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城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

刚刚收到消息:今天下午,运城市政府新闻办在运城广播电视台召开新闻发布会,邀请运城市卫生健康委新闻发言人、副主任王芳,运城市疾控中心副主任陆立星、运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段保宏、运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副支队长尉俊峰、运城市教育局副局长李红霞和运城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副局长秦国庆就广大市民关心的问题介绍有关情况。

运城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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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一:

我市目前采取的各项疫情防控措施,让有些市民不太习惯,不愿接受约束和管控,少数人还有一定的恐慌心理,我们政府是根据什么制定这些管控措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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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副主任 王芳

1月24日,我市启动重大公共卫生一级响应以来,我市采取的各项管控措施,都是根据相关要求进行的。可以说依法管控,请广大群众不必恐慌紧张,更要相信政府应对疫情的决心和信心,积极配合,共同抗击疫情。

1月20日经国务院批准,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乙类传染病,并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我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医疗机构在发现甲类传染病时,应当对病人、病原携带者,予以隔离治疗,隔离期限根据医学检查结果确定;对疑似病人,确诊前在指定场所单独隔离治疗;对医疗机构的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病人的密切接触者,在指定场所进行医学观察和采取其他必要的预防措施。《传染病防治法》三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对拒绝或者擅自脱离隔离治疗的病人、疑似病人,可以由公安机关协助医疗机构采取强制隔离治疗措施。《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传染病爆发、流行地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立即组织力量,按照预防、控制预案进行防治,切断传染病的传播途径,必要时,报经上一级人民政府决定,可以采取限制或者停止集市、影剧院演出或者其他人群聚集的活动;停工、停业、停课;封闭或者封存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公共饮用水源、食品以及相关物品;控制或者扑杀染疫野生动物、家畜家禽;封闭可能造成传染病扩散的场所。《传染病防治法》第十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另外,我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也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编造、传播有关突发事件事态发展或者应急处置工作的虚假信息。”相信我们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市人民众志成城,共克时艰,一定能够打赢这场疫情防控阻击战!

问题二:

请问陆立星主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目前的流行趋势是什么?运城市疫情有何特点?下一步防控重点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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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城市疾控中心副主任 陆立星

第一、全国疫情形势:根据全国统计的每日新增确诊病例数和新增疑似病例数,结合湖北、浙江、河南等疫情较严重的省份疫情分析,目前全国疫情仍处于高峰平台阶段,其中湖北省有社区传播趋势。

第二、运城市疫情:运城市目前报告17例确诊病例,1例疑似病例,其中17例确诊病例中,12例有武汉旅居史,为输入病例,占病例总数的70%,5例为密切接触者续发病例。另外,我市共发现4起聚集疫情,其中3起家庭聚集,1起同乘交通工具引起的聚集性。

我市新增疑似病例最多一天有8例。4-5日新增疑似病例共1例。自1月24日报告首例确诊病例以来,已过去14天,17例患者中治愈1例,另有2例核酸检测结果转阴,即将出院。说明现有的防控和治疗措施是有效的,疫情是可控的。

第三、近期防控重点:根据国家要求,目前运城市将密切接触者由居家医学观察转为集中医学观察,并启动密切接触者检测筛查,尽早发现潜在感染者,精准开展防控工作。下一步我市将科学分类,根据不同疫情形势,采取不同措施,内防扩散,外防输入和输出。

第四、面对严峻的疫情形势我们向广大群众强调要“坚持”,坚持少出门、少上街,不串门、不聚会,做到外出戴口罩、见面不握手,回家勤通风、勤洗手。

本市在省外人员要推迟返运时间,近期已从省外返运的人员,请主动居家隔离14天。人员返岗后要做好登记和体温监测,发现不适要及时就诊。

在民航机场、火车站、高速路口以及社区、村庄等各要道卡点开展体温检测的工作人员要做好个人防护。

问题三:

在疫情初期,市面上出现不法商人高价买卖口罩、哄抬物价现象。请问,市场监管部门是如何有效组织检查、开展工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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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段保宏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发生初期,我局12315投诉举报中心就接到多起市民因疫情部分药店口罩迅猛涨价的投诉反映。为加强对口罩等相关商品涨价行为的管控,切实稳定物价,1月22日至24日,我局要求各县(市、区)立即行动,采取上门发放公告、微信群发等方式,提醒告诫各经营者做好明码标价、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等价格违法行为,并对有关企业、门店违法行为进行登记立案。

2月1日,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了《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期间哄抬价格违法行为认定处理的指导意见》,意见规定,经营者销售口罩、消杀用品、药品等防疫用品(以下简称“商品”)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认定为哄抬价格:一是2020年1月25日(我省启动公共卫生事件I级应急响应时间)之前进货的在售商品和库存商品,以2020年1月25日之前最后一次销售价格为基准,涨价幅度超过10%的;二是进货价格上涨导致销售价格上涨,进销差率超过30%的;三是出售以前未出售过的商品,进销差率超过30%的;四是在销售商品过程中,强制搭售其他商品、变相提高商品价格的。规定要求,按本指导意见认定为哄抬价格行为的,各市、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条、《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六条从重从快查处。

