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經過索馬里海域的商船不能配兩挺重機槍?

鋒發韻流2019


索馬里是海域是片神奇的區域,這裡是索馬里海盜的“天下”,那些馳騁於碧波之上的海盜,自稱為“索馬里海軍陸戰隊”,這不是小打小鬧,而是很有影響力。

面對這麼一個區域,亞歐商船路過此地時,風險大大增加,有人說了,既然有風險,為何不裝配一些武器?別的不說,整上兩挺重機槍,就能解決很多的海盜。

想法很好,但是,商船配致命性武器,那是不合適的,為什麼這樣說呢?

商船一旦裝配致命性武器,船艦的性質就變了

商船就是商船,如果配了致命性武器,船艦的性質就變了。現在的國家交往,會盡量避免不必要的麻煩,如果一個商船配備了致命性武器,那麼經過大多數港口時,輕則封存武器,派專人看管,重則直接不讓停靠,而且不讓停靠的居多,因為商船有了武器後,會影響當地國的判斷,會增加當地國的風險,為了國家的安全,只能讓船隻遠離港口了。

中國的歷史上,就有利用商船運送兵源的事例,三國時期,呂蒙呂子明白衣渡江,就是把軍船打扮成了商船,在進港後,打垮了關羽的部隊,偷襲了荊州各地,取得了重大勝利。當然,這樣的事例不僅僅是在國內歷史上有,國際歷史上也是存在的。因此,港口國家早已變得聰明瞭。

想想,辛辛苦苦大老遠來了,因為船艦上的武器,而進不了各港口,這會導致物資的補給不利,給船艦運行帶來極大的麻煩。與其這樣,不如不配武器,這會讓行程的保障會更穩定。

其實,中國在1983年以前出海時,商船上是配備武器的,當時的船艦上配備有步槍、機關槍,還有火箭筒,燃燒瓶和14.5毫米高射機槍,那時候,中國商船老牛逼了,航行在大海上,只要掛出中國國旗,沒有一個海盜敢於招惹。

只是,這樣的商船停靠港口非常麻煩,如果和對方國家關係差那麼一點,港口是不讓進的,就算勉強進了,那檢查是一重跟著一重,麻煩至極。曾經中國的進出口貨物量少,麻煩就麻煩一些,但1978年後,開始改革開放,參與到進出口貿易的商船越來越多,民間商船配備武器這事需要改革了,否則嚴重影響效率。

另外,商船配備武器後,一旦摩擦走火,這會讓周邊國家無法判定是否是偽裝過的海盜船,一不小心,扔個導彈過來,那就是船毀人亡的事情了。

於是,在1983年以後,我國的商船不再配備武器,當然,國際範圍內,商船大多不配備武器。

商船不配武器,那面對風險該怎麼辦?

這是大家普遍關心的問題,商船沒有了武器,在經過索馬里海域時怎麼辦?那裡的海盜可不是一個兩個。

能不配武器,自然有應對海盜的辦法。一是對船體進行簡單改造,設置鐵絲網等障礙物,防止海盜登船,這避免了海盜輕易上船搶貨以及威脅人身安全。

但僅僅是增加船體設置物,顯然,有時候擋不住自稱“海軍陸戰隊”的索馬里海盜們,那怎麼辦?有辦法,就是第二招,聘請海上安防公司,這是經過國際註冊和備案的海上安防公司,相當於海上鏢局,在海盜來時,這個安保隊伍就可以真刀實槍地和海盜開戰了,這導致海盜們無法輕鬆應對。

除了上面兩個辦法外,如果國家和沿途國家關係非常好,而且所運輸的物資非常重要,那麼可以申請沿途國家的海軍給予保護,正規海軍的保護,自然讓安保等級上了一個層次。

如果沿途國家的海軍不予保護,而且聘請的海上安防團隊人員較少,實力較弱,那怎麼辦?這個可以增加商船上的武器了。

你沒看錯,是在商船上裝配武器,但這個武器必須不能是致命性武器,不能是殺傷性武器。這類武器使用後,可以讓海盜們暫時昏迷,或者干擾他們的進攻,讓商船能夠自保。這類武器有高壓水槍,催淚瓦斯,麻醉槍等等!

