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10年以上的老员工没犯错误就不能辞退吗?认赔钱也不行吗?

雪鹰365


你好,

员工没犯错误一样可以辞退,但这样做的话,公司就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公司就要支付被辞退员工双倍赔偿金。一般来说,员工干的时间越长,工资越高,那么公司赔的钱就越多

具体到你的问题,你新接手了一个公司,当了高管,现在有一个员工让你非常不爽,你看不顺眼,就想把她开掉,可是这个员工已经在公司干了10多年了,你如果要开除她可以,那你就要一次性支付她20多个月的工资。而且这个工资标准支付标准是按照她最近12个月的应发工资总额的平均数计算的,不是按最低工资计算的。你可要想好喽,要开除那个你看不顺眼的老员工,公司需要一次性支付她一大笔钱的。

还是具体的举个例子吧。比如这个老员工目前的税前工资为5500元(其实个税为0),最近12个月都是这个工资额度,那么你要开除她就按5500一个月赔偿标准支付。假设这个老员工在公司干了12年,那么按照(2N+1)的赔偿模式计算(此处N=12),你一次性就要支付该员工137,500元。也就是说,你辞退这个不顺眼的员工的代价就是要给她付13万元钱。我这举的仅仅是一个例子而已,该员工具体的工资是多少,具体的工作年限是多少,你自己套进去计算一下就知道了。

总之这个事我建议你慎重点,最好不要辞退老员工,你看不顺眼她,那就少看点就是了。要知道,你刚接手这个公司,还没有为公司创造什么效益,也没有为公司做什么贡献,你一来就辞退没有任何错误的老员工,会惹人非议的而且你辞退老员工的做法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行为,还要一次性支付员工10几万的赔偿金,老板作何感想呢,你有没有想到这一点?10几万不是一个小数目,不是简单的说认赔就可以的,你要能过老板那一关才行。如果你因为辞退员工这个事没有解决好,你的工作可能都不保,那你辞退员工又有何意义呢

所以,奉劝你不要辞退老员工,做这个事要不得。

以上就是我的一点个人看法,希望对你有用。


Sir聊HR


工作10年以上的老员工没有犯错误当然可以辞退,但前提是公司必须要承担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法律责任,给员工两倍工资的赔偿。

一、违法解除与员工的劳动关系,公司应给员工两倍的工资赔偿。

这名工作10年以上的老员工,也就是与公司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劳动合同法》规定,与公司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员工,如果不是因员工严重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等,公司是不能随便辞退的。

如果仅仅是看她不顺眼,就将她辞退,公司就构成了违法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侵权事实,就要承担因此产生的法律后果。

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从以上《劳动合同法》规定可以得出,公司要辞退这名老员工,必须要支付她20个月(按工作满10年计算)最近一年的月平均工资。

如果按她月平均工资5000元计算,公司应支付给她10万元的赔偿金。这可是个不小的数目,可要认真掂量一下辞退她的代价。

二、接受新公司,平稳过渡最重要;辞退无过错老员工易导致人心涣散,做法不妥。

对于新接受的公司,平稳过渡最重要。有的公司往往会急于安插自己信得过的人员来接管,对原公司的员工多以辞退、分流。理性的做法应是,先保持稳定,实现平稳过渡,之后再进行优化组合。

老员工,对于新东家,一时从情感上难以接受,甚至是有抵触情绪,这都是很正常的心理现象。 老员工在原公司工作了10多年,难免对原公司有怀旧情节,突然换了东家,一时从心理上难以接受;再就是,有可能对新东家的态度、理念不认同。

事实上,有不少的新东家,往往不尊重员工的感受,往往是以胜利者傲漫的姿态对待员工的。这让员工感到有被歧视的感觉,老员工心有抵触,就有了让你看不顺眼的言行。想必你也有可能是基于以上的判断吧?

作为新东家,应对员工多些理解和包容,给他们以调整、适应的时间,不应抱以歧视或偏见。

刚接受新公司,对公司的基本情况都不了解,工作流程都是陌生的。保持公司的稳定,实现平稳过渡是当务之急。

而老员工对公司的情况了如指掌,在公司中有较高的威望,恰恰是可以倚重的对象。如果因看她不顺眼,就把她辞退,说不定公司就有可能会损失一个难得的人才;也会引起员工思想上更大的波动,会引起员工的不满和抵制,不利于公司的稳定和平稳过渡。

