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凌发布“硬核”公告:疫情防控公众必须履行法定义务,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关于认真履行法定义务

做好疫情联防联控工作的公告

杨凌发布“硬核”公告:疫情防控公众必须履行法定义务,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防控疫情,人人有责。为严格落实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措施,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就我区疫情联防联控工作中居民群众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公告如下:

一、在火车站、高铁站、交通路口、居民小区、村(社区)、公共服务场所等,应当按规定接受健康检查,并主动登记相关信息。对在工作人员询问时不如实告知,或者拒绝执行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构成治安管理违法行为或者犯罪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二、实行地毯式入户排查和重点人群隔离。对确诊病例采取“一人一专班”措施进行隔离救治;对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高危人员密切接触的人员,由流调专班全面追踪其活动轨迹,并进行集中隔离。所有人员必须服从卫生防疫部门进行监测、检查、排查、隔离等措施。

三、对明知自己有接触史,但拒绝接受流行病学调查、隔离、造成疫病传播的;明知自己疑似患有传染病但拒绝接受检测、隔离观察、治疗的;明知自己来自湖北等重点地区但隐瞒不报、恶意逃避、拒绝接受强制隔离或者治疗,造成传染病传播的,公安机关将按照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刑事责任。

四、所有人员应当无条件配合有关组织采取防疫隔离措施及《杨陵区关于在公共场所佩戴口罩管控措施的公告(第3号)》规定,对于不听劝阻,以暴力、威胁等方法阻碍执行防疫防控工作任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据《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以涉嫌阻碍国家工作人员执行职务追究法律责任。

五、违反有关市场经营、价格管理规定,对涉及疫情防控紧缺物资故意哄抬物价、牟取暴利,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由公安机关以非法经营罪依法从重处

六、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请全区广大群众积极响应、严格执行。

特此公告。


杨陵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2月6日


杨凌发布“硬核”公告:疫情防控公众必须履行法定义务,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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