現在回到題目,我想聰明的讀者已經看明白了,商船是不允許配備機槍等致命性武器的,哪怕索馬里海域危險,也儘可能不配備,這是為了方便船艦運行,讓港口國家放心。

為了提高安全性,商船有這麼幾種保證安全的方式,一是與海上安防公司合作,二是在船體外側設置障礙,三是申請沿途海軍保護,四是裝配非致命武器。


藍風破曉


在1983年以前,我國的遠洋貨輪都是有重武器的,那時候,沒有任何海盜敢招惹懸掛中國國旗的遠洋貨輪。每一艘貨輪就是一個民兵連,船員都是經過作戰訓練的基幹民兵,很多船員甚至是退伍軍人。那時候中國的遠洋貨輪上都配備有步槍和機關槍,以及燃燒瓶、反坦克手榴彈,甚至連反坦克火箭筒和14.5毫米高射機槍都有,足以打一場小型戰鬥。

不過,商船攜帶武器,有利也有弊,80年代以前,攜帶重型武器的中國籍貨輪,到了各國港口,這些國家都如臨大敵,各國港口機關需要上船詳細檢查,封存武器庫,並派人24小時看守,以防止船上的武器一不留神上岸。很多國家對靠岸的中國貨船很是頭疼,尤其是西方國家的港口。

各國對武器進出境都有嚴格的管制措施,尤其是針對進出頻繁的商船的管控。一般來說,民用船隻是禁止攜帶武器的,如果非要配備兩挺重機槍,那麼航行和靠港的時候就會很麻煩。不過,也有例外的。就是上面說的1983年以前我們國家的遠洋貨輪,那時候商船配備武器,主要是為了應對臺灣國民黨武裝、東南亞的軍閥勢力,以及馬六甲的海盜。

隨著對外交往的增多,在80年代我們國家周邊海洋形勢緩解以後,中國的遠洋貨輪在1983年以後取消了攜帶重型武器的規定。

目前主要航運國家的貨運和客運船隻上面,都不配備武器。按照國際民用航運的慣例,以及各國的海洋管制法律和海事機關的規定,民用的商船是不允許攜帶武器的。對於海軍來說,也強調國際航行的貨船不得擁有武器,否則會在海上航行的時候被別國海軍視為海盜。如果同意商船攜帶武器,各個國家打擊海盜的難度就更大了,你無法分辨這是不是海盜船。

那麼,沒有武器的普通民用船舶,如何防禦海盜呢,目前有三種方式,一是在船舷設置防攀鋼刺、鐵絲網等障礙物,防止海盜登船。二是在敏感水域僱傭安防公司,海上安防公司的武裝人員,都是有執照的,海上保安可以配備各種自衛武器。三是規劃合理航線,在敏感海區尋求沿途各國海軍的護航。


科羅廖夫


恰好有個同學是“大遠”的船長,出於軍事愛好者的本能,經常問起這方面的問題,最直接的問題是:手無寸鐵的商船遇到海盜時,有什麼可用的武器?答曰:對付裝備低劣的“窮海盜”,一般用高壓水龍,因為他們開的是幾十萬噸的貨輪,登上甲板等於爬上數層高樓,很有點難度。

(中國海軍護航)

那遇到裝備精良的海盜怎麼辦?答曰,索馬里地區有這水平的海盜很少,如果真的遇見了,最好的辦法就是乖乖投降。再問:船上配點武器不就解決了嗎?答曰:不行,大多數國家都不允許外籍貨輪擁有武器,否則你到底是民用貨輪還是武裝船隻?這已經涉及到國家主權問題了。

因為貨輪不僅僅是在公海航行,它還需要在許多國家的港口裝卸貨,這就等於進入了別國領海甚至領土,別說兩挺重機槍了,就算人手一支五四式,你也算“武裝船隻”。世界上絕大多數國家對這個問題都是敏感的,換位思考一下,外籍貨輪架著兩挺重機槍進入我國港口,我們什麼感覺?

