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发现对方生理缺陷,能成为离婚的理由吗?

衢州土郎中


可以作为离婚的理由。

《婚姻法》规定离婚的唯一条件是夫妻感情破裂,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破裂?

婚姻法列举了四种情形,主要是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列举的几种肯定是无法涵盖所有的类型。所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中也列举了十四种认定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其中第一条规定: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的疾病,或一方有生理缺陷及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根据该规定,一方存在生理缺陷且难以治愈的话,是属于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之一。当然,有了明确的规定,也并不意味着第一次诉讼离婚便能够判决离婚,若是第一次诉讼无法判决离婚,可以判决生效六个月后再次提起诉讼离婚。


叶律师


现在早就不是过去那个“存天理、灭人欲”的时代了,程朱理学培养的都是一些虚伪之徒,嘴上仁义礼智,肚里却是男盗女娼,鲁迅先生早就在文章里骂过这一撮人,所以他们那一套反人性的理论根本不足为训。还是孔圣人了解人性,“饮食男女,人之大欲存焉。”

对于题中描述的情形,有的男女谈恋爱时,男方表现得彬彬有礼,总是很能克制自己,说是最美好的时刻要留待洞房花烛夜,女方还以为自己遇到了个君子,芳心暗喜,谁曾想婚后才发现男方生理上有缺陷,害怕过早暴露自己而失去佳人,于是想要通过时间换取空间。

性福与幸福是关联在一起的,没有性福,如果奢想婚姻能够幸福,无异于痴人说梦。《金瓶梅》里李瓶儿嫁给西门庆前,招赘蒋竹山在家,谁曾想婚后不和谐,不称其意,一顿好骂:“你本虾鳝,腰里无力,平白买将这行货子来戏弄老娘!把你当块肉儿,原来是个中看不中吃腊枪头!”随后,趁其被人陷害之际一脚踢开。

实际上,根据《婚姻法》第七条规定,“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属于禁止结婚的情形。哪些疾病属于不应当结婚的情形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一条的规定,“一方患有禁止结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由此可以推知,一方有生理缺陷不能发生性行为的,也应属于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对于存在禁止结婚的情形却结婚的,根据《婚姻法》第十条第三项的规定,“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属于婚姻无效的情形,当事人可以起诉到法院请求确认婚姻无效。

婚姻无效,自始无效,双方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因此既然婚姻不存在,也就无所谓离或不离了。


打虎拍蝇


我国目前确实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这种情况婚姻无效,无效婚姻双方的夫妻关系自由无效,这种情况下连离婚都不需要离婚了,你们俩就相当于没结过婚。

这些疾病包括:重症精神病,即精神分裂症和躁狂抑郁症。重症智力低下者,即痴呆症。处于发病期间的法定传染病,包括未经治愈的梅毒、淋病、爱滋病、甲型肝炎、开放性肺结核、麻风病等等。

还有一种方法就是你能证明该种疾病导致你们两个“夫妻感情破裂”,“夫妻感情破裂”也是法院判决离婚的重要标准,如果真的因为一种疾病导致两人之间无法共同生活,感情破裂法院也是会判决离婚的。

注意:我们在第一次起诉离婚后如果没有证据证明可以离婚,那么第二次起诉离婚要等6个月的时间,这段时间被称为“离婚冷静期”,是因为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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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离婚,如果没有法定的离婚理由,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尤为重要,否则法院大多不会支持。

《婚姻法》列举了感情破裂的几种情形,为司法实践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提供了较为具体的标准或依据:其中,第五条说,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所以,婚后发现生理缺陷,是可以成为离婚理由的。因为这个理由,导致吵架,感情不和,无法履行夫妻义务,都是造成感情破裂的原因。而感情破裂,是离婚最重要的根据。再者,婚前没有发现生理缺陷,对方也不说,存在蓄意隐瞒的嫌疑。



夫妻夫妻,在外面,恩恩爱爱,在家里,琴瑟和鸣。如此,当为人间美事。正如,民间有句俗话说得好"看你总是心情不好,是因为没有生理满足吧?"可见,如果遇到这样的事情,还是早点解决早好,大家都会理解的。如果有人反对,那就想问一下,是你们,你们能接受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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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毫无疑问。‘’性‘’是人生不可缺少的一部分,不但能使人精神愉悦,还承担着传宗接代,繁衍后代的任务,它能使人精神换发,积极向上,为家为社会做出贡献。

