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保户去世后,财产和土地该怎样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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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保户去世后,财产和土地该怎样处理?

农村五保户,一般是指60周岁以上的鳏寡孤独的老人,他们没有结过婚,无儿无女,生活起居,养老送终,都是政府兜底,不会牵涉到近亲属担责的事,基本上与近亲属无关。

因此,五保户百年去世后,他的财产和承包的土地,就不属于他的某一个人,或者不属于某一个人,只属于村集体,只有村民委员会有权处置和变卖五保户的遗产。

通过以上关系说明,村民委员会既然有权处置五保户的遗产,但是也有五保户遗产变现及时入账的义务。

五保户的遗产入账,要在村务监督委员会的监督下进行,张榜公布,阳光操作。

五保户的遗产变现,通过三资会计服务中心入账后,村民委员会如果需要兴办集体公益事业,可以通过申请领出这笔钱。但是,五保户的遗产变现资金,不可用于村民委员会其他开支,只能用于专款专用。

以上是我个人的一点看法,仅供大家参考,谢谢!


湖北大老方


讲个实例吧!我的小爹(爷爷的弟弟),就是五保户。年轻时脚被石头砸了,后来就得麻风病,手脚都烂了一半。再后来病好了,身体健康,能走能自理能干点活,但老婆跑了,儿子也跟着去了,从此没再回来。小爹就成了五保户。

起初,他住着三间茅草房(祖宅,老太爷留下的),后来村里把草房拆了,在原宅基地上给他盖了两间小瓦房,面积不大,但够一个人住。再后来,他年龄也大了,村里就把他送到镇上的养老院。

五六年前,他摔了一跤,一躺十几天,就去世了。我们赶去为他送葬,几个侄子侄女和侄孙侄孙女等。

一年后,村里拆迁了,他的那两间小瓦房,村里也没有收回。几个侄子有权变卖那瓦房,或继承其拆迁费用,反正这事村里是不管的。所以,各地有不同的规定,在实行上也并非完全统一。若小爹没有近亲,那房子和宅基地,肯定就归村集体了。



埃辰


你好,你五保户的承包地和宅基地,村里面能否分配要看两点:

1.村集体是否与该五保户签订了“五保户抚养协议”并对该五保户的土地和宅基地再起去世后的分配问题作出具体的规定;

2.村集体是否有按照协议履行了对该五保户的抚养事宜。

如果上述条件都满足了,那么该五保户的承包地和宅基地自然是归村里面分配了,当然具体怎么分配还是要经过村集体内部成员集体讨论决定的。

但是你的这个情况属于特殊情况,感觉在当初评五保户的时候就有点不那么按照五保评定政策要求来执行,比如村里给五保费,但不提供吃穿住,因此这种情况要看你叔叔有没有立遗嘱。

五保户自己立了遗嘱并且拿到公证处去公证了,那么其土地和宅基地是要按照其遗嘱归遗嘱内的继承人的,但是村里面可以向该继承人收取该其向五保户生前提供的“五保费”。

也就是说地和房子你们可以继续拥有,但是要把你叔叔以前拿的五保费归还给村集体。但由于你叔叔平日里的吃穿都是你们家负责的,在归还的五保费上应该可以减少一半的样子,看你们和村集体那边能否协商得来,不能的话走仲裁和申诉程序也是可以的,记得保留好你们平时想你叔叔提供吃住的相关凭证。


土地论坛


你好。从你的表述可以看出,你一家人都是心地善良丶有情有义的好人,平时不但给叔叔吃、给叔叔治病,当叔叔去世后还把他的后事办得风风光光的,在这里,我首先祝你及家人新年快乐,好人一生平安!

再来说说你叔叔去世后房产和土地怎么处理的问题: 《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对于“五保户"死后遗产的处理未作出明确的规定,这使得在实践中面对此类问题时容易发生争议。但是根据我国《继承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中的相关规定,你可以去依法参照一下: 一、如果“五保户"与村委会签订了扶养协议,则按扶养协议处理。扶养协议约定“五保户"的遗产归承担供养义务的村委会所有的则归村委会所有; 没有明确约定的,不能归其所有。二、按遗嘱继承或遗赠处理。如“五保户"与村委会在扶养协议中对遗产未作处理,而另立遗嘱将遗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继承,或者将遗产赠给国家、集体以及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的,其遗产归其遗嘱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所有。三、按法定继承处理。在“五保"扶养协议和“五保户"遗嘱中均未处理遗产的情况下,“五保户"遗产由法定继承人继承所有。但承担“五保"供养义务的集体组织或“五保"供养机构,有权从死亡赔偿金中扣回"五保"费用。即在实行法定继承或遗嘱继承的情况下,"五保户"的遗产应当先行扣除“五保"费用,剩余部分再由法定继承人或遗嘱继承人继承。另外,一般五保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都属于村集体所有。所以,你叔叔生前承包的土地你要去村委会查询其土地承包合同如何确认的,如果没有承包合同那么你家肯定不能继承,如果有承包合同,要看承包合同签订时,其家人是否为同村农业人口并且同属一户,还必须具备从事农业生产能力,如果不具备,则该土地由村集体重新发包,优先包给对该土地进行农业生产经营的农户。希望你釆纳。


