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鞅變法時為什麼禁止父子兄弟同宅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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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去查資料,說一點個人的理解

我們知道,春秋戰國時期是一個重要的轉變時期,在政治上表現為奴隸分封制度的瓦解和君主專制的建立,在經濟上表現為井田制的瓦解和以家庭為單位的小農經濟的發展,商鞅變法也是順著這個潮流而進行的。

具體在禁止父子兄弟同宅居住這個問題上,改如何理解呢?

商周時期以井田制為基礎,即土地歸國家所有,農民耕作所得的糧食大多數都要作為稅賦上繳國家,這無疑打壓了農民的積極性。隨著春秋戰國時期鐵製農具的發展和牛耕的普及,一方面農民不需要集體勞動,緊靠自己的小家庭依然也能自食其力,另一方面公田逐漸被貴族控制而變成私田,井田制也就失去其存在的基礎。

當然,這些都是理論層面的,具體到個人,以往一家老小都在公田勞作,現在沒了公田,要麼在地主貴族那裡當佃農,要麼自己拿上鋤頭開墾新田。打工是不可能打工的,但凡有能力的都會想辦法弄一塊自己的田地,自食其力,這就是一家庭為單位的小農經濟。

小農經濟形成後,就會涉及的稅賦和徭役。秦國為了確保能收到更充足更穩定的稅收,以及在建設國家工程和徵兵中保證勞役和兵源充足,於是編制了嚴格的戶籍制度,禁止父子兄弟同宅居住就是其中一項。比如農民甲有兩個成年兒子,秦國通過法律將強制三人分開,被迫分家的兩個兒子變會與自己的妻子組成新的家庭,這樣便為秦國新增了兩戶人口,也就多了兩戶稅收和徭役。

看起來很不人道,但當時秦國所處的關中地區的開發程度遠沒有後世那麼高,秦國對於農民開墾新地也非常鼓勵,因此,即便農民被迫分家,也不會搞得家破人亡,還會促進 秦國耕地的開發和人口增長。


此外,秦人長期與西戎混在一起,有很多習俗從西戎而來,父子兄弟同宅而居就是其中之一。秦人一位這些習俗而被外國人看作蠻夷,因此廢止這種習俗,也是一種文明進步,擺脫文化上的惡劣。


地史館


禁止父子兄弟同宅居住的目的有三:其一、強制分戶,增加納稅戶口;其二、打破宗族勢力,讓鄉村由國家官吏管理,非不是由各族族長管理;其三、移風易俗,父子分家,兄弟分業是文明的山東六國的民俗。禁止父子兄弟同宅居住是一舉三得之事,可謂利國利民,因此實施起來較為方便。

戰國時代,國家徵稅都是以戶口來徵稅的,不管你一戶有多少口人,都按一戶來徵稅。父子兄弟同宅居住,就表示沒有分家,也就只有一個戶口,國家只能徵收一戶人的稅。強制父子兄弟分家,則一戶變多戶,國家就可以收到更多的稅。一個國家如果收不到稅,或者收的稅不夠支出,那麼這個國家必然衰敗至亡。明朝末年,財政赤字嚴重,軍隊發不出軍響,最終導致軍隊譁變而國家滅亡。

宗族勢力往往會和黑惡勢力相結合,一個大宗族小到可以橫行鄉里,大到可以對抗國家。宗族勢力的存在對於國家管理下基層是一個嚴重的挑戰,特別是一些大家族,數代不分家,家大業主,就可以橫行鄉里,對抗國家。商君深知人性,故強制分家,大家變小家後,那怕親如父子,友如兄弟,也會因為利益的不同而無法團結起來。時至今日,一些偏遠鄉村的宗族勢力依然強大,村霸往往藉助家庭勢力行不法之事。

父子兄弟同宅居住一則存在衛生問題,二則存在倫理問題,只有拆大家為小家,才能解決這兩個問題。四世同堂數十人,如果家大業大,一人一間房還好,如果家貧的話,那麼存在的問題就多了。為了解決衛生問題,和倫理問題,商君強制秦民分家,一家人只有三四口,那麼衛生問題相對好解決,倫理問題也容易解決。商君強制分家的結果是:秦國鄉村煥然一新,文明程度跟魯國、衛國差不多了。


大秦鐵鷹劍士


這個問題問得很好。

商鞅變法歷經兩個階段,在第二階段的變法裡,有一條比較奇特的規定:禁父子兄弟同室而居。為什麼商鞅會出臺這麼一條法令,這條法令有什麼意義呢?