(抓獲的索馬里海盜)

所以國際海事法規是禁止貨船商船攜帶任何武器的,早幾年同學也曾提到,船上的政委是配有手槍的,我估摸著也是偷偷的藏著。80年代之前我國客貨船之所以能攜帶武器,一方面是有敵對勢力存在,一方面是因為我們的輪船隻停靠少數“友好國家”,互相可以理解和特批。

現在就不成了,我國已與很多國家進行著海上貿易,不可能每個國家都給你特許,總不能說,出發時配備武器然後進港前扔海里吧?大型貨輪是“歇人不歇船”的,一個航次要跑許多國家的港口,你扔得起嗎?



所以這不是哪個國家願不願意給貨船配備武器的問題,而是已經不具備可操作性,只能放棄。否則的話,包括中國在內的各主要國家,也就無須派出護航艦隊去亞丁灣執行任務了,就是因為索馬里海域海盜比較猖獗,而民用船隻又不具備抵抗能力。

各國護航艦隊也不是隻為本國貨船提供安全保障,海域內的所有過往船隻都可以尋求保護,所以這樣的長期巡航沒點實力的國家還真堅持不住的,耗費驚人。而在其它一些相對不太安全的水域,則有專門的安保公司提供服務,但都是“鐵路警察各管一段”,有其營業執照所規定的區域,收費也還可以。



(軍艦為貨輪護航)

特別諮詢過,安保公司的裝備挺一般,也不會有重機槍這樣的重裝備,都是散彈槍、突擊步槍之類的配置,對付小股海盜基本沒啥問題。索馬里的情況比較特殊,安保公司已經應付不來,所以才出動海軍。

一艘30萬噸的貨輪,連船長帶海員不超過30人,其實就算配發武器,其戰鬥力也不足以應付大股海盜,沒有什麼意義。

(中國海軍護航艦隊上的特戰隊員)


度度狼gg



配兩挺重機槍?看似很厲害,其實還不如沒有。

如果沒有重機槍這類武器,海盜興許也就登船搶點財產,嚴重的綁架商船,索要贖金。畢竟他們的第一目標是求財,而不是害命。

你一旦以重機槍還擊,將遭到他們的致命攻擊,一旦他們出現人員傷亡,登船後那就是滅頂之災,會大開殺戒,恐怕整船乘員或者大部分人都難以倖免,會被報復性屠殺。

要知道看似那些海盜出來劫掠都是開著小艇,但是他們經驗豐富、戰術靈活、行動迅速。可謂呼嘯而來,呼嘯而去。而且遇上有價值的目標,還會使用狼群戰術,呼叫更多的海盜圍追堵截,讓你防不勝防。



另外從裝備上講,他們不但有自動步槍、火箭彈甚至有肩扛式導彈。兩挺機關槍在非專業人員手裡原本也發揮不了威力,更不夠他們打擊。


其實不用說普通商船了,就是一些老舊、戰術能力低下的軍艦他們都敢劫。美國、德國、法國、荷蘭、印度等國的軍艦都曾經被劫持過了,何論區區一個配備了兩挺重機槍的商船?