叶公来帮忙


什么叫五保户,我最初知道五保户的概念,是上个世纪七十年代,我的西邻居,一个修拾的干净利索的老头,常常是一身黑色长袍马褂,头戴一顶黑色软毡礼帽,手拄拐杖,满面笑容的站在大街上。我那时认为这可能是我村里一个很了不起的人,说话也很文明,看样子是读过书的,事实上据说他解放前给别人做过账房先生,有一定的文化功底,
家里笔墨算盘,一应俱全,我曾经去找他给我订过练习本,做工很好,整整齐齐,与买的成品本质量不差上下。



后来听说他是五保户,我好奇的问过生产队的人员,什么是五保户呢?人家告诉我说:就是无儿无女,无继承人,无赡养人,生前把自己的财产全部交给生产队,生产队对他实行“保吃、保住、保穿、保医、保葬”,这就叫五保户。后来,这位老人去世后,他的三间茅草房就作为生产队的仓库了,一九八二年生产队解体后,

这所小院被叫行处理了。

对于五保户,正规的解释是,丧失劳动能力,没有生活来源,没有法定继承人、赡养人、抚养人,或者法定赡养人、抚养人没有赡养抚养能力的老年人,重度残疾人、孤儿等。由社会负责他们的生老病死,但是,一切个人财产全部交公,现在多半是由乡镇敬老院负责收养,财产和土地归集体,由集体和民政部门共同出资赡养,直至去世


原野的风471


[五保户],

即无依无靠的孤寡老人,因年老体迈不能自食其力,由政府全程埋单兜底保障。有生之年保障他(她)们的衣、食、住、医,百年之后包丧葬(五项保障)。这类人员现在都由政府民政部门动员接往各级公费敬老院集中生活,由政府出资购买服务,生活有保障且无后顾之忧。

五保老人亡故之后牵涉到一个遗产权属问题,即他们的原耕土地及房屋等遗产的归属:应归谁所有?既然是政府全程埋单那这部分遗产收归村集体所有是有法理依据的,似不存在权属争议。(无单列法条解释的按比照法条认定)

农村情况复杂,事情并没有这么简单。实际现状是生活在敬老院的孤寡老人只是一部分,还有相当一部分仍然生活在原居住点。原因有二,一是故土难忘;二是其近亲属丢不起这个面子。这部分孤寡老人的日常生活都由其近亲属(3~5代以内的侄孙辈)打理照顾,大多数都同住一个屋檐下共在一个锅里吃饭,倒也其乐融融,儿孙满堂承欢膝下。像这部分五保对象只享受他每月按政策规定所应得的那部分生活补贴(每年也就3~4千元)。他们的房产及土地名誉上是分开的,其实界限极其模糊。因为原本就是一个大家庭,在第一轮承包土地时是以这个大家庭为基础取得土地承包权的,房子也只是个口头上的说法。这种情况如何界定?

像题主所叙他亲叔叔就属于以上这种情况。其实他的遗产又有几许?大不了一两间房,一两亩地。就是收归村小组所有如何平分?土地外包每年也就两三百元,保不准还会落入某些人的腰包。

你为叔叔已尽到了自己的义务,对得起良心,且为他的丧葬破费了较多。在农村有一些约定俗成的规距:孤寡老人过逝,其身后遗产有近亲属的都归近亲离继承;无近亲属的收归村小组所有(绝对孤寡与相对孤寡是有区别的)。

这符合公序良俗的规范,对社会和谐有积极意义,公序良俗法律是支持的。在此给你支一招:如与村小组长协商无果可向乡镇司法所寻求帮助,取得他们的支持。我想只要方法得当,此事定会有一个满意的结果。


(个人观点,如有不妥欢迎在文后参与热评!)


abCd6666和天下


在农村,对于老年人、残疾人或者未满16周岁的村民,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义务人,都可以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

下面跟大家说一个真实事例,我外公三兄弟,他大哥没有娶老婆,孤身一人过了几十年,而且在年轻的时候,脾气有点犟,和我外公有点吵闹,所以他们很少来往的,后来他大哥老了后没有劳动能力和生活来源,所以就成了五保户。

成了五保户后,国家负责给他保吃、保穿、保住、保医、保葬。就在前年,他生病去世了,土地归还给集体了,而财产也是归集体所有,还有住的房子也是归集体,因为房子是国家帮他盖起来的。对于这种情况,无继承人,土地和财产归集体是理所当然的。