第一,秦國僻居西北,受戎狄風俗影響至深

在西周周孝王時期,非子因為養馬有功,被封了一塊巴掌大的土地,這便是最早的秦國。秦國的地理位置,是處於華夏與戎狄勢力的交匯地帶。到秦國第四任君主秦仲時,西戎破秦國,秦國一度滅亡。

秦仲的兒子在周宣王的幫助下,借兵七千光復秦國,並與西戎展開長達上百年的戰爭,最終打敗西戎。在這百餘年的時間裡,秦國吞併大片的西戎土地。到了秦穆公時,秦國吞併了十幾二十個西戎小國。

《史記》中的《秦本紀》記為“益國十二”,這個說法與《韓非子》一書的說法是一致的。《匈奴列傳》中稱“八國服秦”,《李斯列傳》中稱“並國二十”;《漢書》中的《韓安國傳》則稱“並國十四”。也就是說,此時的秦國,已經是華夏族與戎狄族融合的一個國家,其文化風俗,深刻地打上戎狄的烙印。

與中原文明相比,秦國的文化是相對比較落後的,保留大量的的戎狄風俗,其中一個就是父子兄弟同宅居住。

第二,父子兄弟同宅居住的潛臺詞是什麼?

有的讀者看到這裡會很奇怪,父子兄弟同住一個屋子,有什麼問題呢?

請大家往深處想去。

父子兄弟沒有自己的妻室嗎?難道只是幾個大老爺住在一起,而女人們都住另一個屋子嗎?顯然不是。一大家人,男男女女混居一室,大家想想看是什麼場景。戎狄的風俗是什麼呢?女人嫁人後,丈夫死了,就嫁給丈夫的弟弟,也可以嫁給下一代,只要沒有血緣關係,甚至可以嫁給孫輩,一個女人嫁入一個家庭後,她就自始至終是這個家庭的女人。

我舉幾個例子。

漢代幾個遠嫁異族的女人。

漢武帝時,漢家公主劉細君嫁給烏孫王昆莫,昆莫當時年齡很大了,後來把劉細君嫁給自己的孫子、烏孫太子岑陬。作為華夏族人,劉細君對這種蠻族風俗無法接受,她上書漢武帝,拒絕這種有損自尊的亂倫關係。武帝的答覆是勸她以兩國大局為重,遵從烏孫的風俗。劉細君沒有辦法,只好又嫁給太子岑陬。後來,岑陬繼位為烏孫王,劉細君為他生了一個女兒,但這並沒有讓她快樂起來,長期的鬱抑生活,使她紅顏薄命,早早去世,“願為黃鵠兮歸故鄉”只能成為她無法實現的夢想。

再比如另一位和親的公主劉解憂。劉細君死後,漢室將劉解憂嫁給烏孫王岑陬。岑陬去世,翁歸靡繼位。根據烏孫的傳統,劉解憂又嫁給了新的國王。翁歸靡不久後去世,泥靡繼承王位。從輩份上說,劉解憂是泥靡的庶母,但根據胡人習俗,她又成為泥靡的妻子。

因此,戎狄的風俗,一個女子嫁進來後,就是這個家族的女人。老爹死了,兒子可以娶後媽;兒子死了,孫子可以娶後媽兼後奶奶。哥哥死了,弟弟可以娶嫂子。對於華夏文明來說,這就是亂倫了,是華夏文明所不齒的。但是在戎狄,是再正常不過的事。正因為戎狄有這種風俗,因此父子兄弟連同自己的老婆住在一個房室,大家都不覺得有什麼不可,任何一個女人,都可以成為這個家族成員的下一個妻子。

第三,商鞅變法,是讓秦國文明向中原看齊

秦孝公上臺後,立志變革,推出求賢令,其中有這麼一句:”諸侯卑秦,醜莫大焉。“其實從春秋時代開始,秦國一直就是一等的軍事強國。特別到秦孝公老爹秦獻公時,秦國在石門之戰還曾殲滅六萬魏軍,軍事力量實在不可小覷。那麼秦孝公為什麼還感慨諸侯卑秦呢?諸侯為什麼看不起秦國呢?正是因為秦國的文明太落後了!

