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樓改造加電梯,一樓二樓不同意怎麼辦?

多吉笙


裝於不裝各持理由,無可厚非,願裝的發給電梯乘用“智能型”卡,乘座即可,不願裝的爬樓梯不就完了嗎,為什麼非得要強迫人家非裝不行或者要裝的不讓人家裝呢,舒適是要有經濟基礎支撐的,住戶間經濟實力差距很大,有些居民不在乎那點錢,而有些居民為基本生活要精打細算,恨不得一個錢掰兩半用,多大苦能受,就是拿不出這點錢,我們總不能強人所難,逼人上吊,凡辦件事現實點,要理解這兩類人群各自的利益,所以持卡“智卡”用電梯應該是最理想的可行之法。


用戶5800156057


舊樓強裝電梯合法嗎?

一,既有住宅增建電梯不能由“兩個三分之二以上業主同意”而決定,也不能按樓棟的單元梯號“兩個三分之二同意”來決定。理由如下:

1,新建電梯佔地是建築區域內全體業主法定的共有物權,不是建築區域內其中一棟建築物的一個單元梯號的部分業主的共有物權。物權的排他性決定了電梯建設人,在沒有經電梯佔地的全體權利人(即建築區域內全體業主)依法作出決定,並依法辦理電梯佔地的轉移手續之前,電梯建設人是沒有電梯佔地使用權的,這也不是“兩個三分之二以上業主同意”就可以決定的。

2,既有住宅增設電梯是新建的建築物,不是《中華人共和國物權法》第七十六條(六)中所述:改建、重建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兩個三分之二以上業主同意”即可。

3,根據《中華人共和國物權法》第七十三條規定:電梯佔用的建設用地屬建築區域內全體業主共有。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建築物區分所有權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三條規定:建築物的外牆、建築區劃內的建設用地等屬本棟全體業主共有。建築物的共有部分屬於區分所有建築物發揮正常功能不可或缺的設施,或者其存在是為了保障建築物區域內全體業主的生活品質。因此建築物的共有部分屬於全體業主共有,在建築物所有權持續期間,不可主張分割。據此電梯的建設不能由“兩個三分之二以上業主同意”決定。

4,根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釋義》中對建設工程新建、改建的定義,所謂新建,是指從基礎開始建造的建設項目。而所謂改建是指不增加建築物或建設項目體量,在原有基礎上,為提高生產效率改進產品質量或改變產品方向,或改善建築物使用功能,改變使用目的對原有工程進行改造的建設項目。而舊樓加建電梯,首先需要建設電梯井,那麼在沒有預留電梯井,而又需要在原樓之外加建的電梯井是要從基礎開始建造的,電梯井原來是不存在的,那麼要新建,必然增加了建築物的體量。因此舊樓加建電梯屬於新建建築物而非改進,故不能適用《中華人共和國物權法》第七十六條“兩個三分之二以上業主同意”的規定,而應適用於《中華人共和國物權法》第九十七條原則;既有住宅增設電梯必須得到共同共有人同意。

5, 《中華人共和國物權法》第七十二條規定:業主對建築物專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權利,承擔義務, 不得以放棄權利不履行義務.

總之少數人的財產權不能靠投票決定,少數服從多數原則不能用於生命權,財產權,受教育權等基本權利的決斷。

二,強裝電梯涉嫌違法

1,《中華人共和國建築法》第二條:本法所稱建築活動,是指各類房屋建築及其附屬設施的建造和與其配套的線路、管道、設備的安裝活動。這一規定將加裝電梯認定為建築活動。《中華人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四十條:在城市、鎮規劃區內進行建築物、構築物、道路、管線和其他工程建設的,建設單位或者個人應向城市、縣人民政府規劃主管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的鎮人民政府申請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應當提交使用土地的有關證明文件,建設工程設計方案等材料。

2,《中華人共和國憲法》第十三條:公民的合法私有財產不受侵犯。強裝電梯侵犯了低層住戶的財產權、通行權、生存權。

民法通則第八十三條 【相鄰關係】不動產的相鄰各方,應當按照有利生產、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確處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風、採光等方面的相鄰關係。給相鄰方造成妨礙或者損失的,應當停止侵害,排除妨礙,賠償損失。

物權法第八十九條 建造建築物,不得違反國家有關工程建設標準,妨礙相鄰建築物的通風、採光和日照。

舊樓加裝電梯不能用於對不同意安裝的業戶們進行道德綁架,這樣會引發和增加人民矛盾的萬惡之源,也是不合法的!

