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贷款,利率该如何定价?

陈立金123


大家好,我是快乐宿主,一个专注于财经专业的创作者,今天来谈谈贷款利率定价问题。

改革开放到现在,利率市场化是属于深水区,难度较大,从专业的角度解释这个问题涉及的专业术语比较多,很不容易给大家讲明白,因此我就大致简单化的描述一下与咱老百姓相关的内容和要点。

目前国家政策取向是在央行基准利率指导下结合市场化利率(LPR)进行浮动,鼓励商业银行在可控范围内自主决定。

对于我们普通人来讲最关心的贷款利率无非几种,房贷,车贷,个人贷。

先来说说房贷,前几年国家政策对房地产比较宽松的时候,有各种鼓励政策来降低利率,甚至贴息等,那现在就不同了,自从国家定调(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以来,对于房地产的利率调控的方向是逐步收紧,那么对应具体的各类贷款利率也就越来越贵,这个应该比较容易理解了吧!

再来说说车贷,还是受国家宏观调控的影响,买新能源汽车的贷款利率肯定低于传统燃油车的,然后就是车企也会出台各种所谓贴息来促销,说白了都是为了要把车子销售出去,力度么就看具体车企的实力了。

对于个人贷款来说,国家政策鼓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总得来说有各种政策放低贷款利率,大家也都能多少体会到,但是这里面还有一个重要依据就是个人的行用等级不一样,对应到具体贷款利率也会不同,如果你的信用等级高,利率相对便宜,反之,银行就会把风控成本算到利息成本里面去,你就会觉得利息比较高了。这次疫情爆发突然,很多地方出台各种降低贷款利率和贷款条件的举措,比如湖州就有(湖八条)等等。


希望我的解释对大家有帮助,感兴趣的朋友加关注,点赞,转发,谢谢!欢迎互相学习交流。


快乐宿主


随着利率市场改革推进,即市场化利率(LPR或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与央行控制的基准利率并轨,央行也要求在改革完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形成机制过程中,确保区域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有效实施,保持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水平基本稳定,维护借贷双方合法权益,对新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规则进行一定程度的调整,这就是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9〕第16号文件。

对于这个公告,核心的内容就是如何由以往完全由央行直接对商业银行利率定价的方式转变为到LPR机制上来,以便实现两率并轨。可以说,以往央行直接对国内商业银行存贷款利率直接定价是绝无仅有,而且目前这种以LPR作为金融市场的基准利率也是绝无仅有。我早就撰文指出,中国金融市场的基准利率由以往央行直接对商业银行定价转轨为由18家商业银行自律定价。这种定价是否是一种合理的市场价格是令人质疑的,试想这18家商业银行都是利润最大化的企业,它们能够报出不利于自身的市场价格吗?

所以,央行的公告以LPR为基准来调整住房按揭贷款利率政策,其实与以往的住房按揭贷款利率政策在原则上没有多少变化,或变化很小,只不过是形式上的差异而已。这种形式上的同,可表现为定价基准转换后,全国范围内新发放首套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不得低于相应期限LPR(按8月20日5年期以上LPR为4.85%);二套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不得低于相应期限LPR加60个基点(按8月20日5年期以上LPR计算为5.45%),与当前我国个人住房贷款实际最低利率水平基本相当。也就是说,定价基准转换之后,居民住房按揭贷款利率没有多少变化,基本上是保持在现有的水平。

它的不同,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住房按揭贷款利率的合同形式有所增加。公告表示借款人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时,可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协商约定利率重新定价周期。重定价周期最短为1年,也可是长期的。利率重定价日,定价基准调整为最近一个月相应期限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利率重定价周期及调整方式应在贷款合同中明确。这一条就明确表示,居民住房按揭贷款利率合同,可以是浮动利率,也可是固定利率。前者利率浮动周期最短为一年,即当居民签订住房按揭贷款利率为浮动利率时,每年都要根据LPR变化而调整。如果签订贷款利率合同是固定利率,那么这种利率以合同约定时间为准。至于居民的住房按揭贷款利率采取哪一种利率形式,就在于购买住房者与商业银行协商来决定。这样能给购买住房者,在签订住房按揭贷款利率合同时,多了一种选择。