春秋戰國時代,華夏文明高度發展,諸子百家興起,儒、道、墨、法諸家粉墨登場,文化群星閃耀。可是這些與秦國一點都不沾邊,有哪個文化大師出自秦國呢?一個都沒有。在這場影響至深、至遠的文化革命中,秦國一點貢獻也沒有。不僅如此,秦國的文明甚至倒退了,深受戎狄的影響,保留著亂倫的傳統。在中原諸侯眼中,秦國就是一個不折不扣的夷狄,四肢強壯,頭腦簡單,豈能不被蔑視呢?

因此,商鞅下達法令,禁止父子兄弟同宅居住,就是禁止戎狄亂倫之風俗,向中原文明看齊,去戎狄化。秦國不僅要成為軍事大國,也要成為一個文明型的國家,這樣才不會讓諸侯瞧不起。


君山話史


商鞅變法時,曾兩次頒佈《分戶令》:

  1. 孝公三年(前359年),商鞅首次頒佈《分戶令》,規定:“民有二男以上不分異者,倍其賦”,一戶人家若超過2個以上男丁,而不分家立戶的,就要加倍徵收賦稅。
  2. 孝公十二年(前350年),商鞅再次頒佈《分戶令》,規定:“令民父子兄弟同室內息者為禁”,明確父與子、兄與弟在同一房屋內居住屬違法行為,要被處以重刑,其妻子、兒女都會被打入到奴婢的行列中。

在第二次頒佈《分戶令》時,商鞅正式頒佈“禁止父子兄弟同宅居住”的規定,而為何商鞅會在第二次才頒佈這個規定呢?究其原因就在於商鞅第一次頒佈的《分戶令》效果不顯著,且不完善。當時商鞅只是規定“不分異者,倍其賦”,即不願意分家的,就加倍徵收賦稅。而這種規定就讓那些富足的大家族有了可乘之機,當時他們只需要多繳些賦稅,就可以不用分家,繼續過著大家庭式的生活。



因此,因第一次的《分戶令》存在著嚴重的缺陷,所以商鞅的改革並不徹底,為此,商鞅才第二次頒佈了《分戶令》,這次的規定非常清楚,商鞅直接禁止父子、兄弟同宅而居,將這種行為視為違反,即使是用錢也是不能違反。

到這裡,很多人就不明白,商鞅為何一定要讓秦國百姓分家呢?甚至不惜將父子兄弟同宅居住視為違法行為呢?

第一、搶奪人力資源

自西周開始,中國盛行大家庭制,即整個中國就是由有血緣關係的人員所組成的一個一個的宗族所組成的。在宗族中,所有的人員、財產皆由族長負責掌控和分配,他對整個宗族擁有絕對的領導與支配權,由此我們可以想象,因族長在宗族中擁有絕對的權威,及控制權,因此宗族與外面的社會之間實際上就是隔著一道牆,牆外朝廷的律法幾乎是進不到牆內的宗族中的,而族長在牆內儼然就是一個土皇帝,號令、賞罰皆由其出。



如此,在當時,朝廷要想調用宗族中的人力若得不到族長的同意,除非是強徵,否則是很難徵調的。而且就算是朝廷強徵,多數族長為了讓族中的人力為宗族所用,為宗族賺取財富,他們也多會隱藏族中的勞動力,以此就算強徵,朝廷也徵調不到多少勞動力。而以當時的環境,若沒有足夠的勞動力,整個國家的運作將會陷入停滯狀態。

因此,商鞅禁止父子兄弟同宅居住的首要目的很明確,那就是剝奪這些宗族族長對於族中勞動力的控制權,從而讓朝廷可以有效的控制這些勞動力。因為只有強制性的讓這些勞動力脫離宗族,讓他們自立門戶,這樣朝廷才能合法、合理的去徵調及使用這些勞動力,而不會受到宗族勢力的牽制。



第二、增加賦役收入

眾所周知,商鞅變法的根本目的就在於富國強兵,而要想富國強兵,那肯定就需要大量的錢,而一個國家要想獲得大量的錢,基本上就只能靠徵收賦稅,秦國的賦稅主要是靠以田畝數量徵收穀物的田租(從雲夢秦簡可知,秦國實行的是授田制,以“戶”為單位,即“一夫挾五口,治田百畝”,就是每戶授100畝田地)、按戶計徵的戶賦。就是說,秦國的賦稅徵收主要是以“戶”為單位的。



