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提前一个月告知领导辞职,并交辞职报告,然领导让员工一个月后走,是否合理?

小魏剪辑


从企业的角度来说,完全合理,为什么要你再等一个月才批准离开呢?原因有三:

1.有足够多的时间让你完成手头上的工作

提出辞职就让你马上离开,显然不太现实,因为一个员工离职往往还牵动着项目的进度,部门的变动等等,因此需要从长计议,留一个比较充裕的时间段安排好你手头上的事情。

如果你想离开就离开,整个团队会失去秩序性,部门合作也可能出现脱节,因此你要把手头上的工作做完了才允许离开。

2.留时间找到适合的人来接替工作

如果你离开了,这个岗位的工作势必需要一个合适的人选来接替,这个人选往往不会从内部产生,因为每个人都有自己的工作要忙,负责不了太多事情,这时候就需要通过外部招聘来吸纳人才。

而现在的职场情况不容乐观,要在短时间内,找到合适的人选不是那么容易的,如果随便找个人来顶替你,花了几个月培养,结果发现不合适走人了,那么企业就要付出一定的成本,所以很多企业都会从一开始就做出筛选,只有合适的人才能长期留下,这样对企业来说损失是最小的。

而这个挑选的过程也需要一定的时间,一个月的时间是比较合适的,只有找到合适的人来接替你的工作,工作才能通畅无阻地如常进行,这也是领导让你再留一个月的原因,因此,这一个月里,你也需要好好表现,千万不要因为要离开了就开始敷衍工作,这样既不利于你的诚信,也不利于顺利离开。

3.留时间做好工作交接

这一个月里,不管有没有找到合适的人选,企业一定会安排一个人跟你交接工作,对于新人来说,你可能要花费一点时间交接你做了很长一段时间的工作内容,一两天是完成不了的,最好是有半个月甚至一个月的过渡期。

等到这个人完全适应了你的工作,能够独立完成工作的时候,那么你的职责已经尽了,这时候交接也就圆满结束,你可以随时离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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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乐爱写作


我很惊奇一个月后你还在公司上班,按照正常的辞职程序,提交辞职报告后三十天就可以离开公司了,而且公司是不能够拒绝的。

如果说提前一个月提交了辞职报告,领导还让员工一个月后走,从正常程序来讲,铁定是不合理的,毋庸置疑。但是从人情上来讲,看你自己的意愿了。

01 提防辞职陷进,小心跳进领导的圈套

讲个我朋友的案例,他和题主一样,都是提前一个月提交了辞职报告,也同样得到了领导的挽留。

领导想他再呆一个月,把刚入职的新人带上手,免得部门的业务出现断层。

想起领导平时对自己也并没有什么坏心眼,态度也很诚恳,勉强同意了。

到了第二个月初,朋友再次像领导提及辞职的事,领导这次态度来了个180度转弯,表情和语气都很强硬,以一种施舍和“我是给你了天大的面子”态度批了辞职报告。

等到10号发工资的时候,朋友傻眼了。

绩效工资比平时少了许多,追问原因之后,朋友才知道领导这最后这个月不仅没有给予额外的奖金,还把绩效考核指标提升了不少,导致朋友的绩效奖金扣了很多钱。

可自己已经离职了,再折返回去扯皮会耽误自己求职下一家公司,就自认倒霉了。

并不是说遇到好领导不要帮一把领导,只是提醒大家,凡事要量力而行的同时,还需要小心领导的一些套路。

像我朋友的这种情况,如果是我的话,我会在领导挽留的时候,把公司hr一起叫过来进行确认,这种情况下领导一般不敢随便下套路。

02 合理不合理,取决于自身的实际情况

从法律程序来讲,提交辞职报告三十天后就可以自行离开公司了,而且工资不能拖欠。


从人际关系来讲,留不留这一个月取决于你自己的意愿。

不过,值得提醒你的是,千万不要因为帮助了领导,耽搁了自己下一家的入职。

一般情况下,在求职面试的时候,面试官一般都会问“什么时候可以入职?”。

面试者如果着急,都会说“随时可入职”。

不过一般情况下建议是“本月内可以入职”或“下个月初可以入职”。

之所以这么说,是给自己留一些缓冲的时间,一来可以了结上一家公司的琐事,二来如果这期间有更好的公司可以进行多项选择,自主权就在自己手里了。

曾经有位朋友向我求助,说自己答应公司领导延迟一个月离职,可新公司已经发来offer,需要他在一周之内入职,该如何是好?

