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之下謠言滿天飛 專家建議:從嚴從重懲處造謠者

疫情之下謠言滿天飛 專家建議:從嚴從重懲處造謠者

  疫情無疑是現在人們最為關注的話題。但有關疫情的信息形形色色,其中夾雜著許多不實的傳言,用謠言滿天飛形容都不為過。

  “之所以會產生這麼多謠言,和微博、微信、抖音等新型傳播媒介有著密切的聯繫。新媒體使得謠言源頭愈來愈多,傳播速度越來越快,覆蓋面越來越廣。”採訪中,北京市盈科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韓英偉告訴《法制日報》記者。

  疫情來臨人人自危

  各類謠言充斥網絡

  據瞭解,這些有關疫情的謠言大多帶著響亮的“名頭”,比如某某媒體報道說、某某專家說、某政府公佈等,很容易讓一些不明就裡的人輕易相信。

  《法制日報》記者發現,這些謠言主要可以分為幾類:第一類是政府的有關舉措,如某地要封城、某個時間段不要出門、政府安排飛機噴灑消毒藥水或酒精等。其實這類謠言很容易鑑別真偽,因為各地政府採取任何防控措施,都會通過權威渠道發佈相關信息。

  第二類是新型冠狀病毒的相關信息,如“新型冠狀病毒被命名為SARI,是SARS的進化”等。對於此類謠言只需留意官方信息,謠言就不攻自破。其實SARI是severe acute respiratory infections的縮寫,中文意思為嚴重急性呼吸感染,並不是特指目前的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而且新型冠狀病毒與SARS病毒只是在進化樹的位置上與SARS病毒相鄰,並不屬於SARS病毒。

  第三類謠言是病毒的預防知識,此類謠言最多,如乳鐵蛋白能預防、抗流感藥物可以預防、往鼻孔滴香油可以預防等,五花八門。

  除上述以外,其他的謠言也不在少數。如關於疫情發展的信息,有故意誇大人數、誇大嚴重性的;如生活必需品方面,有發佈謠言不再供應的;在援助方面,有捐款、救助、援助的不實信息。

  為何會有這麼多的謠言產生呢?中國傳媒大學文化產業管理學院法律系主任鄭寧認為,這反映了民眾對疫情的高度關注,謠言產生的原因主要有兩個:其一是政府部門的相關信息披露不充分、不及時,發佈渠道單一、影響力不夠,造成公眾信息不對稱。

  其二是科普不到位,正確認識病毒、預防病毒需要具備專業知識,民眾普遍不具備相應的專業知識和能力背景,民眾高度關注疫情,卻缺乏辨別能力,官方及專業機構對病毒危害及預防措施的介紹不夠完整,致使有關謠言層出不窮。

  在韓英偉看來,不同類型謠言產生的原因與人們的認知、盲從心理有關。疫情來臨,人們擔心會蔓延到自己身上,往往會盲聽、盲信。此外,謠言的產生還和人們“八卦”、獵奇的心理密切相關。

  據韓英偉介紹,還有些不法分子為了牟取非法利益,達到非法目的,惡意散佈謠言,以博人眼球。例如,不良商家散佈口罩供不應求,趁機抬高價格,牟取利益。當然,也不排除一些謠言傳播者為滿足某種變態心理,亦或是被某種非法勢力所操縱而為之。

  及時公佈疫情動態

  引導公眾遠離謠言

  據瞭解,有些謠言很容易被識別,但有些謠言一般民眾確實很難辨別真假。

  “這就要求政府及有關機構及時公開相關信息,及時闢謠。民眾應當關注官方信息發佈渠道,不輕信和傳播來源不明的信息。”鄭寧認為,尤其在這種突發的公共衛生事件中,準確的信息對於穩定社會秩序、保障公眾合法權益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謠言會帶來次生災害,造成社會秩序的混亂,影響專業權威機構的突發事件應對。因此,公眾要保持科學精神和理性判斷能力,關注官方權威發佈渠道的信息,不要隨便轉發、傳播未經權威求證核實的信息。

  韓英偉認為,科學是最好的謠言“粉碎機”。阻斷謠言的傳播鏈條,也需要有更多醫療和科普工作者及時站出來,澄清謠傳謬誤,普及相關知識,用事實擊敗訛傳,用科學擊碎謠言。保持科學理性的態度,客觀地認識疫情、科學地預防疫情、有效地防控疫情,就能為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注入更多正能量。

  如今網上關於疫情的信息五花八門,應該如何防範?韓英偉說,個人應保持頭腦清醒,理性思考,不信謠,不傳謠,可以通過關注官方的信息來辨別這些謠言。在國家層面,要及時公佈疫情最新動態,讓公眾及時瞭解到疫情的發展情況,引導公眾對疫情保持正確的認知;加大疫情防範措施,加大科普力度,及時在官方賬號闢謠,鼓勵和引導更多的醫務從業者宣傳科學防範疫情;嚴厲打擊傳謠者、造謠者,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預防和懲罰相結合。

  鄭寧認為,首先,政府部門要及時準確地公開信息,發現謠言,及時依法處理,積極闢謠。其次,網絡服務提供者應當設立謠言舉報機制,接受民眾舉報,通過刪除信息、封號等措施及時處理謠言。第三,社會公眾應當提高辨別能力,不輕信各類謠言。第四,媒體要發揮專業報道優勢,進行積極的輿論引導。

  不同謠言處罰不同

  民刑責任雙管齊下

  近期,散佈疫情相關謠言被懲處的人不在少數。1月23日,上海網民徐某在微信群中不斷散佈“上海死亡人數超過32人”等聳人聽聞的不實信息。6天后,浦東警方將徐某抓獲,處以行政拘留5日的處罰。

  1月25日,遷安網民邢某峰在某微信群傳播有關新型冠狀病毒疫情防控工作的虛假信息,被多人大量截圖轉發,造成嚴重不良影響。其後,邢某峰被行政拘留8日。

  類似造謠者被拘留的案例不在少數,有些謠言會造成恐慌;有些謠言會損害到政府、機構、企業甚至一些公眾人物的聲譽;有些謠言會讓人們造成損失。對於這些謠言的傳播者該如何處罰?不同謠言的散佈者將會面臨什麼樣的處罰?

  鄭寧告訴《法制日報》記者,一般而言,散佈謠言應當承擔行政責任,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五條的規定,散佈謠言、謊報疫情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對於造成嚴重後果,散佈謠言者構成編造、故意傳播虛假恐怖信息罪或者尋釁滋事罪。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妨害預防、控制突發傳染病疫情等災害的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條第一款的規定,編造與突發傳染病疫情等災害有關的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編造的此類恐怖信息而故意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條之一的規定,以編造、故意傳播虛假恐怖信息罪定罪處罰。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利用信息網絡實施誹謗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五條第二款的規定,編造虛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編造的虛假信息,在信息網絡上散佈,或者組織、指使人員在信息網絡上散佈,起鬨鬧事,造成公共秩序嚴重混亂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第一款第(四)項的規定,以尋釁滋事罪定罪處罰。

  據韓英偉介紹,造謠者按造成後果不同承擔不同的責任。在民事責任方面,如果侵犯名譽權,需承擔停止侵害、賠償損失、消除影響、恢復名譽、賠禮道歉的責任。在行政責任方面,需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在刑事責任方面,涉及到編造、故意傳播虛假信息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誹謗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尋釁滋事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並處罰金。“屬於想象競合犯的,擇一重罪處罰;構成多個罪的,數罪併罰。”韓英偉說。(記者 韓丹東 實習生 劉金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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