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思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何某某、刘某某涉黑恶犯罪案开庭审理

    近日,上思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何某某、刘某某涉嫌敲诈勒索一案开庭审理,该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

    被告人何某某、刘某某伙同他人多次到上思县南屏瑶族乡内对运输木头、沙石的老板进行威胁并敲诈勒索,涉案金额巨大,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社会、经济秩序,涉嫌敲诈勒索罪,且该团伙组织成员相对固定,在2年以内共同实施3次以上犯罪活动,符合两高两部关于黑恶势力犯罪的认定标准,属于恶势力犯罪团伙。

    该案从审查逮捕到提起公诉,仅用了一个半月时间,充分体现了涉黑涉恶案件快捕快诉的办案理念,打击了黑恶势力的嚣张气焰。同时在审查起诉环节对被告人何某某、刘某某进行释法说理,使其主动认罪认罚并依法适用认罪认罚从宽程序,充分保障了被告人的合法权益,节约了司法资源,达到宽严有据,罚当其罪,实现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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