州等重點地區的外來務工租客推遲來通,對擅自容納疫區人員在家居留、隱瞞不報導致疫情傳播的,從嚴處理、依法追責。

疫情防控,人人有責。希望全區廣大企業和市民萬眾一心、眾志成誠、共克時艱,用實際行動為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作出應有貢獻!

通州區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

2020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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