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南州市場監管局集中曝光一批涉及防疫物資的違法典型案例

自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發生以來,甘南市場監管部門持續開展對超市、藥店等場所的監督檢查,加強對口罩等防護用品質量監管和價格監管,堅決維護疫情防控市場秩序。

一、碌曲麗萍超市銷售“三無”口罩案。1月26日,碌曲縣市場監管局接群眾舉報,位於碌曲縣(榮鑫賓館樓下)的麗萍超市存在哄抬口罩價格的情況。經查,該商鋪以每隻5元的單價違規銷售一次性醫用口罩,已售出11只。經查,該批口罩無產品生產廠家、無生產批號、無執行標準,屬三無產品,現場負責人未能出示產品的進貨票據,且無法說明產品的進貨價格。碌曲縣麗萍超市銷售“三無產品”,同時涉嫌哄抬價格。執法人員對其存貨149只口罩依法予以扣押,依據相關法律條款規定擬對其作出行政處罰,目前案件正在辦理當中。

二、甘南州佰惠誠品商貿有限公司銷售無合格證明口罩案。1月28日,州市場監管綜合執法隊在疫情防控檢查中,發現甘南州佰惠誠品商貿有限公司銷售的一次性口罩現場無法提供合格證明及相關合法有效票據,執法人員對600個涉嫌“三無”口罩予以扣押,該案件正在進一步調查辦理中。

三、舟曲縣怡神藥店銷售口罩未明碼標價案。1月29日,舟曲縣市場監管局接群眾投訴,位於城關鎮醫院溝的怡神藥店銷售的口罩涉嫌價格違法。經查發現該藥店銷售的“HJ輝潔PM2.5”口罩無合法有效進貨票據,經營場所無任何銷售口罩商品的明碼標價。該店負責人表示,該批口罩是從山東臨沂市某口罩批發市場以每隻23.6元購進,共購進250只,以25元的價格銷售。當事人提供了進貨時微信轉賬截圖和該批口罩的出廠合格證。由於當事人無法提供該批口罩的有效進貨憑據,暫無法對其進貨價格的真實性予以核實,無法定性該經營戶銷售口罩的行為是否屬於高價銷售行為,也無法準確計算其違法所得。鑑於目前正處於疫情防控的特殊時期,為進一步引導廣大經營戶誠信守法經營,確保市場物資供應和價格穩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四十二條“經營者違反明碼標價規定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可以並處五千元以下的罰款”之規定,對舟曲縣怡神藥店做出責令改正違法行為,罰款人民幣1000元的處罰決定。

四、卓尼縣橋南百貨鋪涉嫌銷售不符合標準的口罩及抬高價格案。1月27日,卓尼縣市場監管執法隊接到省12315投訴舉報中心下派的舉報單,主要內容為:一次性醫用口罩存在質量問題,消費費者認為價格過高。經查,1月25日,舉報人從卓尼縣橋南百貨鋪購買一次性使用口罩440個,共計360元。該商鋪無法向執法人員提供口罩的合格證明文件,也無法提供進貨票據。卓尼局執法人員赴舉報人住所取回了剩餘口罩予以查封,並向該批口罩生產商所在地市場監管部門發出了協查函,請求協查該批次口罩的價格、生產許可以及執行標準等。目前,案件正在查辦中。

五、卓尼縣南方小百貨批發部涉嫌銷售無合格證明一次性使用口罩案。1月29日,卓尼縣市場監管執法隊在防疫用品專項執法檢查中發現,卓尼縣南方小百貨批發部銷售的一次性醫用口罩,經營者無法提供該批次口罩合格證明文件和有效進貨票據,執法人員遂出具強制決定書,對該批次口罩(許可證編號:豫食藥監械生產許20150037號;註冊證編號:豫械注準20172640105;產品技術要求編號:豫械注準20172640105新鄉市華西衛材有限公司)7包共1420個予以扣押。1月30日,執法人員通過河南省藥品監督管理局官網查尋新鄉市華西衛材有限公司,顯示:“由於企業生產的一次性使用醫用口罩過濾效率不符合標準規定(涉及產品的型號、規格及批次等詳細信息見《醫療器械召回事件報告表》企業對其生產的該批一次性使用醫用口罩主動召回。召回級別為三級。”新鄉市華西衛材有限公司已於2020年1月11日召回該批次(豫械注準20172640105)口罩70000只。卓尼縣南方小百貨批發部銷售的口罩屬於本次召回的產品範圍。1月30日,執法隊當面通知經營者召回已銷售的180個口罩。目前,該案正在進一步查辦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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