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7日至2月9日,瓦房店林区禁止用火


禁 火 令


当前正值我市春防和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防控关键期,元宵节、清明节即将来临,各类祭祀活动频繁,送明火灯、燃放烟花爆竹和烧香烧纸等违法野外用火行为激增,极大地增加了森林火灾隐患。同时人员聚集祭祀,也极大地增加了感染疫情和传播疫病的可能。为有效遏制森林火灾发生,保护好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更好的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和传播。经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和市政府研究,命令如下:


一、禁火时间:2020年2月7日至2月9日,2020年4月4日至4月6日。


二、禁火区域:全市行政区域内所辖林区。


三、禁止内容:


(一)严禁丢弃烟头火种,严禁烧地格田埂,严禁烧秸秆、果树病腐枝皮叶等;


(二)严禁人员聚集上坟祭祀,严禁烧香烧纸和送明火灯、燃放烟花爆竹;


(三)严禁野外烧火取暖、野炊,严禁小孩玩火。


四、对违反本命令的,由市公安局、市卫生健康局和市自然资源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处以罚款或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请广大市民相互监督,积极举报违反禁火命令的违法违规行为,对举报经查证属实的视不同情况给予1000--50000元资金奖励。


举报电话:110、119、12119,85687500、85687321


瓦房店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指挥部

瓦房店市人民政府


2020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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