謝金澎


眾所周知,索馬里海盜經常襲擾經過索馬里海域附近的各國商船,各國也動用自己的海軍對這些商船進行護航,這樣就產生了一個疑問,為什麼這些商船自己配備一些重型武器?比如機槍等,來應對海盜的威脅。其實,主要有以下幾個原因。

第一,各國都對武器進出境嚴格管控。

商船不帶重型機槍,其中一個原因就是各國對武器進出境的嚴格管控,尤其對來往進出貨物頻繁的商船,更為嚴格。因為民用船隻攜帶武器,航行靠港的時候會很麻煩。不是特殊情況,不會採取這樣的做法。


第二,商船配備機槍等重武器,會影響別國海軍判斷。

民用商船除了因為各國海洋法和海事機關規定,嚴格禁止攜帶武器以外,民用商船配備機槍等武器也會影響各國海軍對該船隻的判斷,如果在海上航行的時候被別國海軍視為海盜,那麼後果也是非常嚴重的,為了避免不必要的判斷失誤,也減少各國打擊海盜的難度,所以,禁止商船配備機槍是必要的。

第三,配備機槍不一定能夠阻止海盜

商船配備機槍不一定能夠阻止海盜的襲擊,許多人認為,出海配槍安全感會大大提升,其實,恰恰相反,因為海盜一般是採取分散式襲擊,乘坐的船隻往往都是舢板,這樣的分散式襲擊顯然僅僅靠一挺機槍是不夠的,而且,商船龐大,不易調轉方向,機槍瞄準也是問題。

另外,海盜發現商船配備機槍,對商船而言會更加危險,一旦船隻被劫持,船員的生命會受到威脅,給船員造成更大傷害,不攜帶武器,即使船隻被劫持,船員生命不會造成傷害。

綜上所述,因為以上原因,經過深思熟慮以後我各國商船不採取配備機槍的做法。但是,也會自己採取一些應對海盜的措施,包括在船舷設置防攀鋼刺,在一些特定危險水域僱傭安防人員,規劃合理海域,尋求各國海軍護航等。


怪叔叔是個逗比


我是薩沙,我來回答。

其實,商船攜帶輕武器本身沒有問題,但攜帶重機槍甚至火炮,就是另外一回事了。

你攜帶重武器,會被當做軍用武裝船隻,不會當做商船。

而各國對於軍用武裝船隻是有很多限制的。

很多武裝船隻不得在沒允許下進入別國領海,更別說停靠港口了。

如果強行進入,對方可以當做是你武裝入侵,可以派軍隊對付。

所以,攜帶重機槍火炮當然是不行的,想都不要想。

攜帶輕武器原則上可以,但實際操作也很麻煩。

就像科羅廖夫說的那樣,我國在八九十年代以及之前,其實很多遠洋船隻甚至漁船,都配有大量輕武器。

薩沙有個好朋友的爸爸就是跑遠洋船的,當時都是國家的年輕幹部。

他們在東南亞跑,那時候海盜很多,而且國民黨的軍艦有時候也會攔截甚至掠人搶船。

所以,他們的標準配置是有56式衝鋒槍、40火箭筒、輕機槍。

如果需要通過危險海域的,有時候還配備一挺可以搬運的高射機槍。

當時船員名義上都是民兵,大部分接受過武器訓練,一旦爆發戰爭就要上前線的。

我們在西沙海戰中,佔領島嶼的就是武裝民兵,不是解放軍。

不過,一旦船隻靠港的時候,就要將這些武器搬運到一個專門的武器庫,然後封存起來,離港以後再打開。

進港之前,你要主動申報,對方國家會來檢查,確定你的武器庫封存才行。

其實,這些手段對於發達國家是不行的。

人家根本不允許你商船攜帶這些武器,封存也不行,相互交涉起來很麻煩。

久而久之,我們就逐步不攜帶武器了。

自然,大環境變好,不需要武器了。

第一是臺海關係好轉,臺灣軍艦不去騷擾普通大陸船隻;第二是全球海盜情況好轉,東南亞海盜被打壓的厲害;第三民間運輸為主,國企運輸不是主流了,民企船隻去哪裡搞武器?