老舊樓一、二層的住戶反對加裝電梯的幾點理由:

1、要求加裝電梯的業主現在發現沒有電梯不方便了,但為什麼在當初選購房子時不買低樓層或電梯房?而現在要犧牲和損害其他業主的利益來彌補自己的選房失誤?這是沒有契約意識(自己選擇的就要自己負責)。

2、舊樓原本設計方案和建造是沒有電梯構造的,加裝電梯純屬是改建,改建會破壞了原建築規劃和房屋設計,改變了容積率,綠化率,佔用了公共用地,是不折不扣的違章建築(違法行為)。

3、影響消防安全、建築安全、房屋的結構安全(破壞了環境美觀)。

4、給低樓層住戶帶來永久性無法彌補的損失(安全、噪音、空氣、隱私、採光,觀瞻、整潔等)。

5、加裝的電梯根本不能跟造房時就設計按裝電梯的結構相比(無論是規劃、觀瞻、光線、安全、噪音、環境等各方面肯定會造成較大的破壞)。

6、加裝電梯使高層升值低層貶值,憑什麼要低樓層住戶為高樓層住戶利益買單(高樓層住戶要裝電梯的訴求是不妥當的,更沒有理由為自己的私利道德綁架其他不同意的住戶)?

法律是保護每一個守法公民的合法權益的,舊樓加裝電梯之事是不能搞少數服從多數的,必須一票否決制。

7、住建部提出舊樓加裝電梯的雙2/3,其中一個2/3是整棟樓總人數老年人佔2/3。

老年人的界定,人社部有明確規定:年滿70週歲以上才可獲得老年人知格。因為舊樓加裝電梯的原因來自於中央提出居家養老理念後,住建部才提出舊樓加裝電梯來配合居家養老模式,所以設想到舊樓加裝電梯配置。特別提岀,加裝電梯的樓宇要符合國家消防法和住建部的法規,不得因舊樓加裝電梯影響消防安全通道和樓宇每層樓道排煙窗(特殊場所、學校等門前間距達不到4米消防安全通道和門前空間平積80平方米的,不得加裝電梯)。

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審批加裝電梯的,是挑戰國家消防法底線,更為嚴重危害公共安全,是一種犯罪!


娛樂八卦588


首先,我們要弄清楚一二樓為什麼不同意加裝電梯。比如是否存在影響底層住戶的採光?是否存在擋風的問題?是否有存在不合理的情況?一層住戶為什麼不懼潮溼環境和承受樓上拋物的壓力,而選擇購買底層住房?只有換位進行思考,精準定位和找準原因,想辦法並妥善處理好,相信此事就不難解決了。眾所周知,在一樓加裝電梯,受益的是二樓以上的住戶。二樓以上住戶的步行房,變成了現在的電梯房,不僅可免除爬樓之苦,而且房子由此開始增值。然而,一樓就不一樣了,一樓住戶為什麼要買底層,很多人看重就是一樓的院子和通道。若房子原來的外部空間,從此被改變。原來的通道和場壩,由此要變小。本就明亮的房間,可能會從此而變得陰暗。清靜的環境,可能會被電梯和等乘電梯人們的噪聲替代。把本來空氣就很流通的通道給阻欄了。還要為電梯分攤維修費,這對於不乘電梯一樓住戶來說,不能不說是一個巨大的打擊。若得不到應有的補償,就讓人更難與接受了。更可怕的結局是,房子原有設計沒有電梯的位子,現加裝電梯就要佔有一樓的空間。那麼,有如此之多不利因素的存在,底層的房子可能就會因此而貶值。這樣一樓層的住戶心理能平衡嗎?要有效解決上述問題,就得有看得見摸得著的補償措施,只要補償到位了,難題也就迎忍而解了。否則,換誰也想不通,是誰也難與接受!


少年郎少年


國家應當出臺政策。安裝電梯是好事。關健是誰出錢。電梯加裝後,給出行人帶來麻煩多,還是方便多。另外老樓已經不符合時代要求,結構不合理,不符合現代建築標準,特別是三項電無法改造,安裝空調、電熱水器都不行。我認為老小區改造,應當以動遷為主。從新設計,蓋高層建築。然後大家再搬回來。這方面國家有成熟經驗。也得到認可。不管做什麼事情不要搞一刀切。


朱玉飛17


我住三樓,也不贊成安電梯,我們都是七十歲左右的人,還一身病,上下樓走慢點,扶著點,沒問題。就當鍛鍊身體了,等到真走樓梯感覺吃力了,就上養老院,反正現在都是獨生子,也沒時間照顧我們這些老人。再有現在買東西都網上購物,送貨上門,很方便的。說了生活問題,再談談費用問題,燥音問題,遮光問題,後期保護問題。做為一個普通退休人員,由其是企退人民,微薄的退休費,需要吃飯,看病,在加上雜七雜八,夠開銷嗎?所以我寧可走樓梯,省下這電梯費用,以備急需之用。


政英1


老樓加電梯,多少對一樓二樓有些影響,怎麼說服他們答應安裝電梯呢?

