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严从快!南明区查办一批疫情防控期间价格违法典型案件

记者今日获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开展以来,一些不法商贩趁机串通涨价、哄抬价格、不明码标价、销售假冒伪劣等。南明区市场监管局高度重视,迅速行动,重点加强对口罩、消毒杀菌用品、抗病毒药品等防疫用品的价格监管,密切关注粮油菜等生活必需品的价格情况,从严从快查办哄抬价格、不明码标价等价格违法行为,有力维护市场价格秩序的稳定。例如:

案例:1月27日,南明区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对贵州某药业有限公司进行核实检查。经初步查实,该公司销售的口罩规格为20个/袋,购进价格为15元/袋,销售价格为15元/袋,且不能提供进货查验记录,无法说明进货来源、无法提供涉案口罩生产商供货商资质及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同时,执法人员在该公司收银台前发现一张手写的宣传资料“冠状病毒肺炎处方”,内容涉及预防治疗新型冠状病毒处方。该公司行为涉嫌违反《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等法律法规规定。执法人员现场要求该公司立即整改,并对其违法行为予以立案调查,并将依法从严从快进行后续的查办工作。

案例:1月28日、29日,南明区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对位于南明辖区的贵州某药业连锁有限公司下属三个分店进行核实检查。经初步查实,这三个分店销售的医用防护口罩购进价格为12.8元/个,未标明价格,且以多个销售价格对外销售,分别为49元/个、29元/个、18元/个。根据调查,三个分店的销售行为均由总公司统一指导、统一定价、统一管理。贵州某药业连锁有限公司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第(三)等规定,执法人员要求该公司立即整改,确保合法经营,同时对其价格违法行为予以立案调查,并将依法从严从快进行后续的查办工作。

案例:2月2日,南明区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对位于花果园B北区4栋的贵州某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进行核实检查。经查,该公司在疫情期间正常对外营业,但未对外公示具体价格标准。该公司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规定,执法人员要求其立即整改,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明码标价,合法经营,并对其价格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案例:2月2日,南明区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对位于油榨街的贵州某保健品有限公司进行核实检查。经查,举报人所购买的酒精确系该公司销售,且所售卖的酒精未进行明码标价。同时,该公司在售的部分成人用品无产品名称、厂名、厂址等产品信息。该公司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七条、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执法人员对该公司的上述违法行为予以立案调查,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南明区市场监管局表示,欢迎广大群众积极监督,如发现串通涨价、哄抬价格、不明码标价、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请及时通过12315进行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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