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明知"白菜价"手机来路不明仍贪心收购被诉

明知“白菜价”手机来路不明,仍然起贪心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收购,东窗事发后 ,经老河口市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法院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被告人韩某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2018年,韩某在十堰丹江口市一珠宝店对面经营手机贴膜生意,同年七月间,韩某多次在对方没有提供合法有效来源凭证的情况下,收购未成年人陈某伙同他人在老河口市两家手机店盗窃所得的手机4部,总价值6576元。韩某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购得手机后,再加价售出从中赚取差价,截止案发,其中一部三星C5和一部Vivo85已被韩某加价售出。后涉案的四部手机均被公安机关依法追缴归还失主。韩某另赔偿了两家店主手机差价,取得店主谅解。

检察官说法:在审查起诉阶段,案件承办人及时与韩某的辩护律师进行沟通。在律师的见证下,承办检察官依法告知了犯罪嫌疑人韩某认罪认罚从宽的权利义务以及具体的量刑建议;韩某当场明确表示自愿认罪认罚,并签订了《认罪认罚具结书》。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社会危害性及其认罪态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法条,法院采纳检察机关量刑建议,并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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