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規範轄區車輛停放的
通 告
為進一步加強道路交通管理,保障廣大市民安全出行,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轄區實際,現就規範轄區車輛停放的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嚴禁佔壓人行道、盲道停放任何車輛。
二、自2020年4月6日起,在城區路沿石以上區域停放機動車的,一律在設定的停車場和劃定的機動車停車泊位內按箭頭指示規範停放;機動車停放時,車身不得超出泊位或騎壓泊位標線。
三、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和綜合行政執法部門依法施劃的停車泊位和設置的停車標識受法律保護。其他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設置、撤除、佔用、挪用停車泊位,設置停車障礙。
四、機動車停車泊位主要用於小型汽車停放,禁止大型車輛、拖拉機和非機動車停放。
五、對違規停放機動車的,由公安交警部門開具《違法停車告知單》或通過電子警察進行抓拍,錄入道路交通違法信息系統,依法處理。
六、對轄區內違規停放的非機動車、無牌車和殭屍車,由有關單位予以清理、拖離,拒不服從管理的,由公安交警部門或綜合行政執法部門依法進行處理。
七、對阻礙執法人員依法執行公務的,公安機關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特此通告。
壽光市綜合行政執法局
壽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
2020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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