截止2月5日,截止目前,全市12315申诉平台共受理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956件,其中咨询512起,投诉举报498起(其中价格投诉举报303起;其他投诉举报195起)。312件已办结,186件正在办理。投诉举报的热点主要集中在口罩等防护用品及餐饮订金退改等方面。全市共上报案件12起(未按规定明码标价8起,涉嫌哄抬物价4起),其中:已处罚5起,已立案拟处罚7起。

其中比较典型的案件是,2月3日,盐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举报,对运城市金鼎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进行了检查,发现当事人从 2020年1月30日开始销售的红外线体温检测仪价格涉嫌哄抬且未明码标价不向消费者出具售货票据。当事人行为涉嫌违反《价格法》第十条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六条规定,构成哄抬价格/价格欺诈/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等价格违法行为。执法人员现场检查中还发现当事人经销的3M口罩涉嫌为假冒商品,销售的过期消毒液经更改标签生产日期和失效日期后,重新上市销售等违法行为。运城市盐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正按照执法程序对该案事实进行全面调查处理,将于近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问题四: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发生以来,作为市场监管部门,你们局怎么监管农(集)贸市场、花草鸟鱼市场、宠物店等野生动物交易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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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段保宏

目前我市共有农(集)贸市场51个,商场、超市458家,花鸟鱼虫市场5个,宠物店102家,野生动物经营户22家。除在农(集)贸市场、超市、餐饮店、电商平台等禁止野生动物交易活动外,暂时关停花鸟鱼虫市场、宠物店等动物交易场所。封控隔离饲养繁育场所45家。

疫情发生以来,我局严格落实中央、省委、市委的决策部署,加强对集贸市场及餐饮服务监管,对曾经有活禽交易的农贸市场进行彻底清洁、消毒。暂时关停花鸟鱼虫市场、宠物店动物交易场所,对所有农(集)贸市场实行网格化属地监管。要求各餐饮经营单位严格落实“一严禁、五到位”。

作为市场监管部门,我们按照国家、省局的工作部署,从1月26日起至疫情解除期间,我市所有农(集)贸市场实行网格化属地监管。要求各县(市、区)局每个集贸市场明确具体分管领导、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切实做好市场巡查监管工作。巡查内容主要包括:

一配合住建(城管、环卫)、卫生健康等部门督促市场开办者做好市场清洁、消毒、通风等防疫消毒工作。农(集)贸市场入口必须设置体温检测工作台,专人值守;所有市场经营者、从业人员必须佩戴口罩、一次性手套等疫情防护用具。

二督促市场开办者严格执行畜禽产品市场准入制度,查验、公示、留存入场销售畜禽产品的动物检疫等合格证明;

三督促畜禽产品销售者进一步完善进货查验和记录制度,严格按规定索取和保存相关合格证明文件;

四督促批发经营者规范使用和保存“进销货凭据”,确保畜禽产品来源可查,去向可追;

五督促食用农产品市场开办者和入场经营者严格落实活畜禽禁售要求。

截止目前,全市共出动执法人员18779人(次),开展野生动物专项检查260次,检查农(集)贸市场429个(次),大小超市3745家,餐饮经营户2563户(次),食品经营户7289户(次),电商平台53家。

借此机会,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向广大市民提出几点倡议:

一、非必要物品暂时不要到商场、超市,或集贸市场采购,特别是不扎堆、哄抢物品。

二、必要的外出,要做好个人防护,到公共场所必须佩戴口罩,做好防护,注意保持一米安全距离。

三、不参加集会,不参加任何形式的聚餐;

四、居家饮食也要注重饮食卫生,不储存、不食用过期、腐烂变质食品,杜绝家庭食品安全事故发生;

五、遇到市场监管违法违规行为时,请拨打12315进行投诉举报,并注意保存好相关票据!

谢谢!

