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壽光蔬菜捐贈”反思:藉助民間力量,創造社會治理新格局

“壽光蔬菜捐贈”反思:藉助民間力量,創造社會治理新格局

馬劍銀,北京師範大學法學院副教授、公益慈善與非營利組織法治研究中心主任

武漢新冠疫情牽動全國甚至全球無數人的心。其中有一則略有風波的新聞可以拿來說一說。

有新聞報道,山東壽光政府官網發佈消息,1月28日,壽光“捐贈”給武漢的350噸新鮮蔬菜發貨,包括20多個品種,價值200多萬元。次日武漢市商務局發佈信息,山東省委省政府向武漢市捐贈的首批350噸蔬菜抵達,這批蔬菜將由商務局組織武商、中百、中商三大市屬商超集團按照地域市場價進行銷售,扣除力資、運雜等費用後,所獲款項全部“上繳”紅十字會,專項用於疫情防治。

1月30日,有網友提出“山東壽光援助武漢350噸蔬菜,武漢為何上架售賣?”“武漢紅十字會通過超市低價售賣”等質疑?甚至還有山東網民直接給武漢市長熱線打電話,對此提出批評意見。


“壽光蔬菜捐贈”反思:藉助民間力量,創造社會治理新格局

▲ 1月28日,山東省壽光市的蔬菜種植戶連夜在大棚裡採摘蔬菜。因菜農積極踴躍,蔬菜數量超出原300噸的支援計劃,達到350多噸。© 新華社

武漢市紅十字會卻回應說“從未接收任何單位、任何個人捐贈的壽光蔬菜,更沒有參與該批蔬菜的分配、售賣;迄今為止,也沒有收到過與此相關的任何現金捐贈”。而武漢市商務局對此進行了兩次回應,工作人員表示“最初決定捐贈給紅十字會,但因紅十字會主要接受物資捐贈,最終決定捐贈給慈善總會”;但其正式官網上的聲明又表示“銷售收入集中上繳市財政,市財政列為防疫資金下撥使用”。

自此,根據這些公開的報道與官方聲明,我們可以看到這次“壽光蔬菜捐贈事件”以“捐贈”作為序曲,而以“政府間合作”為尾聲,似乎“捐贈”只不過是後續政府間持續性合作的一個前奏,也就是為後來山東蔬菜在武漢的銷售打了一個“折扣”,和公益慈善捐贈毫無關係,是正常的商業活動,是“捐贈烏龍”。

當然,就蔬菜的提供者而言,也許他們未必能搞得清楚這個事情。

菜農和山東政府之間對於這些蔬菜什麼關係其實是可以討論的。政府可以為了更好打開銷售市場為理由,讓菜農先期提供一些免費樣品;也可以由菜農主動提出“捐贈”,這些可能性所形成的法律關係是不同的。

但我個人覺得,如果確實壽光菜農有這個捐贈情懷,看到武漢疫情中受苦的百姓與醫護人員缺少物資,想免費提供一批新鮮蔬菜給武漢,通過政府的渠道運輸,其實是可以成就一次慈善捐贈的創新案例的。我們來看看幾種可能性。

一、作為捐贈人的“壽光菜農”(可單獨、可合作,也可以某一組織名義)和武漢市的某一個慈善組織簽訂捐贈協議,捐贈350噸新鮮蔬菜(價值200萬元),而在捐贈協議中可以約定這些新鮮蔬菜處理的方式(免費分發、低價銷售等)使得武漢市市民與醫護人員受益。

其中雙方的政府可以為這個捐贈協議提供運輸相關渠道,因為正好雙方要建立渠道,將山東蔬菜銷往武漢市場,他們還可以為這個協議的執行提供幫助,例如武漢商務局可以作為中介為慈善組織介紹超市作為銷售渠道。這樣,一個典型的慈善捐贈案例就建立起來了。

二、具體而言,這樣一個典型的慈善捐贈案例也有好幾種可能性:從捐贈人而言,菜農可以成立行業協會等合作組織,方便聯繫分散的菜農,收集合格的蔬菜,對外宣傳等(當然也可以採取其他商業方式);他們可以有自己的想法,除了蔬菜惠及武漢之外,挑選武漢的慈善組織作為受贈方,一開始就可以設計合理的蔬菜分發分配方案或者蔬菜銷售款使用方案等,不同的慈善組織自然會積極提供多元化的思路;就雙方的政府而言,可以作為協調機構和聯絡機構,不必親自作為執行方,省時省力,例如不必為蔬菜分發分配方案操心、不必為最後銷售款的有效使用傷腦筋;就作為受贈方的武漢市慈善組織而言,一方面可以將蔬菜惠民作為一個慈善項目,自己或者找合作組織來執行這一項目,此外還可以解決一部分執行其他因為疫情防護慈善項目的資金。

