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頭區村(居)民出行管控措施延至2月15日24時

為貫徹落實“25條舉措”,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切斷病毒傳播途徑,確保人民群眾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經區疫情防控工作領導小組研究決定,“居家兩星期,度過危險期”,

全區範圍村(居)民出行管控措施延至2月15日24時,嚴格遵守“每戶家庭每兩天可指派1名家庭成員出門採購生活物資”的要求,憑區裡統一發放的人員出行管理卡出入、購物;所有黨員幹部、人大代表、政協委員要發揮帶頭作用,管好自己、親戚,帶動朋友、鄰里;對拒不聽從村(居)工作人員管理勸阻、聚眾鬧事的,公安機關要加大打擊力度;凡發現黨員幹部、公職人員不服從管理,不聽從勸阻,參與聚眾鬧事的,紀檢監察機關要嚴肅問責。全區機關企事業單位,除已參加疫情防控工作的人員外,從2月9日起,其他人員一律到居住地村居(社區)報到參與防控工作。


特此通告。


溫州市洞頭區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領導小組

2020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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