之所以你看她不顺眼,还是因为缺乏沟通、信任,在情感上没有彼此接纳对方。理性的做法,应该是不要对这名老员工抱有成见,和她沟通交流,打开心结,取得彼此的了解和信任。

我想,只要是为公司发展大局着想,不戴有色眼镜看人,给老员工一定的心理调整适应的时间,在工作中逐步磨合、适应,相信你会慢慢转变对这名老员工看法的,慢慢也就看顺眼了。

总之,刚接受新公司,需要的平稳过渡。如果辞退一个没有过错、只是让你看不顺眼的工作了10多年的老员工,是不利于公司发展大局的,是赔了金钱又折兵的赔本买卖,是于情于理于法于事都说不过去的。


职言心语


在这里我将先为题主点一个大大的赞:赔偿辞退员工,是一个有良知、有原则之人!必竟现在能够主动做到这一点的人,职场工作中并不多见。

对于公司来说,无论是哪种员工都可以根据需要来辞退!只不过有些辞退不需要支付赔(补)偿金,而有些辞退则必要支付经济赔(补)偿!

简单的来说,只要员工没有出现任何的违法行为或者失误行为。如果公司要强制辞退员工,则应当支付经济赔偿金。

因此题主公司工作十年的员工,应该属于无固定期限合同员工,只要员工没有任何过错行为,公司是不能够随便辞退的。

如果公司愿意支付经济赔偿金,那公司随时都可以辞退任何一名无过错的员工。不过《劳动合同法》已经明确规定了,必须是支付两倍的经济补偿金。

因此对于一个公司的老员工来说,如果要强制辞退,那通常应当支付的经济赔偿金数额是比较大的。

例如,小张在公司工作了12年,那么公司就应当至少支付他24个月的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假如小张前12个月的月工资是4000元,那么公司就必须要支付他96000元作为赔偿。

如果没有,提前一个月通知小张,走公司还要再支付4000元作为代通知金,整个也就是赔偿10万元。这对于任何一家公司来说,都不是一个小数目。

如果仅仅因为自己看不惯某个员工,就要辞退他。那未免自己这个看不惯,所需要的承担的责任与代价也太高了一些。

假如你是老板,这个决定是没有问题的。若你不是该公司的老板,只是一名高管人物,那老板会轻易接受你的这个建议吗?

所以如果仅仅因为看不惯就辞退某个员工,这种做法其实也有些草率。而且你的这种辞退员工的做法,很有可能引起他人的非议和不满。

这就像我们剥洋葱一样,剥掉外面一层,还有里面一层。

辞退了今天你看不惯的员工,可能明天又有新的员工冒出来让你看不惯,明天又辞退这样的员工,后天又可能冒出其他你看不惯的员工,然后你再去辞掉吗?……

不是情非得已,非辞不可,这种唯一的选择。通常情况下不要随便辞退老员工,不仅公司将要支付的经济赔偿金数额较大,而且这种辞退的理由往往不会让其他员工理解和接受。很容易带来一些负面的影响,甚至对自己在职场中的工作造成巨大的伤害。

况且题主刚接手新的公司,如果一上任就是三把大火猛烧,很有可能误伤自己。

因此题主完全可以改变一种处理此事的方式。可以通过侧面的了解该名员工,然后找一个恰当的机会,与对方敞开心扉交流彼此内心的想法。

有些时候可能是一种误解,或者是一种心结。只要能将此解开,一切问题便可以迎刃而解。

如果题主能够做到仁至义尽,依然无法改变职场中的这种现状。那完全可以将这名员工慢慢的边缘化处理,让其找不到自己存在的价值与意义。

自然对方要么改变自己,要么就此离开职场工作。那时在与其谈有关离职的经济补偿,也许辞退他所要付出的经济损失我会小得多。

总之辞退工作多年的老员工,必须要做到仁至义尽,担负起自己应尽的职责与义务。才不至于给其他员工带来消极的影响,从而影响自己整个职场工作的有序运行!

因此,建议题主冷静之后,再来理性分析处理吧!

好了,我就简单的分析到这里,希望我的回答能够给你帮助。

以上分析,仅供参考,希望我的回答能够给你一点帮助。若有兴趣,可以关注【视职场】,将会带给你更多的职场知识,帮助你解决职场困惑。欢迎在下方评论区留言发表你的看法与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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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职场


可以开除,给赔偿金


刘强律师


双倍赔偿金可立即解除劳动合同


手机用户14894084543


如果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还应该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的标准是经济补偿金的二倍。任何企业都可以辞退员工,但是要按劳动法赔偿!


良子心空


都和你想法一样,不都下岗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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