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方經濟條件好,我一定爭不到撫養權嗎?

何心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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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這個是不一定的。因為之所以說條件好就能拿到撫養權,是基於“從有利於子女健康成長,保護子女合法權益結合父母雙方的實際撫養能力和條件”所以,一般在我們的司法實踐中,是按照經濟條件的好壞來先進行考慮的。

(1)但這不是決定的唯一因素!因為一般來講,還會考慮哺乳期婦女的因素。孩子如果是不滿兩週歲的,一般情況下孩子歸母親撫養。

(2)而且,如果孩子之前一直跟著爺爺奶奶或者外公外婆一起生活,也是一項考慮的重要因素。

(3)需要綜合看雙方的工作、生活穩定程度,之前對孩子的關心照顧是否用心,以及孩子的生活現狀等。如果8歲以上的孩子,需要徵詢他本人的意見。

最後,即使父母離婚,父母與孩子的關係仍然存在,不能解除,沒有直接撫養孩子的一方,他仍然有支付撫養費的義務。所以,不是誰的收入高,必然就能爭得撫養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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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訴訟離婚案件當中,大部分案件存在爭奪孩子的撫養權的問題,今天針對此問題,談談在離婚案件影響孩子撫養權的因素有哪些?

在實務審判中,夫妻離婚後,哺乳期內的子女(2週歲以內),一般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

哺乳期後的子女,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

當然,從孩子的性別上,也會影響法院的關於孩子撫養權的判決,這是因為如果孩子是女孩子,且年齡將近十歲,女方對於指導孩子的青春期更為有經驗。

如果孩子在十週歲以上,法院在做出撫養權的判決時,會認真聽取孩子的意見,所以在離婚前或離婚過程中,做好孩子的思想工作,使孩子願意隨自己生活就變得十分重要。

十週歲以上的孩子,對於離婚的後果,都有一個大致的瞭解,聽取孩子的意見,讓孩子決定跟誰生活,在一定程度,會有利於孩子的成長。

那麼夫妻雙方的情況,應如何確定呢?

圍繞夫妻雙方的需要調查的情況,包括但不限於工作性質、工作環境、收入狀況、居住條件、文化程度、性格修養等,通過比較分析,突出有利因素。為更好有利於下一代的健康成長這些標準會作為重要考量因素。


法律公社


不一定的。法律還會通過多方面的一個衡量來判決的,即使對方的收入條件好的話,也不一定就會判給對方。比如有的男方條件絕大多數都是好過女方的一個條件的。很多婚後都是女方全職在家帶小孩兒的比較多,男方上班,所以男方的經濟收入會比女方經濟收入要好。但是真到離婚,還要看各方面的原因,如果說孩子小的話,都是一直是女方在帶的話,兩歲以下一般可能性會判給女方,即使女方經濟條件沒有男方好,對女方也是有利的。就是如果說男方他有一個孩子,而女方這邊沒有孩子,這個對女方也是有利的。除非就是女方患有嚴重的疾病,不能照顧這個孩子,那可能會判給男方。孩子過了八歲後可能要聽取孩子的一個建議。


皮皮的額娘


你能爭到。問題是,對方條件好你幹嘛要爭撫養權,給孩子一個優越的生活條件不更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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