如此,我們也就不難理解,為何商鞅一定要禁止父子兄弟同宅居住啦,因為如果讓他們繼續住在一起,秦國的戶口就不會增加,而戶口不增加,秦國的賦稅也就增加不了,沒有錢,秦國又怎能富國強兵呢?由此,商鞅也就強制性規定秦國百姓一定要分家,比如曾經一戶人家有3個兒子、3個弟弟,此時如果按照商鞅的規定,那麼秦國就能多出5戶人家,那秦國就能多出5戶人家所繳納的賦稅。想想看,如果秦國的百姓都這樣分家,那秦國的賦稅能增加多少?這財富絕對是難以估計的。

第三、增加糧食產量

古話說得好“兵馬未動,糧草先行”,直到今時今日,糧食都是一個國家最重要的物資,如果一個國家缺少糧食,那勢必會影響穩定。而在戰國那戰亂紛飛的時期,糧食更是至關重要,可以這麼說,在那個時期,戰爭中能獲勝的一方往往是糧草充足的那一方。



事實上,商鞅也深知這點,而這也是他為何要禁止父子兄弟同居的一大原因。我們剛才也說了,秦朝是實行授田制的,就是土地由國家控制,然後國家會以“戶”為單位進行授田,每戶人家可獲田百畝。因此,在商鞅強制分家的規定下,隨著秦國戶口的增加,那麼其授予的田畝數量也就會隨之增加。如此隨著被開墾土地越來越多,秦國的可用土地不但得以大大增加,荒田越變越少,同時糧食產量也得以大幅度的增加。

第四、增加士兵的數量

商鞅時期,每當秦國發生戰爭時,會從每戶徵調一人入軍隊,因此,戶的多少關係到秦國兵員的數量。由此,商鞅的《分戶令》有很大程度也是為了壯大秦國的軍事力量,隨著戶的增多,秦國所能徵調的士兵也就越多,而隨著士兵的增加,秦國的軍事實力也就越強。



第五、移風易俗

中國傳統的政治理念,就是不僅要治理百姓,同時也要教化百姓,而統治者之所以那麼重視教化百姓,其目的就是為了建立起一個和諧的道德秩序,只有人人都有德行,統治者才能穩固對於天下的統治,因為百姓有德,他才知道忠誠於君主。

眾所周知,秦國最初只是一個僻居西陲的小國,它是通過不斷地吞併周圍的戎狄部落而發展壯大的。因此,秦國的風俗與中原的國家存在著很大的區別,例如在對待婚姻家庭上,秦國是“父死,妻其後母;兄弟死,皆娶其妻妻之”,即父親死了,兒子就會娶母親;兄弟死了,哥哥弟弟會娶嫂子、弟妹。由此這種行為可以說是無長幼之別,亦無男女之恥。



如此,想想看,一個毫無道德底線的國家,這個國家的百姓又怎能做到忠君愛國呢?由此,正如楊寬教授所說,《分戶令》的意義是“禁止父子兄弟同室而居,是為了革除殘餘的戎狄風俗,而代之以中原的文明風尚和習俗”,當時的秦國要想一統天下,他們就必須效仿中原的文明風尚和習俗,而要想學習中原的文明和習俗,他就必須先廢除自己本國所存在的陋習,這個陋習就是“男女同室,無長幼之別,亦無男女之恥”,而《分戶令》就可很好的根除掉這個陋習。

第六、穩固秦國的統治

除以上原因外,商鞅會禁止父子兄弟同居,其根本原因還在於《分戶令》可以淡化同族之間的親情,及宗族力量,由此來削弱宗族對於國家統治的影響,防止宗族勢力過大而動搖皇權和國家。想想看,一旦分家,隨著時間的逝去,隨著血緣關係的越來越稀薄,再加上時間的逝去,親戚與親戚之間的感情絕對會越來越淡。如此,隨著感情的變淡,那他們也就不會如此前那般的團結,而一旦不團結,他們也就對國家造成不了多大的威脅,一根筷子遠比一捆筷子要好對付的多。



總得說商鞅推出“禁止父子兄弟同宅居住”的意義在於,他是想將之前牢不可破的大家族式的宗族,變成以一夫一妻及其未成年子女構成的小家庭,如此這樣就可以方便秦國對於天下的統治,因為隨著秦國百姓的分戶,宗族逐漸變成了一個個小家庭,秦國也就可以將國家行政管理直接深入到每個小家庭、每個人的身上,從而真正讓秦國做到了“率海之濱,莫非王臣”的行政管理能力。而隨著秦國對於天下的統治越發的深入,秦廷各項政策也就能順利的下達到地方,如此秦國的實力自然也就能穩步提升,因為政令通暢,國運自然就昌盛。