第一:原則一,沒有說服以前絕對不動工,讓不同意的鄰居感到非常尊重他們的意見。不能盲目開始安裝,不能半路他們提出反對意見再停工,那樣反而會增加說服的難度。

第二:派出平時有威望,鄰里關係比較好的代表,買一些禮品,去家裡親自面談,代表整個樓層想安裝電梯的住戶,以示誠意和歉意。

第三:如果暫時說不通,也不要變臉,也不要著急,還是保持跟平時一樣良好的態度。

第四:過幾天,再買上禮物,再上門拜訪,一定要誠懇,說出樓層高,不安裝電梯的不方便,老年人更是行動不便,動之以情,曉之以理。去上三次,

基本就可以說服了。

基本要領就是,對方有不同的意見,首先要肯定性的認同,讓對方排除戒備,產生信任,說出原因,為什麼不讓安裝,然後找出問題,解決問題,最後達成一致,只要善於從對方的角度看問題,合情合理的要求都會得到解決。


本心我願


堅決反對影響底層住戶生活的老樓加裝電梯!請問:

1、樓門向南。2、影響採光超過1個小時。別拿玻璃電梯井說事,陰天時你去看看是不是影響就知道了。3、電梯井壁距離臥室窗邊多少可以裝?4、電梯使用5年時後,噪音不應高於多少分貝?5、安全通道門框內間距是否低於1米?6、電梯基礎距離地下燃氣熱管道化糞池的多遠?等等,個別地方不出臺安裝標準,就一味的鼓勵2/3同意就強制裝,然後一幫磚家/媒體,專門採訪高層/老人,拿道德綁架物權,甚至一位欠抽的人大教授說,強制裝了,你一樓不同意,法律規定也得交電梯費,因為公共區域是大家的,絕不說公共區域也有一樓的一份,你們強制免費佔用還不給補償(順帶說一下,專家和小姐這倆詞兒本意很高尚)。請問是不是2/3同意,就可以把馬雲家分了,理由是顧及大部分利益?之後還有跟著狂吠的,一層的就認錢。一套房對於很多人是一生的選擇,為了養老能曬曬太陽,提前多花錢買底層,然後每天都要看著個大煙囪,難道就是為那點補償嗎?

說到根本,除了底層的利益受損,其他都合適。地方需要拉動內需,電梯公司需要利潤,物業多收費,高層住戶舒適,受益的群體全方位打感情牌,鼓吹惠民工程大勢所趨,集中攻擊底層自私云云,甚至像某省會,先出臺一樓反對就要自證受害的程度,然後出臺2/3同意了,一樓再影響施工就是違法的政策,為什麼是2/3呢,注意不是>2/3,因為6層樓,1樓和2樓合起來最多佔1/3,就算都反對也無效,奧數遊戲像我孫子一樣學的真不錯。大幹快上至於未來的維修就像某些地方的下水道一樣讓後人弄去吧,先裝上再說。

強烈呼籲出臺老樓安裝電梯對底層影響的標準,底層受損的,有一票否決權,相反如果底層不受損再反對就是違法。否則本來挺和諧的鄰里關係,別被這面子工程撕裂了。


wqday


堅決不同意,國家只考慮樓層高的居民生活質量,反之你考慮過低層的居民生活質量了嗎。以前分房子找關係的都要三層往上的,嫌棄一樓遮光,潮溼和下水堵塞。現在好了,老了又嫌棄樓層高了。怎麼好事都得你們佔著,不佔便宜就說低層鄰居不為你們考慮,拿道德說事,當初託關係的時候你怎麼不說呢。


桃子270481336


舊樓加裝電梯是一項利國利民的好政策,是利於老百姓的民心工程,是提升群眾生活質量的好事情。關於加裝電梯業主同意的問題各地政策不同,大多試點城市是需要樓里居民全票通過才可以。

好消息是多地試行取消“一票否決權”,像上海已經實行新政策:經本單元、本幢或本小區房屋專有部分佔建築物總面積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且佔總人數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同意並簽訂協議就可以,也就是少數服從多數。

以我自身角度來看如果加裝電梯確實影響到一樓住戶採光等方面,那高層住戶或者居委給予他們一定的補償也是合情合理合法的。

對居民來說,大家都是住一個屋簷下抬頭不見低頭見,應該互相理解包容。



開車噠愛淘


我今年60歲,剛花高價買的一層,心裡美滋滋的,雖然一樓髒亂,但進出方便,多花錢心裡平衡。五六層的居民挺羨慕。加裝電梯後,一層由升值變貶值,高樓層由貶值變升值,誰能理解我?說服我?總不能說都是鄰居天天見面,一層多理解高層吧?換位思考,平衡利益,協商一致,再做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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