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院自立的立案十五年沒結案,十五年後,以沒有犯罪事實撤銷了,如何追責?

鋼鐵戰士86034266


國家對於冤獄案(刑事賠償案件)有明確的法律規定。包括外部賠償和內部追責。

而檢察院自偵案件,你得看是否對你進行了羈押比如拘留,逮捕。你表述的情況,顯然檢察院根本就沒有起訴,所以不涉及之後的判刑,事實上這15年期間,你並未承擔任何的刑事責任。

所以你只需要在他羈押你這段時間,去申請國家賠償就可以了。至於15年才撤案,這顯然是違背刑訴規定的。不過過去的刑法原則與現在不同,大量的疑罪從掛,不同於現在的疑罪從無。如果期間對你的名譽生活有巨大損失,所以你可以試著投訴或者信訪。


Damonshui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責任,已經追究的,應當撤銷案件,或者不起訴,或者終止審理,或者宣告無罪:

(一)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

(三)經特赦令免除刑罰的;

(四)依照刑法告訴才處理的犯罪,沒有告訴或者撤回告訴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規定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

其次,由於你是舉報人,可以要求法院,檢察院說明撤案理由,如果發現新的證據可以再次報案,要求追究刑事責任。



趙紅文律師


直接向紀委監委實名控告承辦檢察官,以什麼樣的理由,什麼樣的程序立案後,十多年給出這樣的結論,嚴重違法犯罪行為


用戶96431637759


有沒有剝奪人身自由?如果限制人身自由,逮捕以後的時間可以申請國家賠償


劉律師在鄭州


你有實際的損失麼?人身自由被限制或企業經營受損失了?如果沒有,不存在追責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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