與此同時,隨著秦國“戶”的增加,秦國可徵得的賦稅也隨之增加,士兵的數量也隨之增加,如此秦國也就真正的做到了國富民強。因此,可以這麼說“禁止父子兄弟同宅居住”的法令是秦國得以強盛的最重要的原因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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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鞅前後進行了兩次改革,禁止父子兄弟同宅居住是第二次改革時的內容,當時商鞅任大良造,權力相當於後世的丞相。


本條改革措施的主要目的是移風易俗,摒棄戎狄的生活習俗,向中原六國的文化靠近

秦國國君的先祖非子因善於養馬,被周孝王封為西垂大夫,封地在犬秋(今甘肅天水西南),與戎狄相鄰,自此,秦國曆代君主與戎狄征戰不斷,及至秦穆公,拓土千里,吞併西戎十二國。在這一過程中,秦國人與戎狄不斷融合,戎狄文化成為秦國主流。在戎狄文化中有“父死妻其後母,兄死,妻其後嫂”的傳統習俗,比如後來與其一脈形成的匈奴,王昭君出塞後嫁給呼韓邪單于,呼韓邪單于死後,又嫁給了長子雕陶莫皋,前提是沒有親子關係。

《史記》記載山東六國對秦國的態度是“諸侯卑秦”。六國看待秦國就像19世紀西方看待大清,還在裹腳留辮子,不講倫理,不知羞恥。

第一次改革解決了溫飽問題,國家富強,百姓對先進的文化和文明的生活有了需求,商鞅順應大勢,推出這項改革內容,並且大肆興建宮闕,新建都城咸陽,在文化上融入中原文明,摒棄掉以奴隸制為基礎形成的落後文化。


增加稅賦並不是本項改革的主要目的

很多人認為本項改革的主要目的是增加稅賦,這種認識是錯誤的。在前356年,商鞅任左庶長時進行了第一次改革,規定一家有兩個以上壯丁不分居,則賦稅加倍,這一條已經達到了通過增加戶數來增加稅賦的目的。因此六年之後的第二次改革前,各家兩個壯丁以上還沒分戶的情況已經解決,可以推斷移風易俗才是主要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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錯!商鞅不是禁止兄弟同屋而居,而是禁止已婚兄弟同屋而居,這是從倫理上去避免兄弟倆因上錯床而導致兄弟反目成仇,這是秦國去戎狄化的主要部分。

在當時,戎狄人逐水草而居往往有個帳篷就是家了,所以一屋子男男女女都住一起,這造成了很大的倫理隱患,經常有弟睡嫂或者兄睡弟媳的事發生,也經常出現兄弟之間因為互戴綠帽而相互仇殺。秦國有很濃厚的戎狄風俗,套用了戎狄人的生活習慣,也是一大窩子人睡一起,倫理問題也是成為兄弟之間的感情導火索。所以商鞅明令禁止已婚兄弟同屋而居是為了從根本上杜絕這種事發生。

其次,兄弟分屋還可以帶來另外一個好處,那就是分家分地有利於鼓勵生產。在商鞅變法以前,秦國適用的是農奴制度,奴隸主把一群人放一起幹活是便於看管,但是這樣的話勞動效率非常低,因為雞多不下蛋人多瞎搗蛋,一群人聚在一塊會養懶人。商鞅變法後解放了農奴,都是自由民不需要看管;商鞅又把土地分給個人,只要成家以後就可以申請獨立土地,這是最早的土地私有制。按著秦朝的法律是每人50畝地,夫妻兩人則可以分100畝地。這些新土地往往離家很遠,分家住可以讓他們少浪費時間在路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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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鞅變法時規定禁止父子兄弟同宅居住,成年後,兒子必須外出打拼,否則家裡有兩名成年男子的,便徵收雙倍賦稅。

“民有二男以上不分異者,倍其賦”、“令民父子兄弟同室內息者為禁”。

商鞅之所以推行這種政策,是基於秦國當時積貧積弱的國情,設計出的一套“戰時”政策。

秦穆公時期,秦國也是數一數二的強國,可到了戰國時期,秦國沒跟上節奏,被魏國給捶了。

秦國先是丟了河西之地,被壓制在關中地區,後來五十萬秦軍敗給五萬魏武卒,又差點被吳起一波帶走。

秦孝公就是在這種情況下,通過求賢令把商鞅吸引過來了。

在商鞅看來,秦國緊要的問題有三點:

