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急通知!贵溪实施车辆出行管控!无证不得通行


广大市民:

为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阻断疫情传播,经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研究,决定从2月3日24时起进一步加强车辆出行管控,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因疫情防控任务需要出行的车辆,经各单位主要领导审核,由防控应急指挥部出具通行证,原则上每单位限定5辆。

二、医院、超市等保障公共事业运行、群众生活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企业上班车辆,经主管部门批准后,由指挥部发放通行证。

三、各住宅小区(含开放性小区)实行机动车、电动车交通管制,除参与疫情防控、公务车辆、医疗救护、生产生活保障、应急救援的车辆外,一律禁止出入通行。因生病就医等特殊原因需要开车外出的,需随身携带身份证或户口本以备检查。

四、市公安交警大队不定期设卡检查,对违反本规定的车辆依法依规处理。

五、管控措施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贵溪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防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代章)

2020年2月3日


关于做好公共场所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为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减少公众交叉感染和降低传播风险,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就我市商场、超市、集贸市场、公园、车站等公共场所疫情防控工作通告如下:

1.各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必须做好自我保护,每天监测体温,佩戴口罩。

2.各公共场所必须做好通风、换气、消毒工作,加强对公用物品及公共接触部位的清洗和消毒,洗手间配备足够的洗手液,保证水龙头等供水设施正常使用。

3.各公共场所要加大环境卫生整治力度,及时清扫、清运垃圾,做到干净整洁。

4.广大市民群众要少出门、不聚集,进入公共场所务必佩戴口罩,并自觉接受工作人员体温检测,不随地吐痰,不乱扔垃圾,不携带宠物。

5.未佩戴口罩、发烧发热人员一律不得进入各公共场所,对拒听劝阻者,将由相关执法部门依法处理。

本通告自即日起实行,结束时间另行通知。

贵溪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防控应急指挥部

2020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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