问题五:

请解读一下《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运城市全面进行管控的紧急通知》中规定的驾驶人户籍地或居住地为运城市,但所驾车辆悬挂外省牌照的车辆应该如何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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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副支队长 尉俊峰

驾驶人户籍地或居住地为运城市,但所驾车辆悬挂外省牌照的车辆,在通过核查驾驶人及同乘人员身份证明及工作单位或村(居)委会证明,进行有关详细信息登记和卫生检疫后,才能予以放行,同时我们还要求悬挂外省牌照的驾驶人,在到达你居住的地方后,将车辆停放好,就不能再移动车辆了,直到有关管制要求解除为止。对违反规定通行的车辆,公安交警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严格处罚。

问题六:

现在交通管制后,哪些高速公路口子是开的?近日将采取什么措施,来方便群众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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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副支队长 尉俊峰

我们全市共有高速出入口43处,23处高速出入口关闭,20处未关闭,我重点说一下主城区,运城东高速口、运城西高速口、运城北高速口、机场高速口未关闭,其余均暂时关闭。近期疫情比较严峻,我们公安交警在执勤执法的同时,积极利用警车车载喊话器、音箱定点播放等方式深入城市街区、小区门口、广场和高速路口,建议群众减少出行,能不出行尽量不要出行,努力提高广大民众的安全防范意识。同时我们会全力保障疫情防控应急运输车辆优先通行,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下发了《关于切实保障疫情防控应急运输车辆优先通行》的紧急通知,要求各大队落实保障措施、构筑“绿色通道”、开辟救助渠道,切实保障救护车辆、防疫车辆及医护人员、防疫药品、医疗器械、重点生活生产物资等疫情防控应急运输车辆的优先通行,运输蔬菜、水果、肉类等鲜活农产品的货运车辆(含外省车)驾驶人经测量体温、车辆消毒、严格检查登记后予以通行。

问题七:

我市各级各类学校开学时间是什么时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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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城市教育局副局长 李红霞

按照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延迟学校春季学期开学时间的通知》和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统一安排,具体开学时间,市教育局将视疫情防控进展情况,按照国务院、省、市有关部署要求确定,提前向社会公布。请各位家长、学生们及时关注运城市教育局官方网站和运城教育微信公众号通知。

问题八:

延迟开学期间,在线课程如何参与?对家庭设备有什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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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城市教育局副局长 李红霞

延期开学期间,市教育局举全力出击,多渠道覆盖,以智慧教育战疫情,用直播互动暖人心,为全市83万名中小学生保驾护航,确保“停课不停学,离校不离教”,最大限度减少疫情对中小学教育教学的影响。

采取在线课程三种形式:一是依托运城智慧教育平台开展远程网络直播教学。从2月1日起至正式开学,对全市高三年级(学生数4.5万人)进行直播教学。截止2月5日晚上,全市共有41所高中、312名教师参与在线直播教学活动,累计播出997节课程(平均每天254节),在线学习学生达到175870人次。从2月10日起,扩展到全市中小学各个年级,实现全覆盖在线直播教学。二是联合运城市电视台开展“名师讲堂”专栏。2月5日起,市教育局选调了38位高三名师,重点讲授高三第二轮复习阶段高考重点难点,每天两节课,每节课90分钟,在运城电视台三套科教频道《运城教育》栏目滚动播出,为全市高三学生在家可持续学习、高质量复习提供支持。三是组织41名心理咨询师为广大师生提供热线服务,解决师生在疫情防控期间情绪焦虑等问题。同时,以市政府办名义在全省率先印发开学后防控工作预案。明确提出学校开学前要做的10项准备措施、开学后的15项防控措施以及疫情发生后的5项应急处置措施,并派出督察组逐校检查,落地落实各项举措,全力维护师生身体健康和社会稳定,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对于每个家庭来说,只需要提供电视、计算机、手机,在保持有网络的前提下就能满足学生在线学习。对于学生来说,利用计算机、手机均可通过下载相关客户端,使用学校通用帐号登录并观看、下载视频;也可通过教师分享链接进行观看、下载。还可以通过电视在运城电视台三套科教频道《运城教育》栏目收听收看。具体方法请关注“运城教育”微信公众号通知,通知内容包括年级、科目、授课教师、播出时间等,请及时关注。

问题九:

我市行政审批服务系统在疫情防控期间,如何为群众办理各种政务服务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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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城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副局长 秦国庆

我们行政审批系统承担着全市行政审批、政务服务、公共资源交易等各类事项的办理。在当前疫情防控的关键时期,政务大厅环境密闭、人员密集复杂且流动性大,疫情防控形势严峻,为贯彻落实好中央省市疫情防控相关要求,我们提出了“不停摆、不误事、严防控、保安全”的防控思路,具体采取以下措施为群众提供服务:

1. 提倡网上办理。倡导办事企业和群众通过登录山西省政务服务网或“三晋通”APP相关业务平台,进行网上咨询、网上预约、网上办理,最大限度减少人员聚集和交叉感染。

2. 实行预约办理。对急需现场办理的,可拨打预约电话0359-2059022,提前预约,现场办理,最大限度减少群众等待时间。

3. 开辟应急办理。对于重点工程、疫情防控等重要审批事项,专门开辟应急通道,即来即办。

4. 建议延迟办理。疫情防控期间,除疫情防控应急釆购任务外,对所有已发布公告的项目暂缓进场交易。

最后,我代表局党组因疫情造成的不便向大家表示歉意,同时,希望大家理解和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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