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州縣關於進一步嚴明疫情防控期間紀律的通知


各鄉鎮(場)、社區黨委(總支),縣委各部委,縣直各黨委(黨組、總支):

為進一步嚴明疫情防控期間紀律要求,有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縣紀委監委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將從嚴從快從重懲處,構成違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追究責任。

一、再排查沒有開展的,開展排查不深不細出現漏報的,排查出來不按要求及時上報的;對湖北等外地回來人員行動軌跡掌握不及時、報告不及時或不報告的,特別是近期封控不力,導致外來人員進入的。

二、對家人、親友、同事存在疫情隱患或與湖北等外地回來人員有過接觸不報告的;曾經與確診或疑似病例有過接觸不報告的。

三、領導幹部防控管控工作不到位,不嚴格執行“四包一”制度,擅自脫崗漏崗,不帶頭深入卡點、村屯、樓區、平房區等排查防控一線開展工作的。

四、對縣防疫指揮部發布的決策部署、公告通告、通知要求落實不到位,不服從調度指揮,敷衍塞責、弄虛作假的,特別是對人員流動管控、場所關停、社會面監管等防控不力、失職失責的。

五、參與聚會聚餐、聚眾娛樂等聚集性活動的;擅自發布、洩漏與疫情有關文件和信息的;用通行證、工作證辦私事的。

縣紀委監委將持續加大監督檢查力度,督促廣大黨員幹部職工,在疫情防控期間主動履職盡責,擔當作為,對存在上述問題的單位和個人,發現一起問責一起,絕不手軟,堅決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

中共肇州縣紀律檢查委員會

2020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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