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剛,欽州市公安局發佈通告,這些情形從重處罰


剛剛,欽州市公安局發佈通告,這些情形從重處罰

欽州市公安局關於依法嚴厲打擊疫情防控期間違法犯罪行為的通告


為全力做好我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聯防聯控工作,嚴厲打擊破壞疫情防控工作的違法犯罪行為,進一步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維護全市社會治安大局穩定。現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特通告如下:

一、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相關責任人員,一律行政拘留:(一)自2020年1月8日後從湖北省或途經湖北省返回、進入欽州市轄區的人員,不主動電話聯繫轄區派出所或撥打110的,不主動如實告知湖北省旅居行程等相關信息的,不主動按規定期限居家隔離或在指定場所進行隔離的;(二)不同家庭成員在家庭、私人場所或公共場所多人聚集,進行聚餐、打牌、打麻將以及廣場舞、聚眾表演、遊園等娛樂活動,不聽勸阻的;(三)餐飲、影院、劇場、KTV、圖書館、酒吧、網吧、遊戲機室等人員密集場所不按要求暫停營業的;(四)具有其他拒不執行人民政府及其指揮部依法發佈的有關疫情防控決定、命令的。

二、明知已感染或可能感染新型冠狀病毒,進入公共場所,或者故意隱瞞情況與他人接觸的,一律行政拘留

三、拒絕、阻礙人民警察、醫療救護人員、疫情防控人員和政府工作人員疫情防控工作或者侵害其人身安全的;強行衝闖公安機關設置的警戒帶、隔離區、檢查站,逃避檢查的,一律行政拘留

四、出入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或車站、商場等公共場所拒絕戴口罩且不聽從勸告,擾亂單位、公共場所秩序的,一律行政拘留。

五、散佈謠言,謊報險情、疫情、警情,編造、傳播與疫情有關虛假信息的,一律行政拘留

六、違反國家在預防、控制疫情期間有關市場經營、價格管理等規定,哄抬物價、囤積居奇、趁火打劫等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一律從重處罰

七、在預防、控制疫情期間,生產、銷售偽劣防治、防護物資、產品及假藥、劣藥的;生產用於防治傳染病的不符合保障人體健康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醫療器械、醫用衛生材料,或者銷售明知是用於防治傳染病的不符合保障人體健康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醫療器械、醫用衛生材料,不具有防護、救治功能,足以嚴重危害人體健康的,一律從重處罰

八、在預防、控制疫情期間,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或者在公共場所起鬨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一律從重處罰

九、非法捕獵、殺害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的;非法收購、運輸、出售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其製品的;交易、加工或者食用野生動物的;一律從重處罰

十、串聯、煽動、組織非法遊行、集會、聚眾鬧事等擾亂疫情防控工作的,一律從重處罰

上述行為構成犯罪的,一律刑事拘留,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希望社會各界同心協力,共同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歡迎廣大人民群眾積極舉報涉疫情防控的違法犯罪線索,舉報電話:0777-110。

特此通告


欽州市公安局

2020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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