我告诉他,不用担心,直接向公司领导说明情况,本周内安排人员进行工作交接就可以了。如果他不批准,你可以以辞职后还可以远程协助为由,游说领导批准。如果还不批准,那直接告知领导,在一个月前自己已经提交了辞职报告,无需获得批准,三十天后就可以自动离职,之所以延迟离职全因为看领导的面子,现在我帮您,您反而为难我,那咱们只能公事公办了。

朋友照做后,顺利离职了。

03 离职期间,时刻以自己的利益为首要原则

有些朋友在离职期间,非常优柔寡断,担心领导不同意,担心人力部门为难,担心耽搁下家公司面试或入职。

其实这些担心都是不必要的,时刻以自己的利益为首要原则。

如果你还在职,那你是有义务在现在岗位上尽职尽责的。你的首要利益是做好现在的工作,避免因为耽误工作换来了开除处罚,一旦是被开除的话,入职下一家公司提交离职证明时可能会比较难堪,甚至严重地入不了职。

如果你已经提交了辞职报告,那在提交后的三十天,你在法律上已经是自由人了,任何人无权让你继续为原公司服务,除非你自己同意。

如果在此期间,有其他公司的邀约面试和入职,不要犹豫,一定要为自己下一份工作优先考虑。原公司不会替你着想下一份工作有没有着落,新公司不会考虑你是否还在职,新公司只需要你按时入职就可以了。

所以,离职期间,时刻以自己的利益为首要原则,千万不要因小失大,毕竟现在找份自己满意的工作也不容易,好好珍惜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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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桑笔记


肯定合理,领导不能因为你当天辞职,就放你离开,然后因为你的岗位没人接,导致严重影响工作进度。

我以前刚工作不久,是在厂上班,后来工作几个月感觉不适合自己,然后就跟领班辞职,谁知领班说辞职可以,但得等到一个月后才能走人,当时不懂什么,还曾埋怨过领导,这么多人闲的,少我一个又算得了什么。

直到过后不久才明白,领导们要保证按时完成任务,少一个人都会影响生产进度。

国有国规,公司也有自己的规章制度

我们都知国家有国规才能有秩序,公司也一样,如果没有规章制度,那还谈什么创造利润,早就乱套了。

在新员工进来工作时,单位都会跟新员工说了各项规章制度,而且在合同也有明确写明,单天提出辞职,一个月后才能办理手续走人。如果你有异见,刚进来时就该跟他们了解情况,我想当时你不同意,你肯定进不来工作。

单位延迟一个月的原因

当你提出辞职,单位不会抓着你不放你走,也不是针对你。因为如果当天就放你走,你的工作谁来接手,人人都有自己的工作,领导更不会顶你的岗。这时领导就会跟上级反应,就会以最快速度进行招聘人进来,招到新人肯定不直接顶你的岗。

这时,就要你好好教新人了,新人作业必须要有一段时间适应岗位,熟悉工作流程,而一个月的时间,新人基本都能熟悉工作了,不会再因为你走人就会严重影响进度。

人要有职业操守,有责任心

我们就算离职,也要尽心尽力教会新员工,并且在最后的工作时间,更加要严格律己,留一个好印象给大家,说不定在未来的某天,你找不着工作,还继续回到这单位工作,留条后路还是有必要的。

做事不要顾己,要懂得换位思考,就算离职也要站好最后一天岗。

我是容县小刘,说得对与不对请在下方留言,说说你的看法。

容县小刘


我是一名HR,关注我,为你解答职场困惑。

员工辞职前需要做的是告知部门领导,和新同事做好工作交接,那么提前多长时间显得尤为重要,下面分析一下题主的情况:

劳动法相关规定:

劳动法规定员工在试用期离职需要提前3天,转正以后离职需要提前30天提出申请,那么题主提前一个月告知领导辞职,领导要求一个月后走是合法的,从法律角度来讲丝毫没有问题。如果说一个月之后领导还不让走这个是有问题的,毕竟员工离职公司也需要准备的时间,招聘新人重新接替岗位工作需要一定的期限,所以这个时间也是比较合理的。

员工离职前应当站好最后一班岗

员工在公司工作一段时间离职,先不说对公司有没有感情,起码做好交接工作是自己的工作职责,毕竟作为一名职场人还是需要有一定的职业素养。大家肯定都想提出离职马上就能走,但是还是应当把自己应该做的事情做了,来时体面,走时潇洒。

离职不应当是工作懈怠的借口,做什么事情都要善始善终。

我是一名HR,有职场困惑可以关注我哦!


