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云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接受社会捐赠款物的公告

庆云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接受社会捐赠款物的公告

庆云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接受社会捐赠款物的公告

庆云县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

工作领导小组接受社会捐赠款物的公告

自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暴发以来,我县社会各界积极捐款捐物奉献爱心、抗击疫情,特别是民间自发捐款捐物异常活跃,充分体现了我县慈善捐赠的浓厚氛围和奉献精神。为进一步规范抗击疫情捐赠款物的管理、安排和使用,提升捐赠款物调配使用效率,现就接受社会各界爱心捐赠事项公告如下:

一、接受捐赠主体

单位:庆云县慈善总会。

(一)社会捐款。

1. 银行汇款:

户名:庆云县慈善总会

帐号:1612065709020100994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有限公司庆云迎宾路支行

(请在附言中注明“疫情防控”)

2. 现场捐赠

庆云县城区石佛大街南首路西(民政局)民政办公楼1楼107室。咨询电话:0534-3281776。

(二)物资捐赠。

庆云县城区石佛大街南首路西(民政局)。咨询电话:0534-32817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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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急需接受捐赠的物资

防护服、医用防护口罩、医用外科口罩、医用一次性乳胶手套、护目镜、一次性手术衣、一次性隔离衣、一次性靴套/鞋套、一次性圆帽、防冲击眼罩、防护面罩、免洗手消毒液、全面型医用防护器等物资。暂不接受与疫情防控无关的物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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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有关要求

(一)捐赠要求。对爱心企业、社会团体、爱心人士,自愿捐赠资金和疫情防治有关物资的,统一向庆云县慈善总会抗击疫情专户进行捐赠(定向捐赠的予以注明)。

(二)款物使用。县慈善总会接收到的捐赠款物(除定向捐赠外)将统一交县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由领导小组按照疫情状况,统一进行调配使用。

(三)纪律要求。庆云经济开发区、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单位一律不得强制或暗示企业、商户、社团等单位进行捐赠,也不得搞捐款捐物攀比,如有违反,将严肃处理。

庆云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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