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病防疫防法盲!这副法律良方请收好(下)

深圳市福田区司法局联合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深圳市福田区定基社区法治服务中心,继续开出法律"药方"……

身处疫情中的您,首先是一个公民,作为公民应享有的法定权利非经法律规定并经法定程序不受剥夺或限制。除此之外,法律法规还规定了公民在防控传染病和突发事件应对中应受到的特别权利保护。

《下篇:疫情中的居民权利》

1、参与疫情应对工作的权利

依《传染病防治法》第九条的规定,国家支持和鼓励单位和个人参与传染病防治工作。

【用"法"说明】

防控传染病疫情与每个居民利益息息相关,参与到"战疫"中去,既是公民的义务,也是公民权利。

2、获得相关防护知识的权利

依《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相关部门应广泛开展防病知识的宣传、教育。

【用"法"说明】

居民有权利获得相关的专业防控知识、技巧和信息,只有这样才能更好保护自己,预防传染。

3、举报及举报获得奖励的权利

依《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 国家建立突发事件举报制度,公布统一的突发事件报告、举报电话。 居民可以就疫情隐患、有关部门不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举报,举报有功的居民应获得奖励。

防病防疫防法盲!这副法律良方请收好(下)

(网页截图)

防病防疫防法盲!这副法律良方请收好(下)

(广州日报,2020年1月26日报道:《缓报瞒报漏报疫情一经查实严肃处理》,网页截图)

【用"法"说明】

举报是重要的制度,居民的监督是负有防控职责的机构和工作人员及时、依法履行职责的重要保障,也有利于发现新的疫情线索和安全隐患,扫除盲区和死角。当然,您举报有功的,该奖!

4、被征用财产获得返还或补偿的权利

《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十条规定被征用的财产在使用完毕或者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应当及时返还。财产被征用或者征用后毁损、灭失的,应当给予补偿。

【用"法"说明】

征用,不是征收。用完了就还,不能还的或损害了的,政府也要补偿。

5、个人隐私信息受保护的权利

依《传染病防治法》第十二条等规定,因疫情防控而获得的信息资料中涉及个人隐私的,任何单位不得泄露。

防病防疫防法盲!这副法律良方请收好(下)

(截图来自2020年1月30日人民网)

【用"法"说明】

个人隐私权受法律保护,神圣不可侵犯。《民法总则》对公民隐私权有明确规定。国家机关或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隐私权的,除承担行政责任外,情节严重的,按《刑法》"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治罪,从重处罚!

6、行政复议和诉讼权利

《传染病防治法》第十二条规定,进行疫情防控的相关机构,包括政府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医疗机构,因违法实施行政管理或者预防、控制措施,侵犯单位和个人合法权益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诉讼。

【用"法"说明】

政府或相关机构针对疫情采取管理和防控措施,应依法进行。既不能不作为,又不能乱作为。

相关机构或其工作人员履行职务过程中,因违法造成您的权利受到侵害或物质损失的,您有权要求复议或行政诉讼,有权要求赔偿。

一句话,无论居民还是政府和相关机构,都要 "依法治疫"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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