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沧、景洪、腾冲加大疫情防控力度!

临沧市应对疫情工作指挥部关于对进出临沧市辖区的车辆进行临时交通管控的通告

(第6号)

为进一步加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按照全面、规范、科学、严格的要求和“一断三不断”(坚决阻断病毒传播渠道、保障公路交通网络不断、应急运输绿色通道不断、必要的群众生产生活物资的运输通道不断)的原则,决定对进出临沧市辖区的车辆进行临时交通管控,现通告如下:

一、重点加强龙镇桥、链子桥、习谦、小湾桥、昔宜大桥、景云桥、大朝山桥、景临桥、小黑江等进出临沧重要通道留验检测站(卡)点的查控力度。

二、对进入辖区留验检测站(卡)点的驾乘人员必须做到百分之百测量体温,人员和车辆百分之百登记信息,实行分类管控。

(一)对湖北籍人员和车辆一律不得放行,由有关部门安置到指定酒店。

(二)对市外非湖北籍新来临旅游、探亲、访友和无充分理由的人员一律进行劝返。对劝而不返者,到指定地点留观。

(三)对进入辖区所有留验检测站(卡)点的非湖北籍人员,未发现异常情况的一律放行。

(四)对通过所有留验检测站(卡)点的发热病人、疑似病人及其密切接触者送至辖区留验站集中留验观察。

三、请驾乘人员自觉遵守,配合工作。对不配合工作影响疫情防控的行为,将依法依规处理。

四、此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解除时间另行通告。由此带来的不便,敬请广大人民群众予以理解和支持,并对我们的工作进行监督,监督电话:0883-2135881。

特此通告

临沧市委市政府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2020年2月4日


景洪发布6号通告:实行“十个从严”防控措施

中共景洪市委 景洪市人民政府

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

领导小组指挥部

通 告

第6号

关于景洪市疫情防控措施提档升级“十个从严”的通告

为确保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决定自即日起在全市实行“十个从严”防控措施,现通告如下:

一、从严落实报告制度。凡近14日来,有湖北等重点疫区旅居史的人员及与上述人员、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有密切接触史的人员,必须第一时间向本人所居住小区、社区、酒店等居住场所或所在单位管理者报告,对不及时、不如实报告的,严肃追究责任。

二、从严加强交通管控。对空港进港旅客,严格体温测量、信息登记,并实行分类管控。对各卡点非西双版纳籍车辆、人员一律劝返;确需返景的州外人员,必须逐一核实,并由所在单位、企业或乡镇(街道、农场)负责做好隔离观察;对途经重点疫区人员,必须严格落实集中隔离观察措施。

三、从严管理出租房屋。房屋中介机构暂停出租业务,城乡网格责任单位继续抓好常态排查监测。从严落实城乡出租户(房东)主体责任,加强对承租人员的管控,对知情不报、拒不配合的,依法追究房屋出租者责任。

四、从严管控人员流动。全市所有村寨、小区、单位实行封闭式管理,人员进出一律戴口罩、测体温,非常住人口出具有效证件,外来人员和车辆一律严控并登记备案。村寨、小区、楼栋、居民之间一律不串门、不聚集。广场、公园、凉亭等休憩活动场所等一律不聚集。“红事”一律停办,“白事”必须从简,并及时报村(社区、分场)备案。

五、从严管控公共场所。广泛发动、全面开展“大清扫、大消毒”爱国卫生运动。对非涉及居民生活必需的公共场所一律关闭,其余公共场所必须按规定落实人员管理、体温测量、通风消毒等措施,所有电梯及其他小型封闭场所每日预防性消毒。餐饮服务单位和各类食堂一律暂停提供现场就餐服务、聚餐活动,快递、外卖行业一律实行“无接触配送”。各旅店不得擅自接待湖北籍以及近14日来有湖北旅居史人员,未取得“特种行业许可证”的必须停止经营。

