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邑县司法局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行政复议工作倡议书

尊敬的各位行政复议当事人:

为全面落实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维护行政复议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保障您和他人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有效防止疫情传播,我们发出以下倡议:

一、申请人因受疫情影响无法及时提交行政复议申请的,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第二款“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的规定计算复议申请期限。

二、疫情防控期间,建议申请人及其代理人选择邮寄或者发送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

当事人确需当面提交行政复议申请的,应当事先与办案人员预约咨询,且须正确佩戴口罩并配合做好安全检测、体温检测、身份证信息登记等工作;体温异常的,应先行就诊。

三、疫情防控期间,行政复议案件以书面审理为主,复议工作人员将根据案件审理情况主动联系当事人及代理人,就案件相关事项进行沟通,请予配合。

当事人及代理人如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正在治疗、隔离期间或者交通管制等不可抗力原因无法参加行政复议活动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十三条“因采取突发事件应对措施,诉讼、行政复议、仲裁活动不能正常进行的,适用有关时效中止和程序中止的规定”的规定中止案件审理,待疫情防控措施解除后恢复审理,最大限度保障当事人的行政复议权利。

疫情防控,人人有责。我们坚信,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全县人民群众的共同努力下,齐心协力、众志成城,一定能打赢这场疫情防控攻坚战!

再次感谢您的理解和支持,祝大家身体健康,万事如意!

附:邮寄地址:高邑县凤中路233号

联系电话:84011398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高邑县司法局

2020年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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