所以,普通船隻陸續就不攜帶武器了,省得麻煩。

搞笑的是,當年東南亞最厲害的海盜在印尼,他們什麼國家船隻都敢搶。

但第一不搶中國船,因為中國船有機槍。第二絕對不敢搶掛著俄羅斯國旗的船,因為很多是來東南亞走私軍火的,船上有 機關炮!


薩沙


先上張圖吧,論壇裡,有人說中國商船現在也開始配槍了……

再來說說為什麼商船不配點重機槍神馬的自衛武器的原因。

首先,國際法律框架下,商船很難配備武器往來各國。無論長槍短槍,甚至是子彈,都是很敏感的”武器“。各國對武器進出境都有嚴格的管制措施。對於各國而言,如果允許商船配備武裝,那麼就可能給武器進出境管制帶來很大的風險,很難嚴格管控,畢竟商船那麼大,隨便私藏點軍火是很容易的。另外一方面,配備武器的商船很難贏得目的國家的信任,帶著槍炮來到自己國家,還不好掌握帶了多少,一旦偷偷運進本國,肯定會給目的國家帶來嚴重的治安問題,可以說風險很大。由此可見,商船配備武器,本國不答應,目的國家更不答應。

其次,配備武器並不一定能夠阻止海盜。一般而言,有了把槍總會感覺安全點。但是面對分散的一片海盜舢板船,你準備帶幾把重機槍?!要養著多少機槍手?!這麼大商船能夠保證可以靈活調轉方向,讓重機槍槍口對準亂竄的海盜嗎?!而且,一旦你配了槍,海盜要劫持船舶必然更加瘋狂,肯定會先打擊機槍射手,甚至會直接打擊船上任何人,一旦劫持成功,甚至會報復性的殺害船員,給船員帶來比不帶槍更大的傷害。因為,不帶槍的話,劫持了船,一般是勒索贖金,不至於害命。

最後,和平年代,軍艦很多時候都是熬著日子熬到退役,很沒有體現價值。現在,各國無論是出於體現國際地位也好,展示實力也好,還是說鍛鍊部隊也好,一般都樂意派出軍艦對商船進行護航,保護航道安全。雖然花了一點油錢,但是軍艦也發揮了作用,又贏得了國際聲譽,又保護了本國海上航線安全。

綜上,給商船陪槍,就免了吧!


國際睿評


這個真的是異想天開。

首先我們可以看到,槍確實是可以給在各大商船在路過索馬里的時候對於索馬里海盜有著很大的抵抗能力,但是要是沒打過呢?這個問題難道不考慮了嗎?或者有人說多帶一點武器,或許這個還真可以避免吧。


帶武器其實不是一個很大的問題,但是還有一個問題,要是萬一這些武器流通了起來了呢?那麼不僅僅是一些國家內會有著更多的非法持槍者,就連海盜的武器或許都會很快的更新換代吧。


實際上,在曾經的有一段時間由於海上著實不平靜,其實有著一些國家允許一些商船攜帶重武器,雖然出入境都有著管制,但是依舊會引起一些恐慌。

當他們停靠在其他國家的海岸的時候。這些國家都是如臨大敵,幾乎是要層層檢查,就是害怕有槍支流入。對於這樣的一些商船,可是讓這些國家十分的頭疼。


所以現在海上航行的商船都不允許攜帶武器,不過靠著護航,還有一些安保公司等等措施,其實他們還是可以保證自己的安全帶。


圍知歷史


不行,這個世界上軍用和民用是兩個完全不同的概念。在國際社會,軍用是處處受到限制的,而民用則寬鬆許多。比如一項技術出口,如果這項技術和國防有那麼一點關係,那麼雙方的合同中一定會明確禁止引進方將技術用於國防,並且會不定期檢查對方的是否違規。商船如果裝上武器,那它就不再算單純的民用船隻,會被各國列入武裝船隻的範疇,甚至當成軍艦都不過分。這樣一來,它在海上的行駛,是會受到各國的監視,甚至是將其當成海盜打擊的。