二是如果购买住房者与商业银行签订的按揭贷款利率合同是浮动的,这不仅有浮动周期的问题,也有不断地重新定价问题。所以,公告规定,如果居民购买住房的按揭贷款利率合同是一年期浮动的,那么其住房按揭贷款利率每年都要根据LPR的变化重新定价。与以往央行控制的贷款基准利率相比,LPR变化概率会高于以往的贷款基准利率,所以,居民住房按揭贷款的利率估计会每年重新定价,可能会对借住房按揭贷款居民影响比较大。特别是LPR触及到这些商业银行利益时,这些商业银行高估LPR可以会成为一种常态。所以,未来住房按揭贷款利率上升可能是一种趋势。特别是当住房按揭贷款利率决定权在商业银行手上时,LPR与商业银行利益严重相关,这种情况可能会更为明显。

三是居民的住房按揭贷款利率以LPR为基准,而且严格限定住房按揭贷款利率的下限基准。比如,首套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不得低于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二套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不得低于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加60个基点。这就意味着未来居民住房按揭贷款只能是高于这个基准,而不会低于这个基准。这当然是对商业银行最有利的政策。但是这种政策的合理性是令人质疑的。因为,既然是市场定价,为何一定确认LPR价格者是合理的。

所以,与以往相比,以LPR作为住房按揭贷款利率的基准,增加了一些住房购买者的自由选择权,但更多的话语权却完全回到商业银行手上,这当然会减弱住房购买者与商业银行协商与谈判市场力,有可能更不利于银行办理按揭贷款的住房购买者。


金融内参


对公客户的定价:利率如何定价,是银行和客户博弈的一个过程。客户肯定想价格越低越好,银行呢肯定想越高越好。银行会根据企业的资质、规模等因素设计一个评级模型,结合行内贷款的指导价格,为客户报出一个价格,然后双方协商。


个人客户:一般是根据客户的资质和行内指导价格来。


小P说


银行贷款利息的高低主要还是看借款客户违约行为的高低来判断,低违约的客户利息就低,高违约的客户利息就高。比如抵押客户,有房产抵押在银行,客户不还钱你就可以处理它的房产,这样它的违约风险几乎为0,除非房价暴跌,跌破它的抵押价值,这种外部因素干扰及其罕见,所以抵押客户的利息一般都很低。具体利息定价还是要有大量数据模版支持。个人意见,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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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贷款定价问题应该系统来看。首先要看是什么产品,是住房按揭贷款,消费贷款,分期,信用贷款,经营贷款,贸易融资额度等等。

一般大家关心的应该是住房按揭贷款。也就是房贷了。房贷还分为一手房,二手房,纯商贷和组合贷款。目前国家已经逐步调节成lpr利率,就是一个相对更接近于市场资金价格的定价。在一定的时间段内会有浮动。但是目前的状态下国家还不会马上放开定价权完全市场化。一般都是用lpr基准利率来加多少个基点,形成最后实际发放贷款的价格。原来老的利率是基准利率乘以一个系数,比如上浮5%,上浮10%.

目前国家对小微企业有比较好的信贷政策,属于小微企业的公司可以以更低的利率拿到信用额度,也算是经济下行期国家帮扶小企业的政策。

再有就是利率会和客户本身资质和业务本身的各方面成本有关系。比如申请人有严重的逾期,或者较高负债,对外有担保等等,会上浮利率,或者要求提高住房按揭的首付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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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是2020年1月,在现在虚拟经济与现实经济相碰撞,支付宝与小贷平台不断崛起,楼市低迷,的状态情况下,银行应加大对中小企业的房贷利率下调,鼓励中小企业创新与发展,对于储户而言,也应该上调利率,加大存储备金额。在当今环境下必须要做到更高的人气,才能在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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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贷款根据你贷款的银行和贷款的品种,决定贷款的利息高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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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个银行的贷款利率都是不一样的。年利率都不会超过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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