1、窮,沒錢沒糧;

2、人少,沒有勞動力,也缺少人才;

3、戰鬥力差

商鞅想解決前面兩個問題,只有兩種思路:1、提高民眾生產積極性;2、增加人口

在變法前期,商鞅通過讓百姓分家的方式,增加人口戶數,鼓勵百姓多開墾荒地。

這種思路,符合秦國當時人口少、荒地多的局面,只有讓百姓分家,才能激發他們為了生存,主動開墾土地的積極性,從而使得商鞅實行的土地私有制制度能夠實行下去。

還有一則重要的原因,那就是賦稅問題

秦國的賦稅,有三種名目:

一、按田地數量收田租;

二、收馬匹所需的飼料稅;

三、口稅,也就是人頭稅。

如果一家五口不分家,朝廷能夠得到的賦稅便少了很多,這一家五口能夠在百畝田地上生存出的糧食,也遠遠低於分家之後的產量。

所以,從賦稅、增產糧食、增加耕地面積的角度來談,商鞅的政策有利於解決秦國所面臨的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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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5年12月,在湖北雲夢縣出土了大量的秦國的竹簡,有1155枚竹簡,也稱“睡虎地秦簡”,震驚了世界。上面記載了很多秦國的法律制度、醫學著作、行政文書等,裡面有詳細的秦國賦稅制度。

商鞅變法時曾經禁止秦國的父子(兒子已婚)、兄弟同宅居住,睡虎地秦簡可以解釋商鞅變法為何如此做法!(商鞅和秦孝公劇照)

禁止父子、兄弟同宅居住真的是移風易俗嗎?

《史記.商君列傳》中曾經有這樣記載,當時商鞅自己說父子、兄弟分別居住的原因:

始秦戎翟之教,父子無別,同室而居。今我更制其教,而為其男女之別,大築冀闕,營如魯衛矣。

商鞅說秦國以前的風俗是父子沒有差別,一家人都居住在一個大宅子裡面,有傷風化。今天我更改這種風俗,男女區別開來,大力營造宮殿,像魯國、衛國看齊。

商鞅在這裡是忽悠其他人,掩蓋了父子、兄弟分居的真實目的,商鞅這種做法是根據當時秦國的國情做出的。根據睡虎地秦簡的記載,秦國當時有田租、田畝附加稅、口賦、算賦、戶賦、關市稅、商品稅等。(睡虎地秦簡圖)

父子、兄弟分居涉及到人口、戶籍、徵兵,涉及的稅賦有口賦、戶賦、徵兵和勞役。父子、兄弟分居也確實起到了移風易俗的目的,向傳統禮教的諸侯國看齊。但真實的目的確實調查民間隱匿的戶口人數,很多人一大家族在一起,都有隱匿戶口的現象,這樣做可以逃脫口賦、徵兵和勞役,成為一種普遍現象,不但普通民眾這樣做,貴族也這樣幹。

父子、兄弟分居後,將大家庭分割為小家庭,便於官員分辨戶數、戶口數,可以將隱匿戶口的人顯露出來,如此可以增加秦國的口賦、戶賦,徵兵和勞役也更加詳盡了。商鞅針對不分戶的家庭有這樣的措施:

令民為什伍,而相牧司連坐。不告奸者腰斬,告奸者與斬敵首同賞,匿奸者與降敵同罰。民有二男以上不分異者,倍其賦。

商鞅對分開的民戶進行編戶制度,以五戶為一伍,十戶為一什,實行連坐制度。對待隱匿戶口的人以“匿戶罪”進行處罰,有兩個男丁不分家的加倍徵收賦稅。口賦、算賦、戶賦都是以人口和戶數來徵稅的,口賦是按照人口數量來徵稅,算賦則是15歲以上男女徵收的稅,戶賦則是按照戶數來徵得稅。隱匿的戶口不用服勞役、繳納口賦、算賦等。(商鞅變法中立木為信圖)

商鞅變法父子、兄弟分居的真實作用?