HRGOGOGO


这个问题问得太好了!这种现象在企业中会经常出现,而刚好本人对这个棘手问题有丰富的实战经验,现在就将本人的“秘方”分享如下:

一、相关法律规定

我们先来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大家都看到了吧!只要双方协商一致,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当然,不是劳动者跟领导一聊完就马上拍屁股走人,而是须提前30天向领导提出申请的,毕竟公司需要安排其他人员来接手这位离职员工的工作。如果本单位有“备胎”,那就更好!如果没有,企业需要到外面去招人!

但不管任何,员工留在企业的时间最多为30天,30天过后,员工马上走人,因为这是法律规定的。

但是,问题没这么简单!

二、企业为什么不让员工走呢?

完全可以这么说,如果提出离职的员工,他对企业的贡献不大,没有什么利用价值的话,那他的领导巴不得让他立马走人。因为员工自己提出辞职,不用赔偿啊!

而现在,问题的症结就在于:尽管已经提前30天了,可企业怎么也找到合适的替代者!怎么办呢?企业就想方设法,留住这位员工,能留多长时间就多长时间。

2006年,笔者在莱斯达集团公司担任HRD的时候,就处理过这么一个典型的案例,营销副总提出辞职,老板不想让他走,毕竟他的业务能力强啊!我也去做他的思想工作。我说:招到合适的营销副总,马上让你走!绝对不为难你!两个月时间里,这位营销副总天天来问我:招到新副总了吗?我说:天天去深圳人才大市场招人,就是招不到像你这样的高端人才。

三、员工一定要走,有没有妙招?

当然有!一共两招:一种很绅士;一种很无耻。

绅士招就是,赶紧在本公司找好合适的人选,去找老板聊,说:已经找好了接班人,一个月内容,他会比我更加厉害,批我走吧!

流氓招就是,天天来打卡,就是不工作。还跟老板顶嘴:“有本事就炒掉我啊!“”如果这么做,我保证,不用两天,领导马上让你走人!不过这么做,个人的口碑就太差了。

三、个人建议

如果提前30天递交离职申请书,领导说,再延长一个月,只要领导答应当即签字,我觉得还是可以接受的。其实,这种离职方式,在现实工作中非常多!


陈权高级顾问


提出离职,领导却让员工一个月后再走,合不合理?

不明白这里的一个月后是表达的30天内,还是30天外。如果是内,就是合理的。如果是外,法理来说,就不合理。

01

离职多久时间能走,劳动法有明确的规定

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试用期内的员工提离职,需提前3天。正式员工提离职,需提前30天。

当提出了离职,领导知晓后,就要走正常的离职流程。在规定时间内办完离职手续,员工就可以正常离职了。

所以,作为正式员工,提前一个月提出离职,30天后走人,很正常。

但如果超过了30天,领导还不肯签“离职证明”,放员工走,那就不正常了。员工可以直接选择离开,并不构成“恶意离职”。

02

劳动合同法对于时间的规定,是对劳动双方的保护措施

为什么劳动法会有这种规定呢?说白了,这样能够保护劳动双方的权利。

对劳动者而言,试用期内是没什么工作需要交接的,3天足够了。转正后,正常安排,30天的交接期,也足够了。

所以如果这段时间都还没交接完,除非是离职员工不愿意交接,不然就是公司恶意拖拉,不想放员工走。

只要能证明这一点,等30天时间一到,员工就可以直接走人。企业想要告员工“恶意离职”都不可能。

这样就可以保障劳动者的权益,方便劳动者安排接下来的个人生活与工作。

对企业而言,也是一样的。因为工作需要交接,要是劳动者提出了离职就不辞而别,对企业就是一种伤害。这会给企业的正常工作开展带来麻烦。

所以规定30天,也是希望员工能够在这30天内,配合公司,做好相关工作的交接,能够顺利过渡。

03

提出离职后,提前或推后走,也不是不可能发生

当然了,我们也会碰见其他情况,比如员工提了离职,员工第二天就让他走人。或者30天到了,还不让走的。

对于前者,主要是没什么工作需要交接。员工既然提了离职,企业索性就放他走好了。

因为提了离职的员工,多半没什么工作的心情了。企业强行留下,不过是在浪费自己的人工成本。还不如让他早点走。

对于后者,主要是工作内容太多,一个月内还无法交接完。或者岗位特殊,一时还未招到合适的替补人员。

虽然30天对大多数人来说,交接是没问题的,但确实有些岗位工作比较复杂,一个月就是交接不完。

或者碰上企业用人本就紧张,一个萝卜一个坑,对于替补人员还未到岗的情况下,公司不得已需要和离职人员商量,让其再多呆一段时间,以便顺利衔接工作。

对于这种情况,出于人情考虑,大多数人都是会接受的。但如果自己确实不愿意接受,那也没办法。不过做人,还是不要太无情了。

总之,提前一个月辞职,正常30天后就可以走。但提前或者延后,也是可能发生的。至于合不合理,就看当时的情况吧。

我是 ,管理咨询公司COO,头条等多平台签约作者,擅长职业规划与心理辅导,专业书籍《从零开始学招聘》全网售卖。欢迎关注!为您解惑!