农村五保户情况也有很多不同的情况,大概分为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集中供养是指在敬老院生活,而分散供养就是在农村自己的住所生活。一般五保户都会和集体或者国家签订帮扶协议的,如果你签订了,去世后,土地和财产都归集体。农村承包地都是以家庭承包为单位,我们只有使用权利,没有所有权,当五保户去世后,户口已经是绝户了,所以承包地自然就会被集体收回。



如果五保户没有跟集体签订协议的,自己立有遗嘱的,其财产可以有遗嘱的继承人继承,但是村集体要收回一定的五保费用。


三农天地


为什么五保户去世,村集体都想分财产?在农村的五保户其实都是自给自足,就是国家每月发放几百块钱,真正要村集体负责很少,因为那时的兄弟姐姝多,侄儿侄女也多,一般侄儿侄女会照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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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涉及五保户的财产和土地,从所有权的属性来划分,有属于集体,有属于个的人。

第二,五保户去世后,属于集体部分的土地和财产由集体收回,属于个人部分按相关规定和程序处理。

第三,对于五保户财产中属于个人部分的,若留有合法遗嘱的按遗嘱中的要求进行处置,未留下遗嘱的可由其亲属按法定程序继承。

这是正在乡镇从事民政工作的笔者,结合现行政策和工作实际给出的答案。

一、关于五保户财产和土地所有权确认的问题

这是处置五保户去世后财产的基础,哪些该由集体组织收回,哪些由当事人处置,都必须建立在对财产和土地的所有权到底是谁的基础之上。

(一)土地:土地的所有权为集体组织,不属于私人,也不能继承。

(二)房屋:若是集体组织出力出钱为其修建的,五保户当事人不涉及出资的,这种房屋在修建之里村里社里就会约定属于集体,不会确权到私人的户头上。除此之外,五保户自己原有的、自己修建的房屋属于其私人,这种属于私人的大多也办了房产证的。

(三)存款等其他财产:虽然有部分款项为政策性的补助,但由于是其省吃俭用下来的,属于私人财产。

二、关于属于集体部分财产和土地的收回问题

(一)土地:由社里直接收回。

(二)房屋:经认定确属集体的,由集体收回。

三、关于私人部分财产的处置问题

(一)生前有合法遗嘱,按遗嘱的要求处置。这有可能涉及到当事人将其属于私人的房屋、存款等赠送给他人或捐给集体及他人。

(二)生前无合法遗嘱,按法定程序由其亲属继承。第一顺序继承人为其父母,若父母去世,由第二顺序的兄弟姐妹继承,其侄男侄女为代位继承(代其父母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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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保户去世后,其财产和土地怎样处理?要回答这个问题,先要明确五保户的概念。所谓五保,即对没有劳动能力和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扶养义务人无扶养能力的农村老年、残疾或者未满16周岁的农村村民,实行保吃、保穿、保医、保住、保葬(孤儿为保教)。这是体现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一种政策。

未满16周岁的农村村民,达到16周岁后有了劳动能力,五保政策取消,所以这部分人通常不算农村常说的五保户,涉及五保户去世财产处理的,只是孤苦无依的农村老年人和残疾人。

五保老人自享受五保政策时,通常已经丧失了劳动能力,所以承包的土地已经没法耕种。如果五保老人由集体集中供养,即入敬老院养老,自入院之日起,其承包的土地即有村集体收回,转包给承包期内新增的没有承包地的人口。如果实行分散供养,应该由其供养人代为耕种土地。至五保老人去世后,即为本户整户消亡,其承包的土地依法收归村集体。

对于五保老人的财产,即使入住敬老院,在老人生产其财产仍然是自己的,包括房屋及其他私有财产,因为集中供养也不是固定的,五保老人入住敬老院本着"入院自愿,出院自由"的原则。但是,实行集中供养的五保户去世后,由于其没有法定继承人,也没有对其实行赡养义务的其他人,故其房屋等财产实行充公。

而在农村,有一大部分五保户是实行分散供养的,即其虽然没有法定抚养义务人,但有旁支亲属或者街坊邻居愿意履行抚养义务,可以由乡镇政府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受委托的抚养人和五保对象三方签订五保供养协议。签订协议后,由抚养人对其进行抚养,为其养老送终。实行分散供养的五保老人去世时,原承包地收归集体,但其个人财产,如农村的房屋和其他财产,均由供养人按协议继承。这种继承来的房屋,不受一户一宅政策的限制,可以依法过户。

综上,农村五保老人去世,其承包的土地肯定收归集体,但其个人财产如何处理,主要看五保供养形式,实行集中供养由敬老院养老送终的,财产充公;实行分散供养由旁系亲属或邻居供养的,其财产归履行了供养义务的供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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