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家隔离期间擅自外出,沙溪两名人员被治安处罚!


自省、市启动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后,2月3日下午,沙溪镇两名在1月25日从疫情发生地返回到涌头村出租屋居住的湖北咸宁市籍人员甘某某(男)、刘某某(女)夫妇,没有遵守疫情发生地人员来我市的相关要求,擅自从居家隔离点沙溪某住宅小区(甘某某姐姐家)外出,回到原居住地涌头村的出租房取衣物,又去到沙溪某市场购买生活用品后,并未及时返回隔离点进行居家隔离,被涌头村的群众发现后迅速上报,接报后,沙溪分局治安大队民警将其夫妇二人传唤到派出所作进一步调查。

居家隔离期间擅自外出,沙溪两名人员被治安处罚!

居家隔离期间擅自外出,沙溪两名人员被治安处罚!

经查,甘某某夫妇的行为已构成违法,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沙溪公安机关依法对其进行了严肃的批评教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对两人作出各罚款200元的处罚。并责令甘某某夫妇在疫情发生期间必须要在家中进行自我隔离,如有身体不适情况及时上报医疗机构和有关部门。


居家隔离期间擅自外出,沙溪两名人员被治安处罚!


公安机关提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情况状态下发布的决定、命令的,可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希望广大市民积极响应号召,严格执行相关报告制度,主动报告,支持和配合防疫管控工作。

居家隔离观察对象足不出户、接受管理,是对自己、对家人、对社会负责,希望广大市民自觉遵守疫情防控有关要求,主动服从和配合管理,任何擅自脱离管理行为都将被依法严厉查处,绝不姑息,构成犯罪的,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居家隔离期间擅自外出,沙溪两名人员被治安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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