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摔倒,路过却不扶,最终老人死亡,路人要承担责任吗?

赵彬衫


不是不扶是不敢乱扶,记得上次报道一个小伙去救老人,被家属讹诈了后面不是自杀以表清白,你说现在的人心是被狼吃了嘛。有没有人性



陈小样


我家小区门口,一位80多岁的老大爷摔倒在地上挣扎着,路过的人大都在慢行观望, 我正好和朋友步行外出,看到后赶紧紧走几步,把老大爷架着扶起来,大爷不停的说:对不起,谢谢!好在大爷的状况也不严重,随后,把大爷交给一个开店的熟人就离开了…这种事情对于我个人来说,一般是会去帮助的!(除非异常情况)


绿石姐姐


首先不请自来。

在头条上看见很多次类似问题了,我的头条签名是:每天穿大街走小巷,服务与老弱病残……

有很多网友留言:你是搞扶贫、救济、慈善工作的吧!这些都不是,我是在小县城登倒骑驴的车夫。

登倒骑驴断断续续三十多年了,每天的工作不就是穿大街走小巷吗?过去没有出租车的年代,靠登倒骑驴养家糊口只是糊个温饱,而今遍地都是出租车,只有老弱病残才坐三轮车,挣点零花钱而已。

每天穿梭在城市的各个角落,经常会遇见喝醉了躺在路旁或摔倒的老人等,只要我碰见的都会第一时间过去问候或搀扶。也曾多次拉这些人送回家,其多数都是免费的,也曾听过因扶老人被讹诈的事件,但在小县城从未遇上或听说过,倒是听说过有很多同行因撞车、翻车把人摔坏的事,雇主都是简单处理没有讹诈同行的事,可能都认为登车的都是穷人吧!都会使人体谅的。

也曾有多次因扎暴胎或电路短路车抛锚在路上,打电话求助平时较好的同行们,都因离的远或干其它活而找借口,就是来帮忙的也会因费电而埋怨着,多数都是帮忙没帮到底再雇车拉。有过这样的经历后,每次行驶在街上看见认识与否的三轮车抛锚都主动去问:需要帮忙吗?有很多次因电路短路帮他们搞好,就是搞不好也帮他们拉修理部修理,分文不取。

我也曾体验过人在困难时,哪怕时一个卑微的善举都会使人感激涕零,我没有闲钱去帮助该帮助的人,但我有的是力气和时间去帮助该帮助的人。我的大半生历经多次灾祸都化险为夷,可能与平时行善积德分不开的。

我想:我论是名人还是平民,都应该做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做一个对社会有贡献的人。



易海拾贝1965


老人摔倒在路上。请看一个摔字,他不是跌倒,更不是碰瓷。刚好路过的人,却不闻不问。这也真够薄情的了。试想如果自己家的父母,甚至是祖父母,在外面碰上了这种情况,没人过问,他该是什么心情?可以不扶,但不能不问。何况碰瓷的毕竟不是所有老人。

有一天,我刚准备过红绿灯,看到一部电动车倒在路口,一个女人在哄哭着的女孩。我想都没想,停下车,就上去帮扶电动车。照了面,才发现是个年轻妈妈。她连声道谢。我并没有想到会不会赖我撞了她的车。

人,还是善良点好,说不定,就会自己碰上了需要别人帮忙的事。


荒山无泉


我是农民工。老人摔倒,路过却不扶,最终老人死亡。路人须接受“善良者”们的道德批判,但不承担责任。这个问题中发人深思的不是责任,而是为什么路人情愿忍受道德审判,却不顾摔倒老人的死活。

还记得沈腾马丽春晚小品《扶不扶》吧!郝建好心扶摔倒老人,反被碰瓷。有口难辩的郝建无奈之下,想起了《东郭先生和狼》、《农夫与蛇》、《吕洞宾与狗》,好心没好报呀。警察的突然出现扭转乾坤,郝建机智、果断的与其人这道还制其人之身,让老太太体验到了被冤枉的感受。故事以人倒了要是不扶,人心就倒了,人心要是倒了,就再无法扶了的人生感悟收场。

现实生活中,就因为有“狼、蛇、狗”的存在,使得太多的人难忘前车之鉴,防犯与未然,令可受良心的谴责,背负良心债,也不愿以身试险。表面上看,人心已倒,实则不然。农民工认为:

老人摔倒,该扶还得扶。扶了有两种结局,一种是老人被及时送到医院,扶者在老人及家人的千恩万谢中弘扬了人性的真、善、美;另一种是扶者的善良遭受践踏,新版的《郝建与老太太》再次上演。提者的问题是最终老人死亡,这就肯定了路过者见死不救的行为,所以该扶的还得扶。

“乌云遮不住太阳”,摆正心态、擦亮双眼让行骗者无论装扮得怎样冠冕堂皇、道貌岸然,设计得再怎样精心、巧妙的骗术无处遁形。让行骗者谋取利益,以强烈的利欲、薄弱的理性,不惜伤害行善者的行为无处遁形。

呼吁社会,把利用大众善良和同情心谋取暴利的碰瓷者,例入征信报告,剥夺ta们三辈人的所有政治权利,让人性的真、善、美重见天日!多一些“东郭先生、农夫、吕洞宾”,少一些“狼、蛇、狗”。只要人人都献出一点爱,世界将变成美好的人间!

