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封警方對妨礙疫情防控工作等違法行為“零容忍”

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是對國家的考驗、對社會的考驗、對公眾的考驗,對每個人都提出了為抗擊疫情各盡其力的要求,但是,就在我們為此日夜努力之時,個別人卻不顧公眾利益,妨礙疫情防控工作的正常開展。為此,開封警方緊緊圍繞職責任務,在會同有關部門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時,也對這些違法行為“零容忍”,及時予以依法懲處,為打贏疫情阻擊戰創造了安全穩定的社會環境。

<strong>典型案件通報

1月26日,祥符區朱仙鎮北辛莊村孫某某回家經過疫情防控點時,拒絕檢查登記,還推倒防撞欄、威脅工作人員。祥符區公安局依法將孫某某刑事拘留。

1月26日,通許縣玉皇廟鎮窪張村張某林酒後經過玉皇廟鎮窪張村與安嶺村交界路口的疫情防控點時,竟以影響其通行為藉口,無端尋釁,後又和侄子張某龍返回防控點再次鬧事。通許縣公安局於1月27日將張某林、張某龍抓獲並依法刑事拘留。

1月26日,順河回族區王某東在微信朋友圈轉發我市志願醫療隊支援武漢抗疫的相關視頻時,公然加以攻擊、辱罵醫護人員的言論。順河公安分局依法對王某東處以行政拘留10日並處罰款500元的處罰。

1月27日,尉氏縣任某在醉酒駕車經過疫情防控點時,拒絕檢查登記,對執勤人員言行惡劣。尉氏縣公安局於次日將任某依法刑事拘留。

1月30日,龍亭區文昌后街居民田某,酒後無故糾纏院門前疫情防控點工作人員,打罵制止其行為的群眾。龍亭公安分局依法對其作出行政拘留7日的處罰。

1月31日,蘭考縣王某酒後無故攪鬧疫情防控點,被民警帶至派出所後,仍借酒撒瘋,嚴重干擾辦公秩序,被蘭考縣公安局依法處以行政拘留14日的處罰。

截至目前,全市公安機關共查處涉疫案事件35起,其中查處干擾疫情防控類案件28起,刑事拘留8人,行政拘留21人;查處涉及野生動物違法犯罪案件1起,刑事拘留1人;查處攻擊、辱罵奔赴武漢參與抗疫醫護人員案件1起,行政拘留1人。

違法必受懲處,防疫不容破壞。防控疫情事關廣大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目前防控形勢依然嚴峻,每個人都有義務無條件服從防控工作的需要,配合防控工作的開展。這些違法者受到應有懲處,自當深刻反省,其他人也應該從中得到警示,規範自己的言行,服從、服務於疫情防控大局。

當前,全市上下正凝神聚力於疫情防控,各級黨委政府、各部門及廣大幹部、群眾為打贏疫情阻擊戰,為保障大家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為維護社會大局穩定,殫精竭慮,日夜奮戰,付出了巨大的心血和努力,任何人都不能對此熟視無睹。每個人都應該為防控疫情盡到自己的一份心、一份力,最起碼做到不干擾、不妨礙就是支持。開封警方也再次發出告誡,疫情防控涉及公眾安全,任何妨礙疫情防控、破壞開封社會治安大局穩定者,都必將受到法律的嚴厲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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