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企業復工,南昌高新區發了這兩個緊急通知

關於嚴格落實企業復工要求的緊急通知


區內各企業、區防控應急指揮部各工作組、各鎮處、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抓好企業疫情防控工作,現就企業復工有關事項緊急通知如下:

1.除涉及保障城市運行必需(供水、供氣、供電、通訊等行業)、疫情防控必需(醫療器械、藥品、防護品生產和銷售等行業)、群眾生活必需(超市賣場、食品生產和供應等行業)及其它涉及重要國計民生的相關企業外,區內各類企業必須嚴格執行《南昌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延遲省內企業復工的通知》(洪府明〔2020〕5號),不得早於2020年2月9日24時前復工。

2.企業工作組要聯合應急安保組以及區安監、衛計部門立即對區內已開工企業進行檢查,除洪府明〔2020〕5號文規定的企業和春節假期前後連續生產的企業外,一律予以停產關閉,對拒不執行的予以嚴厲處罰;對於符合復工條件、但是防控措施落實不到位的企業,立即予以停產整改,待整改到位審查通過後,方可進行復工復產。

3.企業工作組、各鎮處、南昌高新投資集團要聯合區內各企業,建立起“1+3”的工作機制,加大對區內企業復工復產情況的日常摸排,加強對企業的疫情防控工作的監督和指導,確保安全生產。

4.復工企業要落實好區防控指揮部第3號令《關於加強區內企業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及區防控指揮部企業工作組第1號令《關於印發的通知》要求,切實承擔疫情防控主體責任,做好疫情防控各項工作。

5.企業工作組復工舉報電話:0791-88161048。

此令由各鎮、各管理處、區防控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執行,不得有誤;區防控應急指揮部相關成員單位、專項工作組依職責抓好落實並加強督導檢查;對落實不力的單位和個人,必須追責問責。


南昌高新區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防控應急指揮部

2020年2月3日

關於企業復工,南昌高新區發了這兩個緊急通知

關於企業復工,南昌高新區發了這兩個緊急通知


關於印發《南昌高新區企業申請提前復工

報備審核制度》的通知


各鎮、各管理處,區防控應急指揮部各工作組:

經區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研究同意,現將《南昌高新區企業申請提前復工報備審核制度》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此令由各鎮、各管理處、區防控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執行,不得有誤;區防控應急指揮部相關成員單位、專項工作組依職責抓好落實並加強督導檢查;對落實不力的單位和個人,必須追責問責。


南昌高新區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防控應急指揮部

2020年2月3日


南昌高新區企業申請提前復工報備審核制度


為貫徹落實江西省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一級響應要求,有效防止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擴散傳播,切實維護公眾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根據《南昌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延遲省內企業復工的通知》(洪府明〔2020〕5號)相關要求,區內申請提前復工企業應提前向南昌高新區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提交申請復工材料。企業提前復工報備審核事宜要求如下:

一、申請提前復工企業的條件

南昌高新區範圍內,屬於(洪府明〔2020〕5號)第一條明確的涉及保障城市運行必需(供水、供氣、供電、通訊等行業)、疫情防控必需(醫療器械、藥品、防護品生產和銷售等行業)、群眾生活必需(超市賣場、食品生產和供應等行業)及其它涉及重要國計民生的相關企業,申請在2月9日24時前復工,應符合以下條件:

(一)防控機制到位。應建立疫情防控內部責任機制和應急預案;

(二)員工排查到位。企業職工健康監測措施健全,建立職工健康情況登記機制,已有效規勸來自和去過重點疫情地區的員工暫不返昌復工;

(三)設施物資到位。衛生防護用品和隔離觀察場所齊備,做好口罩、測溫儀、消毒水等疫情防控物資保障工作;

(四)內部管理到位。每日監測員工身體狀況並按規定上報情況,做好場地的通風、消毒和衛生管理及隔離區管控,建立和落實復工上崗前個人防護知識全員培訓制度。

二、報備程序及材料

申請提前復工的企業,須至少提前2日向疫情防控指揮部報備申請,並提供以下材料:

(一)企業提前復工申請報告;

(二)企業疫情防控承諾書;

(三)企業疫情防控應急預案(須包括疫情工作責任機制、疫情物資儲備情況等);

(四)企業疫情防控管理措施;

(五)企業返工人員信息。

三、管理服務

(一)落實企業主體責任。企業復工後,應當採取24小時電話值班等方式保持應急聯繫,配合做好監督檢查。每日將本企業疫情防控情況報送疫情防控指揮部企業工作組,發現疑似病例的應當立即報告,並採取隔離防護等相應措施。對出現確診病例的企業,應當立即停產,採取隔離等有效措施控制疫情擴散蔓延。

(二)明確屬地監管責任。根據“條塊結合、以塊為主”的原則,兩鎮兩處應對轄區內的企業開展疫情防控監管工作,切實履行屬地監管職責。發現復工企業不符合規範情形的,應立即督促企業按規範採取防控措施,不符合開工條件的,不得復工。監管企業做好疫情防控主體責任;對未經報備擅自復工的,應立即報告區安監局,由區安監局牽頭責令其停產停工。

(三)強化部門督導責任。根據企業區塊劃分網格化管理原則,區疫情防控指揮部企業工作組各區塊牽頭部門要實時瞭解企業復工情況,做好企業復工後防控措施落實工作的跟蹤督導工作,切實履行部門督導職責,保障企業疫情防控各項工作嚴格落實到位。發現復工企業不符合規範情形的,應立即督促企業按規範採取防控措施,對不符合開工條件的,不得復工;對未經報備擅自復工的,由區安監局牽頭責令其停產停工;對未經報備擅自復工或因不符合規範要求導致出現疫情防控重大風險或出現確診病例等不良後果的企業,依法追究相關人員的法律責任。


申請提前復工聯繫人:李偉銘

電話:88161041/15979020129



供稿:區疫情防控應急指揮部

審核:馮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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