我是农民工,说得在理,请关注、点赞!说得没理,请批评指正,谢谢!


勿狎昵


这是个含义不周延的提问。根据已給出的条件,本题讨论的中心应是:老人摔倒,路人路过不扶,最终老人死亡,路人对“老人死亡”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这是个责任混合启示题。

从责任的形式分类,有刑事责任、民事责任、行政责任、职务责任、道德责任等多种。路人见老人跌倒不扶,最终老人死亡这个事件,能涉及到的近因责任有以下几种:

1,刑事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行为人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的,必须符合刑法规定的以下条件:犯罪行为人实施了犯罪行为;犯罪行为已造成了危害实事;犯罪行为已触犯刑法,并需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以刑法为尺度对照,路人对老人跌倒不扶的行为,并不是刑法规范的犯罪行为,且老人的死亡也不是路人实施犯罪行为而产生的必然结果,刑法也没规定因不扶跌倒的人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故路人不扶跌倒老人,既使老人死亡,路人也无需承担刑事责任。

2,民事责任。

需要对人身死亡承担民事责任的,依民法规定,应符合四个必要条件:行为人的行为违法;行为人对损害主观上存在过错(故意过失);行为人造成人身死亡的损害事实;行为人的行为与损害结果有必然的因果关系。

路人不扶跌倒老人,他们之间没有约定或法定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此,不扶谈不上违法行为;不扶是主观支配,但这个主观支配不是让行为人违法,因此,主观支配不负有违法意思;老人的死,不是路人违法行为造成的,如撞到,而是自己跌倒,路人不扶与死亡没有直接因果关系,且路人不可能预见到,不扶就会死亡。故路人对跌倒老人的死,依法不承担民事责任。

3,道德责任。

道德的范围很广,不仅包括公序良俗,人道主义。

助人解危难、帮扶需要帮扶的人,是中华民族的美德,见危难袖手旁观,麻木不仁,落井下石,都是不道德的行为。见老人跌倒,就应发扬良好的道德观进行帮扶,或打电话呼叫急救车,或在大家共同努力下将老人送医。至于怕讹,是需要防范。但如果人人都去防范而见危不救,公德就丧失殆尽。坏人就会越来越多。社稷就无良好秩序。因此,路人不扶行为,已触犯良好道德底线,应负道德遣责责任。


徐孝先小卒


不扶,会受道德良心的谴责和愧疚,而扶了,有可能会穷家荡产,虽然不一定,但万一运气不好,好心也会引来麻烦灾难,即是有时有监控记录,虽不破大财,但也会损失一些钱财,并且在短时间内还会受到麻烦的骚扰,到那时,面对亲人的报怨和别人的讥笑,你的上进心会大打折扣,对你的工作和生活会有一定的影响,所以,扶与不扶,皆在心境,没人会具体的指责你有什么过错。错的是人心冷淡,自私心太重,懂得感恩报德的人太少了。


用户爱在真诚


救死扶伤本应该是我们做人的人基本道德底线,但现实却让那些施善者变的望而却步。究其根源就不难理解他们并不是见死不救,而是那些施救着得不到应有的肯定或者是被讹诈,有的因为救人甚至导至家破人亡,因为这些现象的出现,对社会造成了极大的负面寒蝉效应。所以建议相关部门必须出台一套与之相匹配的法律法规才是问题的关键所在,让救人着的英雄事迹得到弘扬,让讹诈着得到应有的处罚。因为作为一个社会责任人,救人于危难本是我们每一个社会公民应该做的责任和义务,更希望社会各界加强这一方面的舆论导向。至于不救人着犯法与否,这也是一个让社会值得深思的问题。以上仅为个人观点。


鸭绿江畔的涛声


提出如此等问题的本意是值得推敲的,首先要确定:它就是一道对人性、良知和道德以及社会风尚绝对的烤问。从立意的角度出发可以肯定的说是极其负能量的。是一种为了获取关注的利益所驱使。是一种愚弄公众视听的毒药。其用心的险恶是值得公众警惕的!


胡杨叶1234


人在地球上死了,地球也要负责任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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