三、捐贈人參與設計或者同意慈善組織提供的蔬菜惠民免費分配方案和低價銷售款使用方案。而接受捐贈的慈善組織可以與超市合作進行低價銷售(市民已經在銷售過程中受益),銷售的款項還可以設計新的公益慈善項目,如購買疫情防護所需物資、進行其他需要的心理輔導等社會服務等(這要看慈善組織的能力與手段了)。

我們現在看到,武漢疫情中,慈善組織或者說整個社會力量的參與方式過於單調,除了五家受指定的慈善組織接收社會捐贈款物(還沒有分配款物的權力),其他湖北省境內的慈善組織很少有聲音,而湖北省之外的慈善組織和志願者組織被禁止進入湖北省和武漢市境內。實際上這一模式可以不找受指定的慈善組織合作,可以找湖北省境內其他慈善組織來做,可以實現更多元的慈善目標,畢竟在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中,需要實現的目標並不單一。

以上是在現有的政策環境下所做的假設,即民政部指定五家組織接收社會捐贈款物。

但我們也看到在這一政策環境下,社會力量參與武漢疫情防控出現了瓶頸,瓶頸就是政府無暇顧及,而五家組織的能力不足,因此出現了很多負面新聞,尤其是以接收社會捐贈物資作為主要任務的紅十字會,他們連接收與調配款物都沒有做好,遑論是否可能去設計更為現實和多元的慈善項目了。

而另三家慈善組織的表現也不盡如人意,他們接收的款項除了定向捐贈之外,絕大多數分配給各地慈善會,或者回流到疫情防控指揮部,而過程中缺乏對款項使用的信息公開,或者說對於這些資金的使用並未有合理的項目設計,大都作為應急資金補充使用,與財政資金混同,並沒有體現出慈善捐贈多元化目標的實現。

在某種意義上來說,這五家受指定的慈善組織,在社會捐贈款物接收與調配、社會力量參與疫情防控的事情上,反而成為了瓶頸,阻礙了慈善事業與社會力量在疫情防控中更深入參與的空間。

當然,有人說,款物由疫情防控指揮部統一調配使用更有利於集中力量辦大事,因為指揮部最瞭解疫情的信息。但是慈善的功能本來就是作為補充,在政府集中力量辦大事的視野無暇顧及或者盲點上尋找自身存在的定位。慈善力量不是政府的錢袋子,而是政府力量的查漏補缺,哪怕是全能政府,都有其自身的盲點,所以慈善才有其空間。

這一點其實很容易讓人誤解,例如在“精準扶貧”這場戰役中,有些慈善組織就沒有清晰的定位,基本上成了政府的下手,政府說哪裡缺錢,他們就把錢撒到哪裡,不注意與自身宗旨與組織存在目標的契合度,也不主動地去觀察政府所觀察不到的地方,這其實是對慈善事業作為政府力量補充的一種誤讀與誤解。

當然,如果跳開民政部公告的禁令,壽光的菜農還可以挑選武漢之外更有能力的慈善組織作為受贈者,提高項目執行的公信力、公正性與效率,以實現更為精準的慈善目標(可別小看菜農,只要允許他們思考與行動,他們的理想未必就比別人差)。

前幾天,我們看到,有一家叫做“基金會救災協調會”的非正式機構,搭建起“抗擊新冠疫情社會組織協作網絡”,其中有數家多次在重大自然災害和突發實踐中從事救助的基金會和志願服務機構參與,目標是社會力量“安全、高效、有序地參與新冠疫情防控工作”。

按照正常的邏輯,民政部的公告指定之後,那五家慈善組織應該擔負起社會力量參與武漢新冠疫情防控的中介與協作平臺,但他們根本無暇顧及,甚至都沒有這種意識,公益慈善與防控救災領域的行業性組織,似乎也沒見到作為類似行動的領頭羊作用,反而在這種自下而上的聯合中,我們看到了社會原初的活力或者說生活世界再生產的能力。

因此,“壽光蔬菜捐贈”本可成為公益慈善捐贈領域一次創新案例,本可成就新冠疫情防控中的一段佳話,體現中國民間最原初的活力與創新能力,可惜就這麼錯過了,

以小見大,其實從中我們可以思考很多。

中國地大物博,像“壽光蔬菜”這樣的民間力量很多,我們不妨想想,如何讓他們更好地更深入地參與這一場艱苦的疫情防控之戰吧,觀念別再保守、機制別再僵化,跳出思維慣性、擁抱社會創新,這才是真正的治理能力現代化,這才可能真正創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會治理新格局。

“壽光蔬菜捐贈”反思:藉助民間力量,創造社會治理新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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