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購甲的門面房,乙向甲實付290萬,購房協議卻只寫了120萬,稅費由乙全部承擔?乙違法嗎?現已有7年了,還可舉報乙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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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我們當地的房管部門負責二手房交易的,當地稅務局有價格評估,會根據地段、樓層等對房屋的價格作出評估,買賣雙方要到房管部門做合同備案,備案價格是自己申報的,然後拿著房管部門的備案合同去繳稅,合同價格低於稅務部門的系統評估價按評估價格繳稅,高於評估價按合同價繳稅。當然評估家會普遍低於市場價格,這是國家讓利於民的事。所以你去舉報什麼?按規定你也要補交賣方的稅,何必做這種吃力不討好的事,除非腦袋有坑。


程新榮2


事情的原委知道的最清楚的非甲莫屬,想來要舉報的也是甲了。但我要警告甲一下,就算違法是二人都違法了,且甲的罪更大,因為有賣出行為才有稅,所以這稅應該是賣方交的。雖然稅款是乙給的錢,此只應認定乙出房錢的一部分是給甲的稅款錢,法定的完稅人還是甲。

如甲舉報後,結果應該是這樣的:1.甲作為完稅人弄虛作假,透漏國家稅款數額巨大,

因其知道偷稅為犯罪(因為他舉報),還明知故犯而不適用於不知法且第一次違法的條款,(范冰冰適用的條款)將被法院判1年以上3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追繳稅款及罰款共計人民幣……。2.乙因犯協同甲偷稅犯罪行為,但念其不懂稅法,且為初犯,故判其1年,緩期執行。

看到我的分析,想舉報的人滿意了吧!如還有不明之處請熟讀《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法》


牧野流星傳


房產交易的計稅標準,是有一個地區價格的,這是稅務局認可的市場價格。一般房產交易都是以這個價格來簽定一個表面合同,然後據此交稅。這個“市場價”,就是國家認可的交易價,通常低於市面價一半以上。怪誰?稅務局說按一萬的價交稅可以了,你非要說我三萬買的,按三萬交稅。只能說你牛,逼,大,發!這種國家認可的“合理避稅”,實際上就是變相降稅,非要舉報人家逃稅,小心雷劈!


惶惑中年人


我給你講我這裡這麼大個水廠賣給個人,才125萬,你去舉報嗎,

當時有個板鴨廠這麼大個地方還有凍庫這麼大,還有皇田那個廠幾十畝地,基本都是零成本成交賣給趙老闆,不講交易的稅,就建也要很多很多錢財,


佳美79224726


可以舉報,結果是由乙繳稅條款稅務局不認,甲應補稅。但由乙承擔稅收條款在民事上有效,補後可向根據該條款向乙追償。


劍南布衣


雙方合謀避稅,雙方擔責


用戶4373250503279


交多少錢稅是根據房產公司評估價來定的,不是按你們的交易額來定的,


-風裡來雨裡去


商品房交易中這麼幹的不要太多,但是,到底算不算違法,目前還不確定!主要要看房管局評估單位的評估價!如果評估價高於納稅價格的話,那就是違法,反之,不違法!


簡單如此如此簡單


偷稅漏稅,我覺得你如果舉報會有人查的,而且你這個數額還不小對應的稅額也應該不小


通信範兒


主要是稅可以破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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