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镇沅县发布疫情严防严控“十二条”

近日,云南省普洱市镇沅县委、县人民政府发布疫情严防严控十二条规定,众志成城抗击疫情。

一、全体干部群众要以高度的责任感自觉遵守国家和省、市出台的疫情防控各项规定及我县二十四条措施。

二、各乡(镇)、各单位要更深入细致排查从外县到(返回)镇沅未满14天的人员,建立台账,落实包保责任,每天进行健康监测。对人员排查实行有奖举报。

三、近14天有疫情重点地区旅居史的外县(本县返回)人员,须当天向居住地村、所在单位或所属行业主管部门主动报告;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必须到指定医院及时就诊,并第一时间向村、单位报告。不主动报告、拒绝接受测体温、医学观察、流行病学调查等,依法追究责任。对出现确诊病例的,按规定实行封闭式隔离治疗。

四、全县所有单位、小区、村庄实行封闭式管理,人员进出一律测体温,外来人员和车辆一律严控并登记备案。

五、农贸市场、超市、药店等公共场所合理安排营业时间,定期消杀,进入人员一律测体温、佩戴口罩。快递、外卖实行无接触配送。

六、“红事”一律停办,“白事”从简从快,并提前报村、单位备案。严肃处理举办或承办集体聚餐、参与聚众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七、做到不串门、不集聚,尽量不外出,外出必须戴口罩。提倡农村请工做活各自回家吃饭。

八、从严落实城乡出租户(房东)主体责任,加强对承租人员的管控,对知情不报、拒不配合的,依法追究房屋出租者责任。

九、严禁各单位通知疫情重点地区人员返回镇沅。严格落实关于“各类企业及建设工程项目不早于2月9日24时前复工”要求的同时,根据疫情防控形势确定复工时间,各企业不得擅自行动。来自重点疫区的复工人员,由企业按要求负责做好隔离观察,并实行日报制。

十、县乡医疗机构必须按要求落实首诊负责制,合理设置预检分诊台、发热门诊、隔离病房。各医疗机构务必加强医务人员防护,杜绝院内感染。

十一、党员干部、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要发挥带头作用,管好家人、亲属,积极主动参与疫情防控工作,带动街坊邻居自觉遵守规定。

十二、各级领导干部要严格落实包保责任和分片联系挂钩督导责任。各级网格单位主要领导要靠前指挥、下沉一线。纪检监察部门要及时跟进,对思想不重视、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特别是因排查不细致、监测不严密、上报不及时造成疫情扩散的,一律从严从重从快处理。

通讯员:李波 编审:云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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