其實在這個弱肉強食的世界,海洋是一塊比較有規則的淨土。為了維持海上貿易秩序,更好的賺錢,世界各國簽訂了大量和海洋相關的條約,立了很多國際法,甚至設立了專門的法庭。按照這些國際法和條約的規定,商船屬於民用船隻,是不能攜帶武器的。商船一旦武裝就會列入武裝船隻範疇,會被對方禁止入港。
現在商船都這麼反海盜,用倒刺

其實商船攜帶武器,船員進行相關軍事訓練,使其具備一定的作戰能力是對付海盜最好的辦法。那麼為什麼各國都禁止這麼做呢?原因有三點。

第一,明確區分軍用和民用船隻,方便港口管理。方法很簡單,你沒帶武器,我就承認你是民用商船,咱們好好做生意賺錢。你一但帶了武器那我就當你是軍用船隻,禁止入港,什麼都別說了,生意不做了,你回去吧。

第二,主權問題。電影《戰狼》裡面有一句話:未經允許,武裝進入我國境內就是入侵!武裝商船也一樣,未經允許進入攜帶武器他國境內是違法的,對他國的主權是一種侵犯。很多西方國家在這一點上非常強硬,但同時也好無骨氣。很多西方國家都是北約成員國,所以境內有美國駐軍。不過駐軍是他們政府同意的,所以也就不存在非法進入的問題了。商船攜帶武器則不一樣。商船屬於他國民用船隻,攜帶武器進入港口是不會被允許的。



第三,商船攜帶武器對付海盜的話,各國將會失去前往索馬里海域護航的藉口。這些年索馬里海域護航雖然取得了巨大成績,各國的損失都大大降低。但是反海盜的同時,這裡更是成為了各國海軍互相試探,聯合演習的遠洋訓練場。所以這些年來,各國軍艦對付海盜的手段都從以前的打擊變成了驅趕。為的就是留下海盜的種子,讓他們繼續有藉口在索馬里地區部署軍艦,保證在中東這個熱點的軍事力量存在。

其實這個事情也有例外。上個世紀70-80年代,我國的遠洋貨輪其實配備有武裝力量。在我國民間一直有一個非常普遍的武裝組織,那就是民兵。在那個國家尚不安定,內部敵特分子搞破壞,外部敵人虎視眈眈的情況下,民兵就是除了公安武警以外最有力的社會治安維護組織。在那個年代,不僅陸地上的鄉鎮有民兵連,海上的海島,漁船,遠洋貨輪上也普遍存在著民兵組織。特別是那個時代的我國遠洋貨輪,一艘船就是一個民兵連,配備有大量制式武器。
那個時候我國對面同胞,還有馬六甲的海盜經常襲擊我國商船,所以我們只好出此下策。當時又正好進入中美蜜月期,我國和西方國家開始貿易往來。當時我們當時依舊用我們自己的一套,帶著重機槍火箭筒去做生意。商船一靠岸,對方就如臨大敵,要求我國商船封存武器,並且反反覆覆檢查,怕船上的武器引發動亂。之所以會出現這種情況,是因為這是當時我們的慣例,雙方剛開始接觸互相尊重,西方國家也就同意了我們帶著武器靠港。後來隨著我國強大,海盜問題不再是問題,我國的商船也接觸武裝,開始正常貿易。


赤焰噠噠噠


很簡單,國際法不允許!根據《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的明文規定:在輪船上使用、接收和裝載任何軍事裝置都將被視做損害和平和秩序的行為!當然了,如果你永遠的飄蕩在公海之上,那也沒人會管你,但是民船是去做生意的,你必須得進入人家的港口停靠,而港口所在水域都是其他國家的領海!

