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讀懂最新疫情防控捐贈物資免稅政策

最新政策

根據最新出臺的《關於防控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進口物資免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海關總署 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6號)和《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關於防控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進口物資不實施對美加徵關稅措施的通知》(稅委會〔2020〕6號),自2020年1月1日至3月31日,對用於疫情防控的慈善捐贈物資實行更優惠的進口稅收政策:<table><tbod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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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度擴大《慈善捐贈物資免徵進口稅收暫行辦法》(財政部、海關總署和稅務總局聯合公告2015年第102號)規定的免稅進口物資範圍、免稅主體範圍等,對捐贈用於疫情防控的進口物資免徵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消費稅。

2

慈善捐贈免稅進口物資已徵收的應免稅款予以退還。

3

慈善捐贈免稅進口物資可先登記放行,再按規定補辦相關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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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慈善捐贈免稅進口且原產於美國的物資,不實施對美加徵關稅措施,即恢復我對美232措施所中止的關稅減讓義務、不加徵我為反制美301措施所加徵的關稅;

已加徵稅款予以退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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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讀

一、實行時間

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3月31日

二、免徵哪些稅

原來:免徵進口關稅、進口環節增值稅

現在:免徵進口關稅(含對美加徵關稅)、進口環節增值稅、消費稅。

三、免稅進口物資的範圍

原來:醫療藥品、醫療器械、醫療書籍和資料等用於防疫的物資

現在:在醫療藥品、醫療器械、醫療書籍和資料等基礎上新增試劑、消毒物品、防護用品、救護車、防疫車、消毒用車、應急指揮車。

四、符合免稅要求的捐贈人範圍

原來:中華人民共和國關境外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現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關境外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國內有關政府部門、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個人以及來華或在華的外國公民;境內加工貿易企業。

五、符合免稅要求的受贈人範圍

原來

1.國務院有關部門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

2.中國紅十字會總會、中華全國婦女聯合會、中國殘疾人聯合會、中華慈善總會、中國初級衛生保健基金會、中國宋慶齡基金會和中國癌症基金會。

3.經民政部或省級民政部門登記註冊且被評定為5A級的以人道救助和發展慈善事業為宗旨的社會團體或基金會。

現在在上述3種的基礎上,增加省級民政部門或其指定的單位。

六、應急通關及減免稅操作指引

(一) 減免稅手續。

受贈人或捐贈物資的使用人憑《受贈人接受境外慈善捐贈物資進口證明》《捐贈物資分配使用清單》等相關材料向所在地海關辦理捐贈物資減免稅審核確認手續。

根據《海關總署關於用於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進口捐贈物資辦理通關手續的公告》(海關總署公告2020年第17號),用於疫情防控的境外捐贈物資在緊急情況下可先登記放行,再按規定補辦減免稅相關手續。

(二)所需監管證件。

用於防控疫情涉及國家進口藥品管理准許證的醫用物資,海關可憑醫藥主管部門的證明先予放行,後補辦相關手續;

對於治療、預防、診斷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苗、血液製品、試劑等特殊物品,海關可憑地方藥監部門或疫情防控指揮部出具的特批進口的證明文件予以放行;

對於已在中國註冊/備案的醫療器械,申報時在“產品資質欄”填寫醫療器械註冊/備案證書及編號,海關實施聯網核查;對於未在中國註冊/備案的捐贈醫療器械,海關憑當地醫療器械主管部門的證明快速驗放,申報時,產品“用途”欄選“其他”,“備註信息”欄填寫“612/629提供藥監部門證明文件”。

對於廣大人民群眾防護所用的口罩、防護服、溫度計等民用物資,申報時,在“備註信息”欄填寫:“612/629非醫療器械”,海關驗核有效期和新舊用途後快速放行。

(三)報關單填制要求:

1、根據2015年第102號聯合公告和2020年第6號聯合公告,對於監管方式為“捐贈物資(代碼:3612)”,對應徵免性質為“慈善捐贈(代碼:802)”的進口貨物報關單:

(1)收貨人填制要求

捐贈人為“中華人民共和國關境外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收貨人填製為“受贈人”或其授權的“使用人”。

捐贈人為“國內有關政府部門、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個人以及來華或在華的外國公民”的,收貨人填制範圍可擴大至“國內有關政府部門、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或其“委託代理進口的進出口公司”;對於個人以及來華或在華的外國公民捐贈的,收貨人填制其“委託代理進口的進出口公司”或直接填制“受贈人”或其授權的“使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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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消費使用單位填制要求

填制收貨人為“國內有關政府部門、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或“委託代理進口的進出口公司”的,消費使用單位必須填制“受贈人”或其授權的“使用人”。

(3)備註欄填制要求

對於委託代理進口的,備註欄應填報境內委託方。

2、對於衛生健康主管部門組織進口的直接用於防控疫情物資的,監管方式填制“其他(9900)”,徵免性質填制“例外減免(999)”,表體徵免欄填制“特案(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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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擊新型冠狀病毒捐贈物資進口全國免費服務商一覽表(持續更新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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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 海關總署 稅務總局關於防控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進口物資免稅政策的公告

http://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0-02/01/content_5473748.htm

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關於防控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進口物資不實施對美加徵關稅措施的通知

http://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0-02/01/content_5473754.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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