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邑县关于实行居民出行临时管控措施的通告


为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流动和聚集,最大力度控制疫情传播,最大程度保证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经高邑县应对新型冠犬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从2月6日上午9时起,在全县范围内实行居民出行临时管控措施,现通告如下:

一、为了您和家人的健康,无重大紧急事项,尽量减少出行。建议每户家庭每两天可指派1名家庭成员佩戴口罩,做好防护后,出门上街采购生活物资。其他人员除生病就医、疫情防控以及进行民生必需的生产生活外,请一律不要外出。如需外出,按“两天一户一人”要求做好登记、体温检测工作。

二、除售卖防疫和生活必需品的场所外,其余门店一律关停。菜店、药店、商超、市场等场所固定营业时间,定期消杀。所有药店对购买退烧、止咳药品的人员一律实行实名登记,同时附加处方。

三、最大限度防止人员聚集。按照“红事缓办、白事简办”的原则,由各村红白理事会协助,非亲属等无关人员不得参加。所有单位、宾馆、饭店不得举办、承办多人参加的聚会。公职人员不得组织参加各种聚集活动。

四、对不听从各村居(社区)工作人员劝阻、聚众滋事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严厉打击。凡发现党员干部、公职人员不听从基层村居(社区)工作人员劝阻,参与聚众滋事的,将严肃问责,同时追究其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责任。

五、全县所有党员干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要发挥带头作用,管好自己、管好家人、管好亲戚,带动街坊邻居,协助工作人员劝导居民少出门、少上街、不串门、不聚集。

六、各村居(社区)党支部要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为群众健康负责,以防控大局为重,严格实施好本村居(社区)的居民流动严控措施。

七、县住建局、高邑镇、社区居委会、各小区物业公司以及相关县直单位管理的小区要认真履行分包责任,党员干部要模范带头,按时上岗履责,无缝交接值班,协助配合工作人员,做好居民出行临时严控工作。对擅离职守或履职不到位的,将严肃问责。

八、全县居民出行临时管控措施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防控疫情,人人有责!对您造成的一时不便,是为了大家共同的健康!我们相信,只要全县上下万众一心、众志成城,联防联控、群防群控,就一定能够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感谢全县人民的理解与支持!

特此通告。

高邑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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