商鞅變法時,將秦國的土地全部收歸國有,登記戶口編冊,分土地給民眾,收取田租等賦稅。商鞅變法中父子、兄弟分居後主要作用有以下幾點:

第一、大戶變小戶,查隱匿戶口,增加賦稅。

秦國的大戶中人比較多,更容易集中財力,出現很多隱匿戶口,逃稅、逃兵役現象嚴重,也有足夠的財力賄賂底層的官員。

分小戶則可以使隱匿戶口的情況減弱不少,也有利於發揮小家庭的積極能動性,雖然在分小戶的過程中有很多反對意見,時間一長,小戶的積極性顯露出來。人口增加、戶數增加,國家可以多得更多稅賦。

第二、父子、兄弟分居移風易俗。

秦國人在山東六國看來是野蠻人的風俗習慣,與六國習俗格格不入,父子、兄弟在一個宅子裡面吃住生活,確實生活中有很多不便之處。這一風俗的改變使得秦國能夠融入到其他諸侯國社交圈,加深各諸侯國的聯繫和政治外交活動。

第三,小戶制度增加勞役和徵兵的數量。

秦國人17歲的男丁一般都要參加固定的勞役時間,秦國採取的徵兵制度,每一個男丁一生要服役四年半的時間,勞役和兵力的增加鞏固了秦國的軍事力量和基礎設施建設,這也是秦國能夠統一六國的根本所在。

第四、大戶分小戶,減少宗族勢力對國家政權的威脅。

秦國的很多民眾出身戎地,民風彪悍。如果不分戶處理,很多戶的家庭非常大,對秦國的基層政權威脅非常大,如果很多家族聯手對抗中央政府,引起的民亂還是相當大的。是國家政權的一種潛在威脅。

譬如:東漢豪強地主在東漢末年崛起就是典型的家族勢力膨脹的結果,葬送了東漢王朝。商鞅的這一做法還是有相當的遠見卓識的。


商鞅變法是中國歷史上相當成功的變法,為秦國統一打下了堅實的基礎。


穿越再現彼岸


商鞅變法是歷史的一個重大轉折點,它直接影響了戰國的格局,讓一直偏居西部的秦國強勢崛起,進而滅掉六國完成了統一。雖然商鞅最終落得個車裂的結局實在算不得好,但是他的變法對秦國來說確實是功不可沒,是秦國無論如何繞不過去的一個大事記。

商鞅變法的目的是使秦國在最短的時間內富國強兵,在秦孝公的支持下,左庶子商鞅在公元前356年開始第一次變法,變法涉及的內容有“連坐法”、設立軍功制、獎勵農耕等,其中還有一項是“民有二男以上不分異者,倍其賦。”

從公元前350年左右開始,商鞅又開始進行第二次變法,這次變法中有一項是“而令民父子兄弟同室內息者為禁。”

兩次變法中關於家庭的改革就是為了從“同居共財”的大家庭變為“別籍異財”的核心家庭,說簡單點就是現在的兒子成家後和父母分家而過,那麼這樣做的目的又是什麼呢?商鞅在做了十年秦相後和趙良說過一段這樣的話:

“始秦戎翟之教,父子無別,同室而居。今我更制其教,而為其男女之別,大築冀闕,營如魯衛矣。”

這個可以算作商鞅主張別籍異財的一個好處,即推進了秦國的文明化,秦人自非子被周孝王封在秦地成為周王朝的附庸開始就一直和西戎打交道,雖然不能和平共處,嚴格說來一直是在爭地盤,因此,秦人也沾染了很多西戎人的習俗。父子無別,一個家庭的成員是很多的,他們同室而居,文明開化程度低。因此,商鞅的改革確實改變了這種狀態,讓秦人的文明程度逼近中原文明。但這隻能算是變法後的一個好處,商鞅實行這種變法的目的並不是為了這個。

其實,商鞅實行這種別籍異財的制度,最根本的還是為了富國強兵,當初商鞅從魏國慕秦孝公的求賢令而來。他準備了三套方案要說服秦孝公重用他,在他三次面見秦孝公的時候,分別說以“帝道”、“王道”和“霸道”,秦孝公很明顯的只對“霸道”感興趣,他想要在有生之年實現秦國的強盛,於是才有了後來的商鞅變法,兩個人的目的就是在短時間內富國強兵,變法的所有內容都是圍繞這一個目的展開的。

商鞅變法之前,準確來說應該是戰國之前,一般都是“同居共財”的大家庭,其中的核心小家庭是不獨立的,即大家長就是這個大家庭的父親,兒子即便娶妻生子了也不算獨立,沒有獨立的土地和財產,這樣建立起來的制度使得以血緣關係為紐帶的家族觀念深重,而且有一點是,當時的服役是以家庭為單位的,即一個家庭只需出一人來服役,除非發生重大的事件的時候,家庭中另外的餘子才會服役,賦稅也是以家庭為單位的。