六、从严规范医学诊疗程序。坚持“时间宁早勿晚、范围宁大勿窄”和提格诊疗,疑似病例按照确诊病例诊疗要求医治,密切接触者按照疑似病例诊疗要求隔离观察,对于拒绝接受隔离观察等防控措施的,一律依法追究责任。全市所有民营门诊部、普通个体诊所、中(西)医诊所、口腔诊所(科室)暂停营业,重新开诊时间经评估后另行通知。所有零售药店一律停止出售退烧、咳嗽类药品。

七、从严封锁管控疫点。凡是有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发生的区域,必须第一时间封控,实行硬隔离和封闭式管理,属地管理服务部门做好生活保障和人员稳控。

八、从严把控企业复工和学校开学时间。在落实省、州关于“各类企业及建设工程项目不早于2月9日24时前复工”“各类学校和培训机构延期至2月17日之后开学”要求的同时,景洪市将根据疫情防控形势确定复工复学时间,各企业、学校不得擅自行动。来自重点疫区的复工复学人员,由企业和学校按要求负责做好隔离观察,并实行日报制。

九、从严管控市场秩序。加强市场管控,常态监测主要食品、日用品、防护用品等价格,确保市场稳定。对违反市场经营、价格管理等规定,哄抬物价、囤积物资、牟取暴利的,一律从重从快处理。

十、从严监督执纪问责。领导干部要严格落实“集中隔离观察留验站”“房车营地”等重点区域包保责任和分片联系挂钩督导责任。党员干部要带头履职、冲锋在前,干部职工要全力配合、精准发力。各级网格单位主要领导要靠前指挥、下沉一线。纪检监察部门要及时跟进,对思想不重视、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特别是因排查不细致、监测不严密、上报不及时造成疫情扩散的,一律从严从重从快处理。

景洪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

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2020年2月4日


腾冲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入腾人员集中医学观察的通告

前一阶段,我市采取查验、摸底、劝返等方式,并对有湖北旅居史、湖北务工返乡人员、大学生等619人(2月2日数据)进行集中医学观察。特别是自1月31日起,对外地人员采取了一律不得入腾的管控措施,取得一定防控效果。但随着全国疫情防控形势的变化,每天仍有1000多名腾冲人从外地返回,给我市疫情防控带来诸多隐患和压力,为进一步加大疫情防控力度,确保不再新增输入性病例(不含已在腾集中医学观察对象),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从2月5日24:00起,凡是进入腾冲的人员,一律到指定地点集中医学观察14天,费用自理;2月5日24:00以前到腾的,必须进行居家观察14天,由所在乡镇负责监督。

二、进一步严格对非腾冲籍外来人员的管控,从即日起,一律不允许借道过境(含到腾乘机、赴缅、到外地州市县等);因特殊情况已乘机到达腾冲的,必须到指定酒店入住,且第二天务必离腾,费用自理。

三、从即日起,无特殊情况,腾冲籍人员不要离开腾冲。确须离开的,由所在村(社区)委员会开具证明,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并报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备案后方可离开,离开后又返回腾冲的,必须到指定地点隔离观察14天,费用自理。

四、从即日起,跨州市进入腾冲的运输车辆,需持《云南省交通运输厅制发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物资及人员运输车辆通行证》方可放行;保山市内运输保障车辆,需持《保山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物资及人员运输车辆通行证》方可放行。

五、从即日起,确需到腾冲公干的外来人员,需出具证明,进行健康检查,填报其近14天行程,确定是否进行隔离观察;腾冲籍人员到外公干的,返腾后需根据其行程,确定是否进行隔离观察。

六、各级各部门必须坚持以人为本、生命至上,做到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坚决将辖区内各项疫情防控措施抓细、抓实、抓到位,以对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坚决打好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七、解除时间由指挥部另行通告。


腾冲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

2020年2月3日


来源:FM91.8综合临沧市委市政府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西双版纳广播电视台、腾冲市融媒体中心


临沧、景洪、腾冲加大疫情防控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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