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勞動局舉報公司不發工資,不給員工辭職,對公司有什麼影響?

陳韜


去勞動部門舉報工資不發工資,經查屬實的,勞動部門應對企業進行相應處罰。

由於拖欠工資,員工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提出離職,還可以要求經濟補償金。

對企業而言,工資發放必須足額準時,如果遇到重大經營困難,應向工會或員工代表大會說明情況,報備當地勞動主管部門,得到確認後,延發或少發工資。但最多延遲一個薪資週期,目前我國現行勞動法律規定工資支付週期最長不得超過一個月。


HR西嬿姐說大實話


舉報影響不大!起訴老闆拖欠工資,老闆坐牢而已,沒什麼大事,對公司沒多大影響!


堅堅83249354


剛去網上搜索了一下,希望對你有所幫住

\n

{!-- PGC_VIDEO:{"thumb_height": 360, "thumb_url": "2440800009c876e42fed0\

小志vLog


  勞動者投訴拖欠工資 的,勞動監察部門一般會進行調查核實,對公司做出罰款或者進行行政處罰。\r   對於拖欠工資,勞動者可以向當地的勞動監察部門進行投訴舉報或者申請勞動仲裁。\r   如果未及時支付工資,有兩個途徑可以要求支付工資:\r   1、勞動者可以到當地勞動局勞動監察投訴;優點:方式簡單。缺點:各地執法力度可能不是很大;\r   2、可以到當地勞動局申請仲裁,要求支付工資。如果未簽訂勞動合同,還可以要求支付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如果是以拖欠工資提出的解除勞動關係,還可以要求支付經濟補償金。優點:除了工資外,還可以主張經濟補償、雙倍工資等,並且一般都可以最終解決;缺點:申請勞動仲裁就是打勞動官司,程序稍多,需要專業人士指導。\r   法律依據:各省的工資支付規定。例如:\r   《廣東省工資支付條例》第十三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依法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係的,應當在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係當日結清並一次性支付勞動者工資。\r   《山東省企業工資支付規定》第三十三條 企業與勞動者依法解除、終止勞動合同的,企業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性支付勞動者應得的工資。\r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r   第八十五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r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r   (二)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r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r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羅羅愛答題


沒啥影響,這是公司揚名立萬的機會,多多創造,勞動局歡迎你們的光臨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