想象一下你帶著槍去別人家談生意,別人會樂意嗎?如果是關係好的國家,可能只是暫時解除你的武裝,然後讓你下船做生意。遇到關係不好的,禁止你靠港都算是輕的,說不定把你攜帶武器的行為看做挑釁主權,直接扣押起來也猶未可知。相比於遇到海盜,被其他國家禁止靠港的幾率要大的多,因此已經沒有國家會在民船上裝備武器,這事還是交給軍艦就好!


不過我國在上世紀六七十年代,商貿輪船和漁船都是標配正規武器的,而這是有著特殊的歷史背景的。在新中國遠洋事業剛剛起步的上世紀五十年代,由於外部敵對勢力的封鎖,新中國的海軍實力又還相對弱小,我國的遠洋輪船安全形勢十分嚴峻,國民黨反對派經常會對進入臺灣海峽的輪船進行武裝跟蹤、攔截甚至直接槍擊和炮擊!僅僅1949年到1954年的短短五年間,遭遇美蔣軍艦騷擾的中外商船達到228艘次,其中有8艘甚至被擊沉!在1953年,還發生了震驚中外的中波公司“布拉卡”輪船被國民黨當局劫持,三名船員被殺害的慘劇!船員的安全已經成為迫在眉睫必須解決的事情!

(1965年發生的八六海戰,國民黨囂張氣焰被壓制)

鑑於這樣嚴峻的形勢,從20世紀60年代開始,中國人民解放軍海軍開始在遠洋輪船和國營漁船中建立民兵組織,按照船隻的性能、類型分門別類的統一歸入當地軍分區和人民武裝部的領導之下,並且按照實際情況配發武器。當時遠洋輪船上的船員清一色的都是基幹民兵,為了防止美蔣勢力的襲擾,這些輪船的火力一點都不弱。56式衝鋒槍和半自動步槍以及67式木柄手榴彈、69式40火都是屬於標配,噸位大一點的還會裝上56式班機甚至是高射機槍,一般的國民黨小型巡邏艇遇到這樣的武裝輪船也只能躲的遠遠的,根本不敢近身,更不要提那些毫無戰鬥力可言的海盜了。


(海上鋼鐵長城)

不過民船帶武器總歸不是一件長久之事,雖然我們當時的輪船大多數是去往社會主義陣營國家或者亞非拉第三世界的兄弟國家進行經貿往來和援助,但是船上武器在靠港後依舊要被卸下集中保管並且仔細登記,而在離港後又要進行繁瑣的登記領取,耗費時間和精力特別多。在改革開放之前,我國的對外貿易並不發達,遠洋輪船也不多,因此民兵輪船雖然攜帶武器比較麻煩,但是安全是第一考慮,因此這種武裝做生意模式的總體來說還是利端大於弊端的。

(援助坦贊鐵路建設的耀華號貨輪)

然而八十年代之後,兩岸關係緩和,臺灣海峽通道打通,國民黨武裝已經不敢肆無忌憚的攻擊大陸商船,因此民船攜帶武器的必要性大大減少。而隨著我國對外貿易的不斷增長,武裝輪船靠港後複雜的手續嚴重拖慢了做生意的速度,甚至有被其他國家禁止進入領海的危險,出於經濟效益和我國海軍實力增長的考慮,民用貿易輪船的武裝已經沒有存在必要,就就逐步被解除了。
(繁華的上海港口)

其實索馬里海盜的武裝無非就是三大件,AK步槍、RPK機槍、RPG火箭筒,對於萬噸巨輪來說,這些簡陋的武器根本造成不了什麼損傷。如果海盜想劫船,必須要登上甲板,而現代大型輪船的舷高大多數在10米以上,想要爬上甲板也不是一件容易事。

雖然民用輪船不能攜帶正規武器,但是如果能夠合理有效的利用船上現有設備進行抵抗,還是可以阻止海盜登船的。2008年12月,我國的振華4號在遭遇海盜襲擊後,就曾經使用消防水龍頭和自制燃燒彈與海盜對峙長達5個小時,並最終擊退了海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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