但具体情况,应具体对待。也不是非一定要离婚,关键在个人怎么想,怎么去理解人生,怎么去理解婚姻,追求不一样,对婚姻对‘’性‘’的理解就不一样。

一一如张海迪夫妇,扬振宁夫妇…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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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没有规定生理有缺陷的人不准结婚的条款,但夫妻共同生活的内容是各方面的,性生活是其中一部分的内容。如果一方明知对方有生理缺陷不能发生性行为,而其它如性格,志趣都很情投意合,自愿结为夫妻,能在生活上互相照顾,法律仍保护这种婚姻关系。

这是婚姻法的解释,我觉得:如果生理缺陷影响到你的性生活,或生活不能处理等情况,应该可以提出离婚。但如果不是这些情况,夫妻双方还是不能轻易提出离婚,毕竟两个人生活在一起不容易。

再说离婚这事吧:为什么离婚,原因可谓五花八门,当两个从的感情与价值观到了不可调和的情况下,我觉得就应该离婚。再强行生活在一起,只能给双方带来更大的伤痛。离婚也是一个不错的选择。

综上所述,成为离婚的理由是想离婚的人想出来的吧!一段婚姻走到一起太不易,且行且珍惜吧!

如果一定要理由,我有一万个。

欢迎大家批评指正。我是社会小哥,等你。


走社会小哥


大家好,我是泰山大叔,分享人生感悟,分享人生阅历。很高兴再次相遇悟空问答。

首先切入主题,婚后发现对方生理缺陷,能成为离婚的理由。我认为:能。

浅谈几点个人不成熟观点。

第一,今天的社会,是开放的时代,婚前同居越来越普遍了,说到婚后才发现对方的生理缺陷,基本上太少了。婚前大多数人还是对对方肯定有一定了解的。按照中国人的思维方式,结婚是人生的一件大事,婚前肯定是做了比较充分的了解的,起码得认识一年左右时间才结婚才正常。大多数人肯定还是理性的对待走进婚姻殿堂这件事的。

第二,如果真的是婚后发现对方的生理缺陷,那就得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了。如果是不能生育,那就看双方的意愿了和观念了,是否能接受婚后无子女,当然也会有来自父母的意见。如果有一方不能接受,而且强烈坚持,从此夫妻关系冷淡,闹得家庭不和,那么离婚也许是一种解脱。

第三,要看两个人的感情了。如果两个人感情基础牢固,十年风风雨雨一起走过,心灵相通,爱情升华成了亲情,和亲人差不多,那么很多事情都应该能接受。可能问题就没那么严重了,包容理解,相濡以沫一辈子。

写在最后的话:爱情不易,且行且珍惜,这辈子能遇到和你走进婚姻的人不知道是上辈子多少次回眸。如果可以,请遵守结婚时的誓言,相亲相爱一辈子。

以上个人浅见,不喜勿喷。我是泰山大叔,分享人生感悟,分享人生阅历。下次见。


泰山大叔呀


婚后发现对方生理缺陷,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是可以向司法部门,提起诉讼,是可以作为离婚充分理由的。

因为不利于夫妻天长地久生活在一起的。

生理缺陷会直接剥夺夫妻一辈子享受性福的权利,和生儿育女当爸爸,妈妈的权利。

是一件严重影响夫妻感情的大事。

照例你们婚前该去医院,各自去男,妇科,作生殖和生育能力的检测,就可防止此类现象的发生。

此类情况必须引起青年男女,婚前高度重视,万万不能马虎。





靠山4


现在政府都要求婚前检查叫婚检,也就是说政府也对男女双方负责,婚后能否和谐、优生优育。

你所说的生理缺限是否影响生育,或者影响你们的夫妻生活?如果比较严重你当然可以提出离婚的,如果这个缺陷更本不防碍正常生活,我觉得也没有必要走离婚这条路。


苏北农村老王


是你不爱他了,爱他的话,会陪她一起治疗,出轨还给自己找那么多借口,如果是同性那就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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