次等大叔


这个问题有点蹊跷,不知是题主没说清楚,还是我理解不对。

正常来说,员工提前一个月辞职,并提交了辞职报告,那一个月满了后就可以走了,也符合领导说的一个月后走,这没什么问题,当然合理,也很合法。

但我想问题应该不是这么简单,意思应该是员工原本就提前了一个月提交了辞职报告,现在到期了,领导又提出让员工一个月后走,等于前前后后有个月了

,这当然很不合理了。原因很简单,员工既然提前一个月口头告知领导,并且提出了书面辞职申请,这就视同劳动者向公司发出了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不管公司批不批准,都可以到期走人。

这个理是站在员工一方的,领导提出让员工再延长一个月,前提是要能够取得员工的同意,不是单方面的要求就能奏效,这是没有用的。从公司的角度,如果这个辞职的员工岗位很重要,一时半会没有找到合适的人选,可以用协商的方式跟员工商量,多干一段时间。

从个人的角度,如果不急于寻找下一份工作,迟走一天早走一天无所谓,可以按照领导的想法再干一个月。如果新的工作单位已经找好,机会难得,并且答应了对方的入职时间,我认为要跟领导说清楚,自己必须按时离职,因为已经答应了别人,要信守承诺。在这种情况下,领导不会不答应吧?

当然啦,从劳动法的要求和交接工作的角度,需要提前一个月提出辞职,不过从实际需要来看,你要看什么岗位。有些工作岗位内容简单,根本不需要那么长的离职交接时间,有合适人选接替之后,最多也就一两周的时间,就可以走人了。

尤其是在一些私营企业,如果一个员工的岗位不重要,工作表现也一般,老板是希望员工提出辞职之后,走得越快越好,因为他不稀罕,觉得是浪费他的粮食。

所以离职交接的时间,可长可短,一定要根据具体情况和领导的想法灵活处理,不要搞什么教条,提前多长时间辞职谁不清楚?大家都会搜百度,都会查劳动法相关规定。关键不在于这些知识和道理大家不懂,而是在于看领导的想法以及岗位的重要性。

我的意见是要走早走,不要死皮赖脸的待在公司,跟领导商量好,说清楚就行。

喻派职言,今日头条签约作者,15年人力管理经验的职业导师,关注我了解更多。出版有《绩效管理顶层设计》、《互联网+人力资源管理新模式》等专著。

喻派职言


提前一个月提辞职申请,这是制度,但是,制度是死的人是活的。说一说我的两次辞职经验吧——如果铁定辞职,辞职前一定要把自己手头工作捋顺好,该移交该说明该整理该处理的等等,弄利索,不给后边的人留下任何罗乱,递交辞呈时,附一份工作交接说明,然后说明自己辞职的坚定立场,让公司尽快找人接替,接替的人来了,不耍心机,尽职尽责的不遗余力的好好跟人家交接,做好份内的业务培训,领导都不傻,除非岗位特殊,不然公司绝不会因为制度耗一个月再放你走。


903寻梦


员工提前一个月告知领导辞职,并交辞职报告,然领导让员工一个月后走,是否合理?

一.劳动法的合理规定

1.员工辞职,只需要提前三十天以书面的形式通知单位,试用期提前三天通知单位就可以了,到期直接办理离职手续,并且要求单位结清工资即可。

2.并不需要什么理由,如果单位拒绝支付工资,那么员工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进行维权。

更何况员工已经提前一个月告知领导辞职,并交了辞职报告,辞职报告是个人离开原来的工作岗位时向单位领导或上级组织提请批准的一种申请书,是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实用文体。

3.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还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24条明确规定:"当事人双方可以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这种"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正常而便捷的方式就是递交辞职报告和批准辞职请求。