隨著社會的發展,這種大家庭制度逐漸落後,最明顯的是,大家長逐漸養不起一大家子人口了。家庭中的其餘男勞動力往往變得懶惰,只想靠著大家長養家,這就如同如今的啃老一族,自己不願意上班幹活,就靠著父母養老。因此分家成別籍異財能改變這種局面,讓所有的勞動力都加入到農耕勞作中去,有利於國家發展農耕經濟。

而商鞅的最主要目的還在於增加國家的賦稅和服役人口。將大家庭變為小家庭,戶數增加,服役人口也增加,這對於富國強兵來說是百利而無一害的。因此商鞅禁止父子兄弟同宅居住,最主要的就是為秦國增加賦稅和服兵役的人口,而這項制度的好處還不僅僅如此,核心家庭便於管理,農耕經濟也得到發展,同時,秦人戎化的習俗也得到改變,向中原文明化靠近。等等。


尚宮女史


商鞅變法一共有兩次,第一次是公元前356年,另一次是六年後,以遷都咸陽為標誌,第二變法內容和第一次差不多,主要是鞏固第一次成果。兩次變法的目的至少有三個,一是樹立變法威信,讓大夥拋棄蠻幹風俗,以後聽從律令,依法行事。二是提高軍事資源的動員能力,戰時可以快速組建訓練有素的士兵。第三,也是最重要的,就是通過變法,打破舊有傳統,激發生產積極性,擴大國家的財政稅收來源。畢竟打戰不光要有人,錢也是同樣重要。

而禁止父子、兄弟同宅居住,在第一次和第二次變法都是執行的主要內容,只不過第一次叫“強制推行小家庭制度”,第二次叫“革除殘留戎狄風俗”,目的都是為了增加戶口,激發生產力,擴大國家稅收來源。從結果看,這條變法對於變法成敗極為關鍵,因為當時的秦國窘境,禁止父子兄弟同宅,至少完成了三大目標,激發活力、促進三農、嚴禁啃老。

戰國時期,國家普遍的收稅方式不管是“勞役”還是“賦稅”,都是以戶籍數量作為收稅基礎,將大家庭拆分成多個小家庭,一是可以大幅度增加戶籍家庭的數量,原有一個大戶分成三個小戶,全秦國就能多出幾十萬個新增的稅收戶口來源。同時,更多小家庭的出現,反過來倒逼建設更多的房子以供居住,需要開墾更多的荒地,播種食物來供更多的人口吃喝,這不僅極大促進秦國“房地產市場”和“三農經濟”的繁榮。也從法律層面,明文禁止兒女啃老,鼓勵百姓自力更生,堅持做一個對社會有用的人。

當然,變法是把雙刃劍,好壞各有利弊。秦法以嚴酷著稱,在執行過程中採取“一刀切”的辦法,弄得家破人亡,妻離子散的情況估計也有,但是從最後秦國能統一六國的結果來看,秦國的變法才是最徹底的,其它諸侯國也沒少變法,比如申不害韓國變法,只是讓韓國刀劍和弓弩出口創匯,李悝的魏國變法,和吳起一道幫助魏國建立了恐怖的“魏武卒”,強了秦國的河西之地,還有吳起去楚國的變法,鄒忌在齊國的變法等等,商鞅的事兒,諸侯國都幹了,但為什麼其它諸侯國沒有成功呢?原因就是他們雖然也想強國富兵,但卻只在局部的軍事領域獲得了成功,變法進行的不徹底也沒堅持,這種“半吊子工程”和我們後來的“洋務運動”有點像,雖然洋槍洋炮都有了,但是和列強一開戰還是連褲子都輸掉。韓、魏、楚、齊的變法也是一樣,常常是支持變法的國君一死,舊勢力反撲,變法領導被五馬分屍,繼位君主又回到變法前的老路,愛咋咋地。

秦國不同,雖然商鞅在秦孝公死後也被車裂,但是自變法開始的六代秦國君王,包括秦孝公、秦惠文王、秦武王、秦昭襄王、秦孝文王、秦莊襄王,六代人一直都在堅定執行商鞅的變法內容,所以最後秦始皇成了個撿現成的,有了祖宗攢下的家產,才有足夠的資源一統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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