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減!延!保!扶!哈爾濱市政府發佈應對疫情支持中小微企業共克時艱“15條”

重磅│減!延!保!扶!哈爾濱市政府發佈應對疫情支持中小微企業共克時艱“15條”

ZAKER 哈爾濱記者 張鳴霄

減輕企業負擔、強化金融支持、助企穩崗復工、強化服務保障——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家、省、市關於疫情防控的決策部署,減輕中小微企業因新冠肺炎疫情影響造成的生產經營困難,6 日晚,哈爾濱市政府印發《關於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微企業共克時艱政策措施的通知》。《通知》通過 4 個方面 15 條政策措施,全力支持哈市中小微企業共克時艱。

(1)"6 條 " 減輕企業負擔

——減免中小微企業房租。對承租市、區縣(市)政府國有資產類經營用房的中小微企業,給予免收 1 個月房租和物業費、減半收取第二個月房租。其中,對承租市屬行政事業單位、國有企業經營用房的,減免 2020 年 1 月和 2 月租金,3 月和 4 月租金減半收取;對租用其他社會經營用房的,鼓勵業主(房東)為租戶減免租金和物業費,具體由雙方協商解決,市政府將在媒體上予以宣傳表揚。

——減免中小微企業稅費。對因疫情原因,導致企業發生重大損失,正常生產經營活動受到重大影響,繳納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確有困難的,可申請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困難減免。

——延期繳納相關款項。一是根據疫情防控需要延長申報納稅期限。對按月申報的納稅人、扣繳義務人,2020 年 2 月的法定申報納稅期限延長至 2 月 24 日;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受疫情影響,在 2020 年 2 月申報納稅期限延長後,辦理仍有困難的,可依法申請進一步延期。對生產疫情防控物資企業,因受疫情影響不能按期辦理納稅申報的,將依法優先准予延期申報。對受疫情影響的 " 定期定額 " 戶,將結合實際情況合理調整定額或簡化停業手續。二是在疫情防控時期,對公積金繳存單位非因主觀因素而無法正常辦理公積金繳存業務的,不視為斷繳、欠繳行為。

——確保企業水電氣熱生產供應。對疫情防控期間,水、電、氣、熱出現欠費的用戶,不得停止供應,可由欠費企業申請,依法辦理延期繳納,但最長不超過 3 個月。

——扶持科技企業孵化器。對在疫情防控期間為承租的中小企業減免租金的科技企業孵化器(含眾創空間),在市級備案或績效獎補中優先給予政策扶持。

——對承擔各類市級科技計劃項目的中小企業,准予項目執行期延長 6 個月。

(2)"4 條 " 強化金融支持

——加大對中小微企業的信貸支持。各銀行機構要持續落實中小微企業 " 兩增兩控 " 有關要求,對受疫情影響較大的批發零售、住宿餐飲、物流運輸、文化旅遊等行業,以及有發展前景但暫時受困的企業,不得盲目抽貸、斷貸、壓貸。各法人銀行機構要通過調整區域融資政策、內部資金轉移定價、績效考核等措施,加大信貸融資供給,為受困企業做好金融服務。對受疫情影響嚴重的企業到期還款困難的,要積極給予展期或續貸。

——著力降低中小微企業融資成本。鼓勵各銀行機構通過適當下調貸款利率、完善續貸政策安排、增加信用貸款和中長期貸款等方式,支持相關企業戰勝疫情災害影響。特別是對疫情防控物資和生活必備品生產等重點領域融資困難的中小微企業,力爭在原有貸款利率水平基礎上再給予適當下浮。

——支持各政策性銀行、國有大型銀行等金融機構發揮 " 主力軍 " 作用。支持省國開行、農業發展銀行、進出口銀行、工商銀行、農業銀行、中國銀行、建設銀行、交通銀行、郵儲銀行、龍江銀行等在哈分支機構加大服務對接力度,全力滿足疫情防控融資需求,在前期落實國開行 3 億元應急貸款的基礎上,落實好省政府統籌預留應急貸款發放工作,重點投向疫情防控物資和生活必備品生產企業,支持全市疫情防控物資生產。推動哈爾濱銀行、龍江銀行、市農商行、市農信社利用好人民銀行再貸款、國開行轉貸款等低成本資金髮放小微企業貸款,降低利率水平。

——發揮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支持作用。市、區兩級政府出資的融資擔保機構可對受疫情影響的中小微企業取消反擔保條件。哈爾濱市企業信用融資擔保服務中心要加大融資擔保力度,提高融資擔保額度,提供擔保費折扣優惠,優先為符合條件的中小微企業提供低費率擔保支持。

(3)"2 條 " 助企穩崗復工

——加強對企業穩崗支持。對不裁員或少裁員的參保企業,可返還其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的 50%。對面臨暫時性生產經營困難且恢復有望、堅持不裁員或少裁員的參保企業,可返還上一年度 6 個月的企業及其職工應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50%,政策執行期限按照國家規定執行。上述資金從失業保險基金中列支。面臨暫時性生產經營困難且恢復有望的企業由市工信局制定標準,由各區縣(市)工信部門負責認定。

——加強對小微企業增崗支持。對小微企業當年新招用符合創業擔保貸款申請條件的人員達到企業現有在職職工人數的 20%(超過 100 人的企業達到 10%),並與其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的,可申請最高不超過 300 萬元的創業擔保貸款。對小微企業新招用符合創業擔保貸款申請條件的人員達不到上述比例的,經人社部門認定人員比例後,按照實際新招用符合創業擔保貸款申請條件的人員每人 15 萬元計算,給予小微企業每戶最高不超過 150 萬元的創業擔保貸款。

(4)"3 條 " 強化服務保障

——建立審慎包容的管理監督機制。疫情防控期間,城管、市場監管等部門對中小微企業要實行預先提醒、主動指導、及時服務等措施,對輕微違規行為採取審慎包容原則進行監督管理,最大限度減少對中小微企業生產經營活動的影響。

——實施重點項目應對疫情開復工幫扶機制。對年度省百大和市重點產業項目,各相關部門要採取預約辦、網上辦等方式,加快項目前期工作進度,確保按時限辦結。切實落實好項目 " 首席服務員 " 制度,通過微信、熱線等方式,及時協調解決項目開復工遇到的困難和問題。對重大事項,採取視頻聯審辦公、" 一事一議 " 等方式專題研究解決。

——健全專項政策保障機制。各行業主管部門要結合疫情發展情況,切實圍繞企業復工復產、農業備春耕、畜牧業保生產、恢復消費市場等方面,加強調查研究,科學制定政策,強化精準支持,幫扶企業渡過疫情難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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