由此可见,在现代社会人才流动的过程中,辞职报告的写作和求职信一样具有同样重要的意义。

所以说在你提前一个月告知领导辞职,并交辞职报告,然领导让你一个月后走,明显是不合理的,要是你已经做好交接工作可以直接拒绝领导的要求。

二.但是不管怎么样还是要在离职前站好最后一班岗。

毕竟在公司工作过,多多少少肯定会有一点的感情,做好交接工作是工作职责,毕竟作为一名职场人还是需要有一定的职业素养,不管怎么样把该做的事情都做好。

1.要与领导明确交接工作的对象,并让行政部门监督签字

既然准备离职应该主动在离职之前应该与领导明确工作交接的对象。

并由人事部门派员或者也可是员工所在部门派员监督人进行交接工作,并由三者签字确认。

在工作交接的时候一定要交接清楚,如有操作性的工作,需要对交接对象进行示范式的操作,并让交接对象进行独立操作,可以对其进行辅导和纠正偏差,能够独立操作为止。

同时还应该把工作交接的所有内容、包括工作流程 、业务操作方法,整理成清单,进行三者签字确认。

2.交接工作内容类别

在交接工作时,交接工作一定要细致的交代所有问题,同时对工作内容进行移交,工作内容可以分为以下几类:

(1)工作文件。包括公司各类相关材料等;

(2)工作资料。比如说工作记录资料,工作的总结、日志、记事本等;岗位职责与工作内容。岗位涉及的岗位职责与工作流程、内容和注意事项;

(3)正在进行的工作。

(4)外联客户名单。比如客户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电子邮箱等基本信息;

(5)固定资产及日常办公用品等实物移交。

(6)财务交接。将经手的各类涉及资金的项目、业务、个人借款等款项与财务部门进行清理。

虽然已经准备离开公司,但在离职之前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和走好离职流程,能够让你和原公司保持良好的关系。

毕竟在社会上多个朋友多条路,多个敌人多堵墙。说不定以后还在一个城市工作或者还在同一个行业里做事,说不准哪天又再次相遇。好的职场品质,不仅能够为自己赢得口碑还能让自己的职场道路越走越宽敞。

以上是老夏对于问题的理解,根据题中存在的可能出发进行分析,给出个人观点,希望能够为你提供参考,岁月静好,愿你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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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夏分析师


一、只要是符合劳动法规定,就按照法律走

题主说自己是提前一个月告知领导,要辞职的消息,并且已经提交了相关报告。按照合同规定正式员工离职提前30天通知原公司,做好交接就可以自行离开。不知道题主岗位的相关手续流程是否交接完毕,如若交接完,其实领导并没有权利提出“让员工晚走一个月”这样的提议。

这样的情况,不合理也不合法。当然除了看法律以外,还要看题主和领导的关系。

如若题主和公司方一直相处融洽,和领导关系特别友好亲密,只要题主愿意的情况下,也是可以考虑多留一个月,帮助到公司找到新人接替为止。

倘若关系一般,自己也不想留在原公司,就按照原计划直接离职即可。

二、离职问题根据个人利益看

题主离职问题,如果根据个人利益看,倘若留下来,会有这几个问题出现:

1.情面上来讲也不是不合理

关系融洽帮忙一下,也没有什么大碍。

2.也许你会错过好公司的录用机会

如果这个时候有好公司的招聘机会,会因为你还没和原公司脱离关系,影响到你后续录用。

3.留在原公司对自己的心情有一定影响

所谓“人在曹营,心在汉”可以比喻题主的心境,一个要离职的人,就是对原公司有某些不满意或者有更好的出处,倘若依然留在原地,势必影响题主的工作,无心工作也会影响到与他人的互动。

要是根据公司方面,领导这样的提议对他有什么影响:

对于领导来说,更方便他找新人接替,这中间的时间有了一定的缓冲,并且如果新人来的早,还可以让题主带带新人,避免了后续还需要其他人来交接工作的麻烦,同时也不会影响工作进度,毕竟这年头合适的人还挺难招。

三、如何拒绝对方不合理的要求

1.简明扼要告诉对方,你未来的安排

可以和领导说一下,你未来的安排,离职是需要做某事,当然这个借口可以自己编,比如回家有事,最好是和父母相关,或者个人要去完成一个重要的工作等等。

2.表达对公司的感激,和对领导的栽培之情

这时候可以夸一夸公司,感谢一下领导的栽培之情,缓解一下离职的尴尬,并且可以说自己离职其实是因为个人原因,和公司无关。总之和公司的分手越和颜悦色,对你未来的职场发展越好。

3.直接拒绝,不留余地

最后就是直接拒绝领导的要求,不要给对方留下任何谈判的机会,最后可以主动交接清楚手上的工作,和HR对接了事即可。

最后想说,领导要求题主多待一个月虽然不够合理,但是也不是什么很大的事情,一般来说只要婉转的拒绝即可,如若有拖延不办理离职的情况出现,可以和公司方好好交涉,避免不好的情况出现。

以上希望能帮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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